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
跟政治迫害一點毛關係都沒有,現在的這個逮捕是柯文哲有意促成的
阿北有律師陪,當然知道表明堅持離開,接下來檢方只有逮捕他才能把他留下。阿北如果拒絕夜間訊問,其實只要留在北檢休息,也不可能被拒絕。堅持離開,檢方只好逮捕。
事實上如果訊問完檢方決定聲押,照規定也是要先逮捕,因為逮捕就開始起算24小時,24小時內不是放人就是送法院聲押 ,所以阿北這一步棋等同是強制24小時開始起算。
一般人被偵訊通常都是配合,不會去觸發逮捕,因為還是希望訊後具保或無保離開,一旦逮捕,訊後聲押的機會就大幅升高了。
所以阿北觸發逮捕,應該是研判檢方一定會聲押,所以乾脆逼檢方逮捕來起算24小時,這樣也可以壓縮檢方聲押準備的時間。
到這邊為止,阿北律師策略合理(或者該更早覺悟逼檢方逮捕),檢方的逮捕也完全是常規做法。
但聲請法院提審就難以理解,法院在提審程序是審查逮捕是否合法,跟覊押不同,逮捕只造成24小時的人身自由限制,法院審查逮捕理由的標準相對是很寬鬆的,實務上阿北這種案例幾乎沒有成功的可能。
可是法院提審後檢方就不能再訊問,因此這段時間會從24小時扣掉,等同把整個流程往後拖長快一天的時間,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交保,那阿北等同是平白被多關了一天。
跟幾個實務界的朋友討論,覺得阿北聲請提審的原因可能是:
1. 阿北律師是蠢蛋
2. 在偵訊過程中發現檢方聲押乃至於法院准押的機會無限大,死豬不怕開水燙,乾脆把事情搞複雜,多一個提審程序也多一點渺茫機會碰到奇葩柯粉法官。
3. 流程再往後延一天,禮拜六搞提審,覊押庭延到禮拜一,這樣還可以搭上政論節目播出,維持聲量熱度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看到某板部分id開始洗政治迫害
: 覺得傻眼
: 首先
: 辦刑案時
: 為了解案情
: 原則上會先傳喚你到案說明
: 這時使用傳票
: (警方的叫通知書)
: 如果傳喚不到
: 只好強制你到場
: 這時叫拘提
: 會用拘票
: 你因為拒提 逮捕 或 自行到場
: 在檢察官訊問完後
: 如果覺得你沒有羈押必要
: 就會命令你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然後請你回家
: 如果覺得你已經符合法律關於羈押的規定
: 而且必須要羈押
: 就會當場逮捕
: 然後聲請法院羈押
: 法院的法官如果覺得檢察官聲請有道理
: 就會決定羈押
: 這時法官會開押票
: 前面提到的傳票跟拘票
: 檢察官也可以開
: 但押票只有法官可以開
: 所以檢察官有羈押聲請權
: 決定權則在法官
: 而律師在柯被當庭逮捕後
: 也有權聲請法院提審
: 一樣請法官來判斷逮捕是否合法
: 回到本案
: 檢方沒有用拘提方式強制柯到場
: 所以柯屬於自行到場
: 再按今天新聞提到的檢方說明
: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08310001
: 可以發現檢方就是依法逮捕柯文哲
: 包括
: 1.檢方認為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5年以上)
: 2.且有事實足以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可以聲請羈押的理由
: 檢方也表示
: 如果柯沒有完成完成訊問程序就任由他離去
: 將會使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驟升
: 而有妨害偵查目的
: 結論:
: 個人認為檢方逮捕有其道理
: 接下來就看法官羈押庭的判斷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2.4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l6S7C0XYw39g
: → henry0131: 字太多了 小草也不想看懂 101.10.7.80 08/31 09:18
: → IBIZA: 刑訴法228條的逮捕必須經過訊問 111.240.211.108 08/31 09:18
: 其實只要冷靜想想
: 就知道法條既然規定訊問完後可決定要不要聲請羈押
: 那如果連訊問都沒辦法進行(柯不願夜間訊問)
: 加上檢方認為柯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跟證人之虞
: (在訊問前檢方也可能早已掌握一定事證)
: 就知道這種情況更有妨害偵查風險
: 當然更無法任他離去
: 所以逮捕有理
: 個人認為檢方逮捕聲押符合立法意旨
: 接下來看羈押庭就知道了
: 推 Gangtai: 小草:那些不重要 101.12.21.121 08/31 09:19
: → NinePi: 跟字多不多無關吧 標題立場不同就不看了 111.243.87.24 08/31 09:19
: → IBIZA: 問題就是有沒有經過訊問後 111.240.211.108 08/31 09:19
: → IBIZA: 你第一頁的最後兩句就有疑問了 111.240.211.108 08/31 09:19
: 推 art1: 喔,請進去一小時沒詢問?XDDDDDDDDDDDDDDDD 218.173.9.153 08/31 09:20
