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
黃33一出手,就知有沒有
好啦,本來高虹安還能用沒有犯意
只是初次擔任立委
沿用前立委辦公室規定,誤觸犯貪污罪
請法官從輕量刑,甚至減刑
那什麼是「詐欺」呢
就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了
說的是你高虹安明明知道這筆錢不能用
還用各種手段搞這些錢入帳
直接承認自己有犯行、有犯意
只是想藉由詐欺罪解決褫奪公權
就看法官能接不接受
沒搞好就是犯後態度不佳,判更重
所以,高虹安你要不要告33毀謗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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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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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已經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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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看高的律師團如何跟檢察官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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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攻防
推
她只是詐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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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33的說法主要是要保住新竹市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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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官最後要如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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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拼無罪,民眾黨要拼的是政治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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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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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感覺是一條漫漫長的司法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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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做法台東4900元那個已經做過啦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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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這而且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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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的判例是黃33想要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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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不想死太慘 就不能這樣搞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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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就是 高虹安只能說我不知情誤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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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她一直以來的主張
推
他態度那樣就沒要認 改用詐欺也順高意願
推
但是檢調已經提出犯後不佳,就看法官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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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採用 一旦採用還是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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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所有助理都統她 要凹沒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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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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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貪污 = 我不知道 ; 詐欺 = 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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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高的態度,她的出發點是要自己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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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這是不可能的,最好的做法是妳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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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就配合並且說自己真的不知道這樣觸法,
→
這樣就會輕判
推
詐領公費私用就是貪汙還硬要凹
推
只能走潘懷宗那條路 認罪 才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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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一開始態度好一點說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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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比較有機會 在那邊理直氣壯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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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記者會就想政治操作 只會最慘下場
推
這些破殼小雞以為在那邊叫囂就會贏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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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黃珊珊fb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21
挖靠? 柯粉整天在洗台灣是詐欺之島, 詐騙橫行。 結果他們相信的信仰告訴他們我們家的虹安不是貪汙、是普通詐欺? 蝦????4
黃珊珊這是不是再跟大家說 民眾黨絕不貪汙 只會詐欺? 黨主席柯文哲都說了 台灣不能成為詐騙之島 原來他所說的國家詐騙隊就是他們自己嗎? 希望島主席出面解釋解釋為什麼民眾黨的市長是詐欺犯?6
北檢昨天早就回答過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 見解?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2
先說結論: 1.他媽的,黃33是律師,怎麼沒看完起訴書在發言 起訴書說得很清楚 2. 高鴻安 態度極度不佳,如果真的有,最好判重一點 3. 還在喊迫害? 智障到極點 , 一切法律 證據說話9
很多大大在前面已經寫了不少見解了 小弟我就補充一篇報導好了 先說結論 黃珊珊就是在帶風向 針對黃珊珊的疑問 檢方早就有解釋了 柯粉如果懶得看的話 看最後一段就好了15
33律師有夠棒的,很少看到有律師是這樣幫當事人辯護捏! 所以33律師現在是不否認起訴事實,要主張北檢起訴法條錯誤而已嗎? 這樣開庭那天是要全案坦承不諱,但請求變更起訴法條,鑒請鈞院從輕量刑? 如果33律師要這樣辯護也是只能給33律師拍拍手而已啦。 先不管33律師玄妙的辯護策略,33律師拿最高檢的見解根本「竹篙湊菜刀」7
現在民眾黨是確認用這個來挺高虹安嗎? 昨天的林珍羽到現在的黃珊珊 高檢署是說「公務員自己謊報加班,私吞加班費」用詐欺來起訴 但今天高虹安是「公務員讓助理謊報加班,把助理謊報後加班費所得據為己有」 這兩個概念差很多好嗎X
窩覺得這次很多人很無聊 一直在那邊說什麼起訴書起訴書 去看起訴書 阿檢調就不公正了看什麼起訴書阿 就不被信認了,你看他的起訴書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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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安是早點進去關比較好 ? 還是拖字訣其實看高虹安最近的新聞 真正內行的人都知道 高虹安最大的問題根本就不是什麼落選 而是法律問題 基本上高虹安這官司 在政論節目上也有一些律師分析過了 都說這很危險 被判有罪的機率 非常非常非常高 以高虹安現年38歲 假設這官司從檢察官起訴到法院二審 三審定讞 給她算個六年好了21
[討論] 看法錯誤道歉我以為高虹安是認罪爭取輕判就昨天吧 我一直認為說高虹安面對檢方偵訊 採取的辯護策略是認罪、爭取法院輕判 但我錯了,果然還是你們比較了解高虹安 匪逃匪 哪有可能輕易認錯 當然是抱存著僥倖的心態 做無罪答辯 我更改我的看法 原因如下:10
[轉錄] 黃帝穎律師:高虹安不要成為徐永明第二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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