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Yes!!! 下午就有阿北上銬畫面了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下午開羈押庭
: 不意外直接羈押起來了
: 晚間就會上銬走上囚車
: 記者就會狂拍那個畫面
: 哈哈哈哈 爽感真的爆表啦!
某種程度上,不好高興得太早
雖然是有很大機率(約九成五)被收押,但還有另外百分之五的可能性,其存在絕不能輕易被忽視...
而且,北院早前的說法是:
「因為本件卷證中檢察官聲請部分限閱,目前承審法官尚確認可以提供辯護人閱卷之範圍 後,方會通知被告辯護人閱卷」
所以當下的程序,是先開「閱卷庭」
只是這樣一來,如果其中有不利柯文哲或其同夥之證據,律師就沒辦法聲請救濟(或請求不得作為呈堂證據使用)了...
無論如何,法院內的執行情況,外界無法預知
因此諸如「串証」、「對外影響力」之類的風險因子,還有待評估鑑別後才能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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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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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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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推
170萬洗文下去 北檢就怕了啦 法官無保釋放
→
700與170... 差太遠 = =
→
上次淳兒500篇 這次170萬500篇
→
就問你檢調怕不怕
→
問題是現在金額都是外面的人再亂猜啊
→
檢調幹嘛管什麼170
→
他們裡面就有真的資料了
推
會上銬不是700或170的問題 怎麼被PG帶歪了
→
呢 政黑白混了
爆
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小弟菜鳥律師,年資三年多一點,經驗不足以下見解如有錯誤請見諒 自訴實務上比較少用,小弟只玩過一次但是那案子沒有發生不知道被告地址的情況。不過 民事訴訟上倒常常發生不知道被告資料的情況,有時候連姓名都不知道。(例如當事人匯 錢寫錯號碼,匯到不知名帳戶去,銀行也聯絡不到帳戶所有人,也不提供資料給我們) 一般處理方式,都是先跟法院請求調查,法院如果給一個「書面裁定」,要求原告一定時2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請大家不要肉搜我的案子 我已經無罪定讞 我不想再惹事 我當時是直接寫閱卷聲請書去櫃檯遞狀,當時格子我全部打勾,包含法院筆錄、開庭光碟、偵查筆錄、偵查光碟、警詢筆錄跟光碟都有,但法官開庭退回閱卷聲請書,要我改成只能閱筆錄,錄音光碟不能看,因為法官說這都是涉及他人個資,要保密! 當時警察傳我過去8
[討論] 各位稍安勿躁,先休息吧目前已決定聲請羈押,剛剛看新聞是18:00律師先離開 應該是當時偵查庭決定要聲押的 接下來檢察官要準備卷證後,移送法院聲請羈押 再來律師也會要求調閱卷證 法院接案決定後,指派法官,法官也要檢閱卷證6
[問卦] 所以偵查中被告有沒有閱卷權差在哪???很古早以前 被告不能看檢察官手裡有甚麼資料 後來對於這個程序的權利拿到了 -------------------------------------------- 但後來的實務看起來6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我看法不一樣 刑訴法93條5項: 法院於受理前三項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書之繕本後,應即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應於翌日日間訊問。 雖只約束法官沒明講檢察官,但舉重以明輕,所以檢察官非有正當理由仍不得夜間偵訊。 --5
Re: [新聞] 獨家》北檢起訴書「未曝光版」首次公準 : 前二項規定。 : 沒有公開的東西記者可以獨家取得 : 自由記者真的神通廣大 還是北檢要出來哭是系統被中共滲透了 : 自由記者拜託順便公開一下高端採購報告跟3+11會議紀錄 謝謝4
[討論] 來談談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簡單講,原則上開羈押庭之前可以讓辯方閱卷 但如果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 可以不讓辯方閱 但同時,禁止閱卷的部分,也不能作為羈押與否的依據。 附上條文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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