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只要員工願意指證家屬可向謝宜容求償
刑法上面很難定謝宜容的罪
但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而不法侵害的定義中
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精神攻擊)
這樣只要有人指證
吳姓死者死前,謝宜容有飆罵他。或者任何口氣咆哮死者
幫助家屬向謝宜容求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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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6.39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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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飆罵,沒有霸凌,一切都是求好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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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有舉報謝公奴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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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意良善,我相信台灣的司法會還受害者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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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都舉辦謝公器私用,綠粉還覺得黃是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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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真的快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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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一個清白的,反正判決出來的時候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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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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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聽背骨的黃國昌這首歌
推
別指望這些公務員了,要是這署裡當初有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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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不怕事的,吳員就不會走上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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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我幹你娘勞動部:通靈內容為家屬轉述剛剛看到這個影片 死者媽媽哭得死去活來 自己兒子就是冤死的 我幹你娘勞動部的調查報告先說15
Re: [分享] 前大法官:民法保護肖像權,學生無權錄影~我單單想討論這問題 罪刑法定原則 單純對刑法來說 刑法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8
Re: [問題] 車禍請益,我該要求多少精神賠償金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的依據4
Re: [新聞] 媒體爆柯文哲工作簿記收沈慶京1500萬 檢如果資訊為真,理應偵查不公開,請逮捕洩漏的檢調人員。 如果資訊為假,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民法部分,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 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 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4
Re: [新聞] 愛犬被撞死!求償撫慰金敗訴 飼主要釋先說結論 我個人有養狗 並把牠當成自己家人照顧 同時我反對寵物被人害死時主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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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高人tommy會發表怎樣的聲明稿???有網友認為淫人妻沒有責任,所以查了日本現行法律如下,相當於中華民國民法184條與1 95條: ★不法行為 =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中華民國民法 第 1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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