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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作者
macbook12
(12吋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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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Gemini 針對這個新聞稿的看法:

從你提供的新聞資料來看,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理由不夠完備,主要原因在於:

對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原審法院的判斷過於樂觀。
高院列舉了許多柯文哲等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間互動的證據,
認為他們之間存在勾串的可能性,而原審法院僅以「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為由,
認定被告無羈押必要,高院認為這樣的理由不夠充分。

原審法院對於科技通訊的便利性缺乏考量。
高院指出,現今科技發達,被告可以輕易利用通訊軟體進行勾串,
而原審法院僅以限制被告接觸共犯或證人作為防範措施,
高院認為這樣的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止勾串。

原審法院的裁定缺乏具體的執行方法。
原審法院裁定被告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的接觸,
但並未說明「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的具體範圍,也未說明如何執行此一限制,
高院認為這樣的裁定缺乏可操作性。

總體而言,高院認為原審法院的裁定理由不夠完備,
對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以及科技通訊的便利性,缺乏足夠的考量,
且裁定內容缺乏具體的執行方法,因此將原裁定撤銷,
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高院的理由很簡單:北院你無法百分百保證柯文哲不會跟證人聯絡,
而且現在太多通訊軟體可以聯絡->這段話應該就是暗示監聽方式效果可能不佳。
例如,柯文哲如果學傅崐萁用微信聯絡,跟海外的橘子等人聯絡,
甚至用微信跟沈慶京聯絡,檢調幾乎毫無監控方法。

我認為週四押的機會應該不低,因為高院這次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不過我也好奇問:
1.高院的承審法官好像每次都不一樣?
2.壁如在外面公開翻供,不知道會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 引述《chyx741021 (科科科吉拉)》之銘言:
: 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U9wxy9s5/?
: 略
: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
: 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被告
: 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 又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交互詰
: 問程序,參酌前揭事證,堪認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原裁定以被
: 告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證人之虞,但本案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被告4人於偵查中
: 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
: 採,僅屬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而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其是否妥適尚非
: 無疑。
: 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
: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
: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
: 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
: 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
: 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遑
: 論該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
: 。
: ————————————————————————
: 看了這個裁定新聞稿,感覺高院的意思很明顯
: 這幾個被告的部屬親友一堆都是證人,北院要怎麼防止被告接觸證人?
: 再加上還有共犯未到案(明顯就是指橘子),通訊軟體這麼發達,要怎麼防止被告聯繫勾串
: ?
: 高院顯然就是認定北院的交保執行方式根本無法防止串供,
: 撤銷交保發回,請北院回去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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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cbook12 (123.204.6.114 臺灣), 01/01/2025 21:15:19

DIDIMIN 01/01 21:19一交保就有證人翻供,法官我謝謝你喔

coolorphen 01/01 21:52這次要看法官劉的華要找什麼藉口讓阿

coolorphen 01/01 21:52伯交保串供囉!爛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