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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昌老師的邏輯正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國昌老師的邏輯正確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18 推:24 噓:6 →:73

※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銘言:
: 我聽你在放屁。

看起來你似乎對文章主旨都沒看懂

: https://i.imgur.com/PAOaleL.jpeg

圖 國昌老師的邏輯正確
: https://i.imgur.com/gwaskJZ.jpeg
圖 國昌老師的邏輯正確
: https://i.imgur.com/2c0z0dW.jpeg
圖 國昌老師的邏輯正確
: 反滲透法就這幾條,每條針對滲透的樣態和處罰都作了清楚界定。
: 哪裡不清楚了?

不清楚啊

因為定義的內容從來都是"滲透"

而不是"反滲透"

等了你半天了

你也沒擠出半點所謂的"反滲透"法律明確定義

如果今天法律只要對"滲透"定義

就可以設立"反"滲透法

那為什麼對於"質詢權"這種我國行之數十上百年的既定概念

就不能在法條之中設立"反"質詢進行規範?

這你就沒有直面問題來回答

: 而黃國昌的邏輯,其實我們可以看另一個例子:反人類罪(或反人道罪)
: 我們對何謂人道其實還算清楚,或,我們可以針對人道加以定義。那是否代表反人道罪的: 定義就明確了?
: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 所以反人道罪就有它清楚的定義:
: https://i.imgur.com/e1TxOxR.jpeg

圖 國昌老師的邏輯正確
: 這樣才合理不是嘛?

你只是把問題反過來而已

那我借用你們反對者的角度

用你們質疑"反質詢"定義的方式

就很可以質疑所謂"人道"的定義



那麼如果不是對民眾

實施謀殺 種族滅絕 人體試驗 致病針劑實驗 酷刑 強姦
政治性 種族性 或宗教性迫害

那就是人道嗎?

那請問無假釋無期徒刑是否為人道?

沒殺人,也沒人體試驗,當然也沒去酷刑強姦

所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就必然人道?

或者針對同性戀進行迫害,請問符合政治、種族或宗教的哪一環?

所以對同性戀進行迫害,就符合人道?

這定義是不是就不清楚了?




所以法條上才會寫:"以及其他非人道行為"

那所謂的"其他非人道行為"到底是甚麼?

我們要怎麼從前文看得出來?

這個也就是所有反對"反質詢"者的人最大的疑問




用你的例子

假設今天有個政府做了無假釋無期徒刑

被人搞到國際法庭來審判

單就條文前文,你根本無法為之定罪

因為條文是採取正面表列

換言之,只要在這些正面表列之外的行為

都不屬於反人道行為

那有太多漏洞可以鑽

也因此才會有"其他非人道行為"

然後這個政府就會被兩造各種舉例辯駁

最後也許就被判,是的,無假釋無期徒刑屬於非人道行為

OK,那就形成判例

下次,下個政府出現一樣的行為

那控告方就可以援引此判例

剛好,這次又被判屬於非人道行為

周而復始,有幾十個判例累積下來

那遇到新的案子

一樣是無假釋無期徒刑的政府被告到國際法庭之上

法官要判無罪

那就必須要去解釋這個案子與其他幾十個判例的不同




當然你也可以巨細靡遺地列出一張幾萬字的表單

詳細地闡述哪些行為屬於非人道行為

那但凡只要有一個行為是在此表單之外的

那你都不能說這個行為必然是屬於反人道

而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就權力制衡的概念來看

擁有最大權力的是行政權

所以需要其他的權力予以制衡

才不會走向專制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03.46 (臺灣)
PTT 網址

iisaviorii 07/16 15:28不爽行政,立法可以提倒閣啊

然後同個總統找同一個行政院長回鍋 請問立法權有沒有任何的制衡方式? 答案是沒有

shirman 07/16 15:29蛤,行政權擁有最大權力? 這又是誰定義的

shirman 07/16 15:29? 憑感覺?

我自己去查 大部分是討論如何對行政權進行制衡 我是沒看過幾篇論文是討論怎麼對立法權、司法權進行制衡來防止專制啦

fdtu0928 07/16 15:29前面就回啦!你看不懂我能怎麼辦?

