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
很多大大在前面已經寫了不少見解了
小弟我就補充一篇報導好了
先說結論 黃珊珊就是在帶風向
針對黃珊珊的疑問 檢方早就有解釋了
柯粉如果懶得看的話 看最後一段就好了
"檢方將童起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市議會都有編列服務處租金、水電費、油電、瓦斯及文具等費用,讓議員核銷,「不得」任以公費助理補助款項支用議員服務處開銷,童仲彥挪用公費助理費有貪汙的不法意圖,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黃珊珊fb
: https://reurl.cc/WG23OD
: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 ,但是整個程序問題,尤其是偵查不公開和無罪推定原則,一年來被政治操作,好像被當: 成空氣!
: 最高檢察署去年二月才統一法律見解,縱使是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通: 詐欺罪』論處,北檢竟然以『貪汙治罪條例』的法條起訴高虹安,顯非就法論法,而有刻: 意誤導視聽之嫌!
: 因為如果高虹安是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罪責,如一審判決有罪就要停職,而普通詐欺罪則沒: 有停職問題,顯然本件本來是單純法律問題,卻用政治操作,難怪檢方常常讓人民不信任: ,捲入政治因素因人設事,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公款是否納為私用本應查清楚,檢方提起公訴後: ,一審法院採公開審理,檢辯雙方所有證據都應該在法庭上提出來,我相信法院,對於有: 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都會審酌,因為,這攸關司法獨立性與公信力,深深期盼法院查明: 事實,公允審理、勿枉勿縱!
: 最高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 年 2 月 25 日)
: 針對各檢察機關偵辦有關公務員 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四類案件: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應統一追訴標準如下: 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 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其他性質之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由各檢察署參酌研: 討會意見認定之。
: 心得:
: 哇!北檢真的好誇張。
: 把「普通詐欺罪」升級到「貪污罪」有夠扯!
: 經過法律背景的黃副這樣一解釋,
: 終於看懂高虹安身上所受到的綠色鐵拳,份量有多麼重。
--
童仲彥是用沒做事的人頭助理,亂舉例帶風向
我已經說了 看最後一段呀
33就是要保住新竹市長位置而已
人頭助理跟加班費一樣?
2-5-d
你要刪就刪要桶就桶 我無所謂
反正都起訴了,只能留待法官判決了
意思是對立委來說這筆經費不是加班費 而是
用來支付聘雇人員的相關費用?
就所有證據攤開來,看法官怎麼判斷了
柯糞好噁心,詐取人民納稅錢,還想要特權
,一群畜牲 幹
只能說漫長司法路,等法院判決了
全國矚目案件,一審法官壓力應該很大
柯黨跟柯粉,這群邪教徒就是一群用歪
理跟抹黑,盡可能地撕裂、毀滅台灣社
檢查官這些QA,法官也會有他們的判斷
會體制的畜生
還有人質檢方要QA 你看一堆人出來混淆
視聽
就看到了法庭,檢察官跟高的律師如何攻
防了
檢方講的就一定對?還是要看法官吧
如果法官要忽視挪用的事實 我也只能尊重了
畢竟都已經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了
就看一審法官如何見解了
所以全國矚目案件,法官壓力應該不小
等判刑了就說法官一定對?政治追殺
哈哈
你留最後一段不就ok了
好 那我改一下
※ 編輯: RoroyaZoro (36.229.90.65 臺灣), 08/15/2023 10:29:36高鼻的這件就刑度高低而已,法官已經沒什
麼空間了,然後以高鼻昨天的記者會的態度
,很可能是10年左右吧
就是你要用事務費去付 不能用人事費
挪用公款私用就是貪汙 人頭那是別的罪
哈哈 請問雲豹 綠能你怎麼看
12億棒球場你怎麼看
不要笑死人了 當心業障回身上 到時會
想到我說的 業障嘿嘿
我覺得柯粉是不是自己是非不分 就覺得所有人都跟你們一樣是非不分 12億棒球場 價格合理 你西松國小一個體育館就22億了 如果有廠商連這種價錢都還要給回扣做賠錢生意 我也只能表示尊重了 整天嘴12億只是突顯柯粉都是一堆吃米不知米價的家裡蹲而已 你問我怎麼看 很簡單啊 有違法就送辦啊 有問題嗎? 成天拿一堆沒證據的東西含沙射影 未審先判 卻對有證據 偵查完畢起訴的案子各種不合理質疑跟荒謬辯解 我還真是佩服柯粉的臉皮
※ 編輯: RoroyaZoro (36.229.90.65 臺灣), 08/15/2023 12:35:35爆
首Po黃珊珊fb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21
挖靠? 柯粉整天在洗台灣是詐欺之島, 詐騙橫行。 結果他們相信的信仰告訴他們我們家的虹安不是貪汙、是普通詐欺? 蝦????4
黃珊珊這是不是再跟大家說 民眾黨絕不貪汙 只會詐欺? 黨主席柯文哲都說了 台灣不能成為詐騙之島 原來他所說的國家詐騙隊就是他們自己嗎? 希望島主席出面解釋解釋為什麼民眾黨的市長是詐欺犯?6
北檢昨天早就回答過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 見解?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2
先說結論: 1.他媽的,黃33是律師,怎麼沒看完起訴書在發言 起訴書說得很清楚 2. 高鴻安 態度極度不佳,如果真的有,最好判重一點 3. 還在喊迫害? 智障到極點 , 一切法律 證據說話11
黃33一出手,就知有沒有 好啦,本來高虹安還能用沒有犯意 只是初次擔任立委 沿用前立委辦公室規定,誤觸犯貪污罪 請法官從輕量刑,甚至減刑15
33律師有夠棒的,很少看到有律師是這樣幫當事人辯護捏! 所以33律師現在是不否認起訴事實,要主張北檢起訴法條錯誤而已嗎? 這樣開庭那天是要全案坦承不諱,但請求變更起訴法條,鑒請鈞院從輕量刑? 如果33律師要這樣辯護也是只能給33律師拍拍手而已啦。 先不管33律師玄妙的辯護策略,33律師拿最高檢的見解根本「竹篙湊菜刀」7
現在民眾黨是確認用這個來挺高虹安嗎? 昨天的林珍羽到現在的黃珊珊 高檢署是說「公務員自己謊報加班,私吞加班費」用詐欺來起訴 但今天高虹安是「公務員讓助理謊報加班,把助理謊報後加班費所得據為己有」 這兩個概念差很多好嗎X
窩覺得這次很多人很無聊 一直在那邊說什麼起訴書起訴書 去看起訴書 阿檢調就不公正了看什麼起訴書阿 就不被信認了,你看他的起訴書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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