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小草認為藍白貪多少才算貪污?
這二天小草八卦版一片沸騰
都在為斐陶斐喊冤
說什麼才貪46萬,判七年太重
這是政治迫害
問題是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大家可以看到,七年多幾乎已經是最低刑度了
這樣還嫌重的話
那就是小草認為只要是藍白,
貪46萬太少不算貪污
問題來了,請問小草認為
綠的貪一元都是貪污,
藍白要貪多少才算貪污呢?
修法訂個標準吧
立法院現在不是小草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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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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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都不算什麼了 你覺得呢
推
其實重點就是不認罪
推
微整形不是整形 微貪污當然不是貪污
推
柯文哲疑似圖利京華城幾百億對小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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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貪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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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跟貪污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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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低薪高報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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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犯罪所得也已經超過5萬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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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水母就是雖然沒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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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不具公務員身分+犯罪所得只有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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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推
以我體感量化標準 藍白要破億他們才有感 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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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元他們就會膝蓋反應跳起來說一元也是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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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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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減刑兩次 就到了兩年 就緩刑了
推
法條他們看不懂 他們只會看數學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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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比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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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億也說光電被A兩兆算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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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就是綠的要嚴辦 藍白最重只能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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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億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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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 出入有豪車 住建商提供豪宅!!
推
他們就很愛詭辯啊,然後自以為很有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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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是無知,從民調3趴就一直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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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柯餵養出來的,說到底柯黃兩人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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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用自己的影響力,把下一代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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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認為這樣辯是合理的,這也是現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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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討厭柯黃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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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萬 的貪 汙辱了 高虹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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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46萬都要貪的才扯吧?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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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浮報助理費!「小兔」招:都由高虹安決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12
[討論] 最低本刑就是七年,說重判的是不是智障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不提,高虹安所觸犯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規定在貪污治罪條例第 5條第1項第2款,最低本刑本來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5
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不是應該是說 你不喜歡這判決的才應該去中國 因為你要的是人治不是法治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最低是7年 所以你連法條都不去看6
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先說我不是故意要酸你的 但我真的覺得不是5-1條耶 一般議員詐領助理費是用人頭 這些人頭是配合議員的 是心甘情願的 所以用的是貪汙治罪條例 第5-3條5
[黑特] 一堆網軍又再洗比例原則了,要騙誰!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4
Re: [新聞] 台南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詐領232萬助理費公文書罪嫌起訴賴美惠等5人。 有人說怎麼不是貪污罪起訴,會這樣講代表這個人連中文都看不懂 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是什麼罪? 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第一項第二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2
[討論] 藍白小草法盲嗎?七年已經最輕判了奇怪咧!藍白小草是法盲嗎?貪污最低七年 法官還把貪污從46萬降到11萬,已經輕判了 到底小草們在大聲暇毀?幫小草上課一下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4
Re: [問卦] 「八卦集體失智」怎麼反駁?笑死,笑人家集體失智,結果連法條都搞錯!!! 人家是被用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款判刑, 然後你拿第3款笑人家~~~ 要不要先搞清楚這兩款有何不同,再來笑別人失智。 第 5 條2
[討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北我在土城等你 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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