那就再說一次囉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03.46 臺灣), 07/16/2024 15:34:14

misslover 07/16 15:31小草就是無法就事論事,不滑坡就無法

misslover 07/16 15:31解釋

fdtu0928 07/16 15:32今天黃國昌作出反質詢的定義:意圖規避

fdtu0928 07/16 15:32質詢回答義務,對行使合法合理質詢職務

fdtu0928 07/16 15:32的委員進行辱罵、責難、詰問行為,或無

fdtu0928 07/16 15:32故提出與質詢無關問題者,為反質詢

fdtu0928 07/16 15:36反滲透法3-11條,就是一條條去定義如何

fdtu0928 07/16 15:36反滲透行為的不同態樣,以及相對罰則呀

其實他是一條一條定義"滲透"行為 而不是定義"反滲透"行為 正因為"滲透"的法律明確性沒問題 所以"反滲透"的法律明確性也不會有問題 而黃國昌對"反質詢"所謂定義 也是來自於一切對於"質詢"的妨礙行為 故而他才會說,"質詢"的法律明確性沒有問題 那"反質詢"法律明確性也不該有問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03.46 臺灣), 07/16/2024 15:43:03

noway 07/16 15:39好了啦黑米哥 被質疑明確性的時候就知道要

noway 07/16 15:39搬可審查性出來 人家講可審查性跟搜集判例

noway 07/16 15:39的時候就搬明確性出來 不要雙標得這麼可笑

noway 07/16 15:39好嗎 法律可以這樣玩的喔

shirman 07/16 15:40你搞清楚,討論制衡行政權比較多,不代表

shirman 07/16 15:40行政權比較大,說不定正好相反,行政權是

shirman 07/16 15:40軟柿子,要制衡它的方法百百款,所以討論

shirman 07/16 15:40比較多,反之立法權無從制衡,討論的就比

shirman 07/16 15:40較少。

說不定是誰說的? 是你說的嗎?你感覺的嗎? 全天下的學者都是智障 因為立法權無從制衡,所以乾脆就不討論了? 你有沒有辦法找到一個國會擴權導致專制的例子? 我可以找一堆軍國國家是由行政權擴權,無限壓縮司法與立法的制衡

shirman 07/16 15:40甚至行政權從根源就是立法權定義出來的,

shirman 07/16 15:40根本就是立法權玩行政權的方法姿勢上千萬

shirman 07/16 15:40種,無窮無盡,要制衡立法權的手段虛無縹

shirman 07/16 15:40緲甚至搞不好沒有。這就會造成討論量的差

shirman 07/16 15:40

shirman 07/16 15:41你拿討論量來說嘴完全沒有從根本上來定義

shirman 07/16 15:41誰比較大

fdtu0928 07/16 15:43另外,反人道法就沒有以一句:‘’因為

fdtu0928 07/16 15:43人道明確,就以反人道也同樣明確‘,’

你拿反人道法的說法 是把問題反過來看 那我開始學你們一樣 質疑人道的定義 那根本也是沒完沒了 甚至在反人道法自己在反人道定義之上 最後的最後也提出了"其他非人道行為"來含括 否則僅以前面那幾段 我這邊就具體提出兩個不含括在內的爭議行為 這就是法律不確定性的使用 你們現在非要反質詢有清楚明確限縮的範圍 那也不是不行 那在此正面表列之外的行為,都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 都是屬於合法行為 是不是一堆漏洞可鑽?那定這條法的意義在甚麼地方? 就連你的反人類法都要最後提出不確定概念來含括 要不就是負面表列,你只能在回答質詢時進行甚麼行為 以外的所有行為都是違法 請問這是不是擴權的更嚴重?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03.46 臺灣), 07/16/2024 15:50:45

fdtu0928 07/16 15:43就不去定義。你要不要再思考一下你在寫

fdtu0928 07/16 15:43什麼?

a8976262 07/16 15:45滲透根本沒定義沒看到有人出來哭夭

fdtu0928 07/16 15:46欸,noway, 法律明確性就三要件:

fdtu0928 07/16 15:46https://i.imgur.com/jlyuyyG.jpeg

圖 國昌老師的邏輯正確

fdtu0928 07/16 15:48並不是把文字寫清楚就叫符合法律明確性

fdtu0928 07/16 15:48好嘛。

那我問個更簡單的問題好了 黃國昌定義你覺得不OK 那以你的法學專業 你講講看,甚麼樣的反質詢定應才是符合法律明確性的寫法? 同時又不會因為寫得太死,造成太多漏洞可鑽 舉個範例看看 也許你舉的有道理,我就被你說服這條法的確立得很爛 遠不如你寫的合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03.46 臺灣), 07/16/2024 15:52:40

fdtu0928 07/16 15:52滲透有定義啦。寫在第二條

反滲透法整篇都在寫滲透行為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03.46 臺灣), 07/16/2024 15:54:19

fdtu0928 07/16 15:55其實我們跳開反質詢這個詞,去思考質詢

fdtu0928 07/16 15:55想要達到的效果,以及25條想要罰什麼,

fdtu0928 07/16 15:55這題就有解了

認同,麻煩您具體寫出來教我一下 換我來找找漏洞 畢竟,綠營其實也是支持國會改革 反的只有沒有經過充分討論的行為 並不是去支持保障官員說謊、逃避質詢的權力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03.46 臺灣), 07/16/2024 15:57:35

