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
※ 引述《chyx741021 (科科科吉拉)》之銘言:
: 又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
: 問程序,參酌前揭事證,堪認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原裁定 ^^^^^^^^^^^^^^^^^^^^^^^^^^^^^^^^^^^^^^^
: 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 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 ^^^^^^^^^^^^^^^^^^^^^^^^^^^^^^^^^^^^^^^^^^^^^^^^^^^^^^^^^^^^^^^^^^^^^^^
1.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2.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
這兩句 哈哈哈哈 保證 明天一定羈押 不然就是交保金額天價 根本繳不出來變羈押
2013年之後line誕生 這東西你到天涯海角都能串證 你在北極也能傳訊給阿根廷的人串證
翻譯:這種時代只有關起來才能不串證 你ㄊㄇ聽不懂嗎?
柯文哲今晚好好睡 沒意外應該最後一晚了
明天開始直接關到入獄 坐穿牢底 你沒進去2028年有人會如坐針氈
身邊的人還有時間在新聞作秀又採訪嘛~~恩恩 很棒 北檢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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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串證才不會用 line 要用telegram
一定交得出來吧哈哈
或wechat
就算判到1.2億 也只要再湊5000萬
我是建議直接提高到1.5億
不食人間煙火 那就不用交保了..
高院:你看 蔡璧如都開始翻供了
我也覺得高院這樣講的話 那是押定了
基本上保金再高也無法抵銷這個理由
是漢子的話就全擔了,滿口仁義道德,卻讓一
個小朋友流亡海外...
直接判2億 可能還是拿的出來
他們民眾黨都用微信 根本防不了
wechat在台灣調不到紀錄
不犯法 裡面內容還有聊到一半說:用微信
談
剩下今晚可以上船了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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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4
證人們忽然就開始含糊亂講,扯阿北沒用過USB(但是他自己都承認有在用), 扯USB檔案可能不是柯作的(但是一堆檔名都能互相佐證), 這些都是搞不清楚狀況,以為交保等於無罪,可以開始亂講對吧。 「本案多數被告均持否認犯罪之答辯,而為相關辯解。 參酌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2
Google Gemini 針對這個新聞稿的看法: 從你提供的新聞資料來看,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理由不夠完備,主要原因在於: 對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原審法院的判斷過於樂觀。 高院列舉了許多柯文哲等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間互動的證據, 認為他們之間存在勾串的可能性,而原審法院僅以「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為由,2
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 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 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3
講白點 高院才不想做決定 他可以直接說羈押阿 理由差不多 反正就是有機會串證 但說實在4
高院用科技進步當理由 這樣以後還有誰能交保? 每個人都生活在科技進步的年代啊 不然下一個交保的高院敢說科技退步了嗎? 高院開這一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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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7千萬交保被撤銷我之前猜駁回 讓北檢扛下羈押失敗的責任 看來我跟郭正亮一樣 太不了解黨了 參酌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20
Re: [新聞] 快訊/滯日未歸!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官方新聞稿連結很長就不貼了 北檢最新一篇新聞稿就是 就柯姓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違背職務收賄、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依本案搜索後調查獲悉之事證,足認其有勾串共15
Re: [新聞]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7千萬交保被撤銷看不懂 北檢寫小說 被告和證人證詞對不上 沒有完美閉環 那是北檢的問題吧? 北檢小說寫的爛 觀眾不買單 請問關被告和證人屁事?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8
Re: [問題] 日本檢察官權力那麼小嗎?看來你不懂日本檢察官權力多高 有證據就能羈押人這就是超高權力了 日本的「人質司法」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在台灣的法律規定 有證據還不夠7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北檢抗告成功」!「且4 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原裁定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衡量事項 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屬實不備。」 勾串在前面不是就講過了,起訴書已經記載了所有犯罪事實,該問的都問了,還要串供什麼 ?有人起訴之後再慢慢調查的嗎?5
Re: [新聞] 鄭文燦涉貪獲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發高等法院 113 年偵抗字第 1337 號裁定要旨: 一、原審並未於裁定中說明被告究竟有何羈押之原因,若被告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之 必要?原審未予以說明其認定依據,本院自無從判斷其適法、妥當性。 二、檢察官已於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 明本案事實之必要,則相關共犯或證人與被告間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之可能?衡以5
Re: [新聞]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7千萬交保被撤銷現在就是這樣: 高院認為有串證的可能性 北院認為證據很完備串證機會不大 然後北檢應該下次開庭會把有人專訪時公開翻供的事情提出, 認為有串證的風險,所以要羈押。4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剛剛高等法院也發出理由摘要,經《中國時報》先行掌握: 一、原審於民國113年12月26、27、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下稱 被告四人)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同案被告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四人均否 認本件起訴書所指涉犯罪嫌,且多所辯解;另依本件卷證資料所示,本案多數被告均持否 認犯罪之答辯,而為相關辯解。參酌被告四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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