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認真討論一下館長的刑責
台灣對於誹謗、公然侮辱的認定已經放到極寬了,除了最近憲判字明確採納真實惡意原則之外,甚至有實務見解認為視情況而定,在路上發生糾紛而罵三字經也有可能無罪或是根本不起訴。
都已經寬到這種程度了,可見通常會傾向最大程度的尊重言論自由,但相對的這已經是一條退到不能再退的底線了,一旦跨過這條底線就不見得會跟過去一樣「小事而已、罰錢了事」。
今天看到板上有人說館長還在緩刑中,我特別去查了一下新聞,他好像主動撤銷緩刑了。不得不說他的律師蠻專業的,以館長的行為模式緩刑真的不見得有利。
1.當初緩刑的條件是保護管束定期向地檢署報到,以及向公庫支付10萬。但是館長刑期是拘役58天,易科罰金為58000,單算金額不緩刑反而划算。
2.以館長的個性緩刑期內又被告的機會真的蠻高的,到時候如果被法官發現還在緩刑中反而麻煩。
所以說,館長說自己因為中彈不便沒辦法準時報到,而且有可能又被開槍當理由,撤銷緩刑其實是蠻合理的決策。
但這次民進黨的問題就不太一樣了,批評政府通常不太可能有罪,但批評執政黨能不能比照辦理其實就不見得一樣了(不然豈不是黨國不分?)。
再者,就算是批評政府,但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說政黨(政府?)買兇殺人,到底能不能算是可受公評之事其實也蠻不一定的,有點絲毫的證據的話說不定有機會過關,但只因為某個黨籍立委和黑道有互動就衍生為整個政黨買兇殺人未遂,好像就有點過頭了。
最後我想善意提醒一下館長和館粉,誹謗罪(或是加重誹謗罪)不是只有拘役和罰金喔,也是可以判有期徒刑的,就算是判了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也是「得」,不是一定可以喔。
館長跟吳宗憲的案子已經是拘役58天了,而拘役的上限是59天(未滿60日),代表在拘役這裡上次就已經到頂了,下次很有可能就是從有期徒刑開始了。
假如你是發自內心認為民進黨「能夠」或是「願意」為了你這種無足輕重的角色去操縱司法,你現在應該要覺得蠻抖的才對,最起碼要做好在公開審理庭當眾對民進黨道歉的心理準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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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讓他公開說出我承認自己在造謠
罰錢他根本沒在怕
蛤 取消緩刑了?那他有去關嗎?
緩刑期間犯罪屬於累犯 都以最重懲處
R館正在做榜樣 別攔
沒緩刑也還有累犯加重 看起來是很難
再易科了 何況這頭肌肉腦還挑釁司法
只知道說館長敗訴率超高
館長是累犯,刑度只會越來越重
而且他自己也是公眾人物有影響力
他自主取消緩刑也沒用吧
關一關也好。出來會說為了台灣XD
法官很難認定說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光是柯粉愛講的觀看人數就足夠影響妨礙
名譽力
而且他是造謠、加上毫無悔意 每天講
罵人能力差是評論 說他偷竊辦公室的東西叫
誹謗
公開道歉好像有釋憲過,違反言論自由還啥的?
批評政府很難告成,但買凶殺人這是館長遞刀給
執政黨啊 不然真的很難處理只能讓他幹幹叫
政府買兇殺人...太扯了
主要是他講的東西是實際上可確認之事
不是法官心證決定的....
關出來就能從政了
講這麼多,還不是糾結在殺人這指控很嚴重
到需要關起來,但實務上根本很難實現,可
以下去了
幹嘛指示 揣摩上意沒聽過嗎
應該就是可易科罰金+道歉吧
讓這種人拿到話語權 真是網紅時代的悲
哀
內容就算極盡恐懼之能事,在誹謗罪寬鬆認
定下,早就因為公共利益而阻卻了,是受憲
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況且民進黨又是法人,
本應承受更大的社會評價
我可以預言根本不起訴
基本上館長講這些都是基於合理又充足的推
論,並以我認為當主觀感受,如果這能起訴
無疑是箝制思想言論自由
公堂之上假設有犯法嗎?館長並沒有斬釘截
鐵的認定而是合理懷疑,這根本不可能起訴
再怎麼腦殘也有言論自由,支持~
合理懷疑的"理"在哪裡?館長自己都說沒證據
我雖然不屑館長,但我認為99%無罪
搞不好不起訴
館長之前怎麼罵民進黨做得爛都行,而指控
人家買兇殺人是很嚴重的
民進黨告館長不會成拉 但針對個人的會成
他的指控太明確了,而且遠超「可受
公評」的範疇內
這種案件通常都易科罰金 阿館就會繳錢繼續
嘴硬
推文理通順
直接抓進去再說啦,有夠吵的
不能登報道歉,但可以叫館長登報刊登
判決結果,這是合法的
然後樓上友人說館長基於合理充足的推論
有互動就說勾結叫哪門子合理充足……
8成被告成,館慘了
陳之漢這種人被中共買通的話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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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以民進黨這塊牌子 法官會判賠多少?憲哥先前提告館長公然侮辱 刑事方面 拘役58日、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 民事方面 須賠償80萬元。 光嘴砲判那麼高 也是因為有考量到雙方身份地位 回到標題 民進黨這牌子更大又是清廉勤政愛鄉土4
Re: [新聞] 館長挨告誹謗嗆「罰罰錢又怎樣」 綠查了一下規定 好像不是罰罰錢就算惹餒 P.S.本肥非法律專業 歡迎指正 ------------------------------------------ 刑法310條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2
Re: [新聞] 罵吳宗憲又譙網紅「螺紋保險套」 館長判拘役68天確定憲哥告館長這趴 刑事案件的部分,法官是有提支付公庫10萬之類的,館長就自己提出捐款100萬並認罪, 最後判決是公然汙辱拘役58日,緩刑2年,但是槍擊事件後館長申請撤銷緩刑獲准。 民事案件部分,原告律師提求償100萬,另外律師發現館長被告後在直播持續嘲諷憲哥, 再追加100萬。之後民事庭判賠80萬並在他的所有直播平台公開道歉三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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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國民黨不支持我們,我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