fdtu0928 07/16 15:57阻礙質詢最主要的樣態,其實已寫在了25

fdtu0928 07/16 15:57條1-3項

fdtu0928 07/16 15:58https://i.imgur.com/zyWaa2I.jpeg

圖 國昌老師的邏輯正確

fdtu0928 07/16 15:59包含:超過質詢範圍

fdtu0928 07/16 15:59第二項那四點

fdtu0928 07/16 16:00第三項的缺席

fdtu0928 07/16 16:01這六點要罰,爭議就會變小。畢竟,國外

fdtu0928 07/16 16:01也有罰

fdtu0928 07/16 16:03在美國,藐視國會就是罰第二三項那四點

fdtu0928 07/16 16:03(虛偽陳述用偽證罪罰)

fdtu0928 07/16 16:05那反質詢和其他藐視國會行為,在國外沒

fdtu0928 07/16 16:05人在罰,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兩邊平大,

fdtu0928 07/16 16:05政策互動時吵幾句有什麼?為啥罰官員不

fdtu0928 07/16 16:05罰立委?

fdtu0928 07/16 16:07要記得,核心概念(尤伯祥在問的)就是

fdtu0928 07/16 16:07處罰“拿不到資料,拿到假資料”這件事

shirman 07/16 16:08你要我舉例,我反倒要說那個獨裁國家不是

shirman 07/16 16:08立法擴權之後直接控制行政權的? 希特勒上

shirman 07/16 16:08台從國會開始著手、中共把人大牢牢控制在

shirman 07/16 16:08手裡,歷史再再跟你證明,行政權幾乎無從

shirman 07/16 16:08對抗立法權,獨裁者幾乎都是從立法權開始

shirman 07/16 16:08獨裁的。

shirman 07/16 16:08再拿論文數量來對比,那我問你,學者討論

shirman 07/16 16:08中國攻台比較多,還是討論台灣統一大陸比

shirman 07/16 16:08較多?照你論點下來,必然是台灣強中國很

shirman 07/16 16:08多,所以學者都在討論制衡台灣的方法嘍?

fdtu0928 07/16 16:09至於反質詢和其他藐視國會這兩點,就別

fdtu0928 07/16 16:09處罰,問題就解決了

fdtu0928 07/16 16:10我在這點的意見如上

Spartan117 07/16 16:12亂質詢也應該罰

Spartan117 07/16 16:12像是問祈禱時說了什麼這種跟政策完全

Spartan117 07/16 16:12無關的事情

willian 07/16 16:22眾多立委無腦質詢才是本質!

yoyofish02 07/16 16:27就說我不支持修法就好,講那麼多,結

yoyofish02 07/16 16:27論跟放屁一樣,沒有罰則立這個法有個

yoyofish02 07/16 16:27屁用?

ROUTE777 07/16 16:27到底在詭辯什麼東西 法條定義滲透行為

ROUTE777 07/16 16:27然後對於定義的滲透行為處以罰則刑責

ROUTE777 07/16 16:27這不就是反滲透 你以為每個詞前面加上

ROUTE777 07/16 16:27一個反都會變成另一個需要解釋的新詞?

ROUTE777 07/16 16:27你是認真這樣覺得?

noway 07/16 16:37一直扯法律明確性真的搞笑 原po舉例的「其

noway 07/16 16:37他非人道行為」有符合嗎?道交法危險駕駛的

noway 07/16 16:37「危險方式駕車」有符合嗎? 社維法的「足

noway 07/16 16:37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有符合嗎? 吵到餿的

noway 07/16 16:37爛梗一直用都不會膩的嗎ㄏ

bruce2248 07/16 16:43看來蔥網軍也都是大法官的法官

fdtu0928 07/16 16:46先去弄清楚法律明確性再來抬槓好嗎?

fdtu0928 07/16 16:49對!反質詢和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這兩項,

fdtu0928 07/16 16:49根本不該有罰則。全世界也只有卡提諾學

fdtu0928 07/16 16:49派敢罰

noway 07/16 16:59你先去弄清楚法律的層級化保留跟不確定概念

noway 07/16 16:59吧 連刑法都一堆不確定概念了 為了一個立職

noway 07/16 16:59法的名詞定義跳腳半天當大家都瞎了不知道後

noway 07/16 16:59面的動機嗎ㄏ

RLH 07/16 17:03插個話 有哪個中共同路人被反滲透法辦了

nalthax 07/16 17:38其實不用逐條表列啦,但是有的人沒寫就不

nalthax 07/16 17:38打算認帳

nolander 07/16 17:38

ccw2013 07/16 18:15所以作者法律系?還是自以為法律系?

chiangdapang 07/17 01:30曲解釋字585的小草居然還敢跟人提法

chiangdapang 07/17 01:30律層級化保留,滑天下之大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