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黃珊珊fb
: https://reurl.cc/WG23OD
: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 ,但是整個程序問題,尤其是偵查不公開和無罪推定原則,一年來被政治操作,好像被當: 成空氣!
: 最高檢察署去年二月才統一法律見解,縱使是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通: 詐欺罪』論處,北檢竟然以『貪汙治罪條例』的法條起訴高虹安,顯非就法論法,而有刻: 意誤導視聽之嫌!
: 因為如果高虹安是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罪責,如一審判決有罪就要停職,而普通詐欺罪則沒: 有停職問題,顯然本件本來是單純法律問題,卻用政治操作,難怪檢方常常讓人民不信任: ,捲入政治因素因人設事,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公款是否納為私用本應查清楚,檢方提起公訴後: ,一審法院採公開審理,檢辯雙方所有證據都應該在法庭上提出來,我相信法院,對於有: 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都會審酌,因為,這攸關司法獨立性與公信力,深深期盼法院查明: 事實,公允審理、勿枉勿縱!
: 最高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 年 2 月 25 日)
: 針對各檢察機關偵辦有關公務員 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四類案件: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應統一追訴標準如下: 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 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其他性質之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由各檢察署參酌研: 討會意見認定之。
: 心得:
: 哇!北檢真的好誇張。
: 把「普通詐欺罪」升級到「貪污罪」有夠扯!
: 經過法律背景的黃副這樣一解釋,
: 終於看懂高虹安身上所受到的綠色鐵拳,份量有多麼重。
北檢昨天早就回答過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見解?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不一,經參酌國外立法例及學者意見,認公務員如無濫用職權,應僅是單純的刑法詐欺罪;但本案立法院編列的加班值班費預算,是支應立委身為雇主而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所生的相關費用,且是經高虹安於請領名冊上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尚與一般公務員因加班的事實,直接向所屬機關申領加班費的性質不同,因此不適用最高檢會議結論見解。
為何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1.屬利用職務上行為 :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於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因此關於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申報,應屬高虹安職務上權限。
2.屬詐取財物的行為: 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
高又不是公務員誤報,而是
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
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
扣除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
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
高沒看過起訴書就開記者會
黃有沒有看過 Q&A 啊???
--
高昨天太急了 不知道在急三小
應該先跟33討論的呀
汪汪隊要聽的不是這個,講講光電啦
鼻安就那種自認英明神武的咖啊
我自己來講就好 笑死
檢察官的QA,到法院還是會被挑戰吧
反正一切都待法院審理了
事實就是柯糞皆魯蛇 將來註定往社
就算看過還是得瞎扯阿 是不是幫倒忙就
會底層流動
不好說了
檢察官的確有所準備 也點出本案的特別之處
了
人家連你會怎麼狡辯都已經設想過了
也就是說你連誤報都不用裝
檢察官遇過很多這種的了,都知道律師的
套路
33你下去吧,你太菜
檢察官早有準備~33想了一天只有這樣?
爆
首Po黃珊珊fb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21
挖靠? 柯粉整天在洗台灣是詐欺之島, 詐騙橫行。 結果他們相信的信仰告訴他們我們家的虹安不是貪汙、是普通詐欺? 蝦????4
黃珊珊這是不是再跟大家說 民眾黨絕不貪汙 只會詐欺? 黨主席柯文哲都說了 台灣不能成為詐騙之島 原來他所說的國家詐騙隊就是他們自己嗎? 希望島主席出面解釋解釋為什麼民眾黨的市長是詐欺犯?2
先說結論: 1.他媽的,黃33是律師,怎麼沒看完起訴書在發言 起訴書說得很清楚 2. 高鴻安 態度極度不佳,如果真的有,最好判重一點 3. 還在喊迫害? 智障到極點 , 一切法律 證據說話9
很多大大在前面已經寫了不少見解了 小弟我就補充一篇報導好了 先說結論 黃珊珊就是在帶風向 針對黃珊珊的疑問 檢方早就有解釋了 柯粉如果懶得看的話 看最後一段就好了11
黃33一出手,就知有沒有 好啦,本來高虹安還能用沒有犯意 只是初次擔任立委 沿用前立委辦公室規定,誤觸犯貪污罪 請法官從輕量刑,甚至減刑15
33律師有夠棒的,很少看到有律師是這樣幫當事人辯護捏! 所以33律師現在是不否認起訴事實,要主張北檢起訴法條錯誤而已嗎? 這樣開庭那天是要全案坦承不諱,但請求變更起訴法條,鑒請鈞院從輕量刑? 如果33律師要這樣辯護也是只能給33律師拍拍手而已啦。 先不管33律師玄妙的辯護策略,33律師拿最高檢的見解根本「竹篙湊菜刀」7
現在民眾黨是確認用這個來挺高虹安嗎? 昨天的林珍羽到現在的黃珊珊 高檢署是說「公務員自己謊報加班,私吞加班費」用詐欺來起訴 但今天高虹安是「公務員讓助理謊報加班,把助理謊報後加班費所得據為己有」 這兩個概念差很多好嗎X
窩覺得這次很多人很無聊 一直在那邊說什麼起訴書起訴書 去看起訴書 阿檢調就不公正了看什麼起訴書阿 就不被信認了,你看他的起訴書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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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安案件 起訴資料整理高虹安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背信罪不起訴處分 李忠庭 貪污治罪條例 不起訴處分 陳奐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王郁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黃惠玟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7
Re: [問卦] 捐個加班費過份嗎?擷取檢方起訴重點 檢方表示: 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北檢查出。 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2
[討論] 所以立委業務費每個月七萬哪裡去了?今天檢察官的Q&A 每個月七萬餘元的業務費匯入高虹安帳戶 可是高虹安沒有拿出來辦公室業務使用 辦公室業務反而要助理捐獻來維持運作 每個月七萬元哪裡去了? 有下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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