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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非市長任內涉貪」 民眾黨立委幫高虹安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非市長任內涉貪」 民眾黨立委幫高虹安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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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at992001 (小樽)》之銘言: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566876
: 「非市長任內涉貪」 民眾黨立委幫高虹安抱屈:停職已違憲
: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宣判7年4月徒刑: ,褫奪公權4年,且依法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 楷認為,這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8條,指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不是市長任: 內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
: 張啓楷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條有 市長停職的規定,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是在市長: 任內如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停職。
: 至於高虹安半薪也遭停,張啓楷也為其叫屈稱,在法律的審判過程中,應該是無罪推定,: 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你怎麼可以把她半個月: 的薪水停掉呢?」張啓楷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 張啓楷說,眾所周知,高虹安的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所以內政部是不是「竹篙: 湊菜刀」?並搬出《憲法》,指《憲法》第15條明明白白寫著,人民的工作權應該受到保: 障,認為內政部不但違反《地方制度法》,而且違憲。
: 他說,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 5.附註、心得、想法︰
: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高虹安是在立委涉貪被判有罪,立委高虹安涉貪應該不能連作到市: 長高虹安身上,認為高虹安被停職不合法也不合理,並支持高虹安對法院停止處分,並恢: 復市長身分。

地方制度法78條對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78

第 78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款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不再適用該項之規定。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刑事判決確定,非第七十九條應予解除職務者,於其任期屆滿前,均應准其復職。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於本法公布施行前,非因第一項原因被停職者,於其任期屆滿前,應即准其復職。


法條我們已經看了 很清楚啊

請問哪裡有"公職人員任期之內的犯罪"才可以停職??



這法條超級清楚的耶

主體: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高虹安是不是??是

豁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高虹安適不適用??不適用

行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貪污罪(且非圖利罪) 高虹安是不是??是

要件: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高虹安是不是??是


幹你娘都這麼清楚了 請問"公職人員任內犯罪"的"任內"在哪裡??

定義嗎??豁免嗎??行為嗎??要件嗎??

都沒有啊 張啟楷是青瞑喔??



都到了這種時候了還要騙 是要騙誰??

當小草好騙嗎??

小草是很好騙沒錯啦但是張啟楷你這樣騙你們民眾黨的支持者幹嘛??



這時候我們就要佩服國昌老師了

國昌老師明顯知道這騙不了多少人 騙了反而傷害人設

如果拿這個騙小草 分分鐘連康康康樂大學法學博士的招牌都要被自己砸了

所以他不敢出聲 他這次不敢反智了



結果交給啟楷大哥反智



其實這題你用常理跟實務推斷也知道張啟楷在硬凹+騙

通常一個案子可以拖很久 拖個3~5年都很有可能

你任內貪汙 被調查 被起訴 被審判 一直到1審結果出爐

非常可能你早就不在這個職位上 而在另一個公職職位上了

高虹安就是這個例子



地方各級首長 如果之前不在這個位置上 而是民代職 然後你貪汙了

怎麼可能你不當民代了 當地方首長了

政府與國家就不用追究你的貪汙罪讓你繼續待在地方繼續搞搞震??

張啟楷到底在公三小??














民眾黨真的是在失智的道路上

車門焊死 油門催盡 剎車剪斷 一路向著集體反智的遠方高歌猛進耶??

人可以這麼無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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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9.14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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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gKingCold (115.43.29.141 臺灣), 07/29/2024 23:54:09

miler22020 07/29 23:51整黨都該被檢調查一下

miler22020 07/29 23:52挺成這樣真的可疑

neverfly 07/29 23:52聽說這立委啦

yuchihsu 07/29 23:52垃圾柯黨眾全家死光光

webster1112 07/29 23:55啟楷大哥 沒有反智啦 是他智商就那樣

webster1112 07/29 23:56TMD 最精的就柯/33/狗娼 其他都不堪

chewie 07/29 23:57快點 期待國會的藍白多數把這條修掉XD

chenry 07/29 23:57整個黨都同一個風格

SPDY 07/29 23:57這是足以不分立場只要有法學素養就會怒的瞎

webster1112 07/30 00:01TMD的不堪 保全/黑道/貪汙市長/法盲

webster1112 07/30 00:02立委/神棍主席/... 大家都能包容了

ken121 07/30 00:13張啟楷直接去提釋憲 說這條法律違憲啊

piliwu 07/30 00:16整個黨都是反智小丑,不差這一個

junior020486 07/30 01:31洨黨關燈手國昌這次輸啟楷了

nht 07/30 01:49最慘的是... 他是現任"立法委員"耶!

nysky 07/30 02:05民眾黨八席全是不識字的法盲

V9911014 07/30 04:58新竹版主表示

V9911014 07/30 04:581.關於高虹安被判刑之新聞,大多沒有新

V9911014 07/30 04:58竹施政的點

V9911014 07/30 04:58 高虹安立委期間之辦公室運作跟新竹市

V9911014 07/30 04:58政無相關

V9911014 07/30 04:58 不在版規4-6容許的範圍內,如果高虹

V9911014 07/30 04:58安被判刑之

V9911014 07/30 04:58 原由是因新竹市政(如空橋 棒球場 水

V9911014 07/30 04:58溝)且內文,

V9911014 07/30 04:58 有提及,則不在政治文判定之內。

lazycat5 07/30 07:39再補上,這法條是誰修的?適用幾次了

lazycat5 07/30 07:39就可以映襯出TMD不要臉的嘴臉

tomoko17 07/30 08:02民眾黨沒救了

lbowlbow 07/30 08:22可是小草真的好騙啊

CALLING 07/30 09:33張啟楷這種水準當什麼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