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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明明背離常識卻一堆人支持?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為什麼明明背離常識卻一堆人支持?作者
jacky07130
(jacky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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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鳥應該要去請教沈PUMA老師 還是李茂生教授
刑事訴訟上是否可以僅憑一個疑似的證據就定罪

比如你在殺人現場發一個人的指紋
然後就咬定他是兇手

好歹你也要找到沾有指紋的凶器
並且有監控證明當時在場之類的


現在的情況就好像有人被殺了
檢察官發現某個人筆記上寫那個人在案發前後幾天有到過被害人家
然後在沒有凶器 也沒有其他佐證的情況下

就說那個人是他殺的
因為邏輯上他的時間密接 然後在門把上發現指紋
然後就宣告兇手抓到了這樣

當然說EXCEL上的1500是一個證據
但是檢察官的職責不是應該要找出錢的下落
最好是能找到錢是在柯的戶頭 一刀斃命

但是現在全都是推測 自己心證認同
連時間兜不起來就直接一句話"時間上密接"就帶過去
這樣真的可以定罪??

錢兜不起來就一句反正沈那段時間剛好陸續領出1600萬
跟1500差100也沒解釋

這在刑事訴訟上應該完全沒達到起訴門檻
更別說是定罪了...




: : Sent from PttX on my Android
: 問題在於excel 上面寫的東西不只是檢察官主觀認定
: 證據清單有先論證說明隨身碟是從柯家裡拿的(進去蒐證時有錄影)
: 貼上證據編號 蒐證當下也有問他這是不是你的
: 在後續偵訊中也有問他 他老婆 蔡壁如確認這個隨身硬碟真的是他的
: 起訴書為捨要寫一些柯文哲的皇帝語氣 就是在說這隨身碟是他的
: 然後從內容的電磁紀錄去看 (應該是不能看原始檔,不然你可以編輯 就毀掉證據了)
: 電磁紀錄上面應該有寫最後一次修改的時間 ->證明證據不是被抓之後被國家機器加工: 接著就是excel的部分
: 上面的經理人 日期 金額 每一條都有證人佐證是代表捐款
: 所以才能證明這是帳本 這條錢是存在過的
: 有證人很重要 不然就像你說的是檢察官通靈
: 後續法官會怎判是自由心證
: 但excel絕不是像抖音幹片說的隨便填一個數字就說你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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