: → art1: *訊問 218.173.9.153 08/31 09:20
: → IBIZA: 有可能啊 如果柯文哲一直不配合的話 111.240.211.108 08/31 09:20
: 推 sweat992001: 木可都還沒問完,還有京華城,怎麼可 123.241.252.107 08/31 09:20
: → sweat992001: 能被告自己想走就走 123.241.252.107 08/31 09:20
: → art1: 同意夜間偵訊,然後保持緘默權?XDDDDDDDDDD 218.173.9.153 08/31 09:21
: 推 skyexers: 新聞是說北檢用第228條第4項但書 111.242.130.129 08/31 09:21
: → ray1126: 當然有道理,法律人都會講出一套合情合理 133.159.117.86 08/31 09:21
: → ray1126: 的,這法律人的專長 133.159.117.86 08/31 09:21
: 推 oldntu: 小草哪有在跟你在看法律條文 114.34.62.92 08/31 09:21
: → Calcifer: 誰理你們,這就是赤裸裸ㄉ政治迫害非法 118.170.37.124 08/31 09:21
: → Calcifer: 逮捕啦 118.170.37.124 08/31 09:21
: → skyexers: IBIZA說的沒錯 這條要先經過訊問 111.242.130.129 08/31 09:21
: → skyexers: 而且逮捕後要馬上聲押 111.242.130.129 08/31 09:22
: 推 impixels: 土城的選擇,柯文哲 36.235.205.244 08/31 09:22
: → skyexers: 沒訊問 也沒聲押 用這一條就很奇怪 111.242.130.129 08/31 09:22
: → IBIZA: 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 111.240.211.108 08/31 09:23
: → IBIZA: 這是一個例子 自己看看 111.240.211.108 08/31 09:23
: 推 stocktonty: 如果他進去一小時都是碎碎念我要回家 180.217.147.204 08/31 09:23
: → stocktonty: 我要回家 那可能真的沒辦法逮捕w 180.217.147.204 08/31 09:24
: → s609747: 小草:我不關心政治看不懂 謝謝 下一 1.200.15.204 08/31 09:24
: → s609747: 秒到八卦:政治迫害啦 1.200.15.204 08/31 09:24
: → helba: 阿北要休息,可是阿北不知道檢調都 1.160.215.110 08/31 09:24
: → helba: 不用休息 1.160.215.110 08/31 09:24
: 推 win8719: 反正今天很快就出來了~到時候就知道了 114.44.9.60 08/31 09:25
: → stocktonty: 不能因為巨嬰一直哭著要回家就逮捕他 180.217.147.204 08/31 09:25
: → IBIZA: https://i.imgur.com/DIPJkli.png 111.240.211.108 08/31 09:
: → IBIZA: 這個例子是毒品犯被傳喚到案 到案後 檢察官 111.240.211.108 08/31 09:26
: → IBIZA: 先交給警方訊問 警方完成之後 移送回檢方 111.240.211.108 08/31 09:26
: → IBIZA: 檢方只告知權利跟完成人別訊問(確認身分) 111.240.211.108 08/31 09:26
: → IBIZA: 後就逮捕, 檢察官未做實質訊問, 被認定程序 111.240.211.108 08/31 09:27
: → IBIZA: 違法 111.240.211.108 08/31 09:27
: ※ 編輯: todao (1.200.42.46 臺灣), 08/31/2024 09:27:19
: 推 art1: 所以你怎麼知道沒有實質訊問?XDDDDDDDDDDDD 218.173.9.153 08/3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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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錯誤。搞民粹是沒用的
法律真難啊…
3滿有可能的 博聲量
拚提審成功政治操作 其實現在就在操作了
激發小草情緒
你看民眾黨人違法 從訴訟策略上都會覺得
很不合理 但從政治上思考 很多都合理了
製造輿論賺聲量、不用面對媒體、不用花錢
吃飯 一舉多得
包括高虹安
3的機會比較高 柯在MG149就去過北檢
怎可能會不知道這些 這律師也不菜
他現在就想搞民粹學阿扁當年自救
就算提審成功放人 檢察官還是會開拘票拘
所以就是政治操作
依照柯屁昨天的態度,法官會同意放人?
謝謝木可 窩的知識又多了一點
但我覺得現在是3 變成政治迫害 阿北
搭配網軍洗一輪 有沒有用就不知道了
是的,逮捕無關政治迫害,按新聞描述,純
粹就是柯要離去,檢察官只能逮捕了
阿北喜歡吃免費的便當吧
如果每個人到庭的都要離去,檢方要如何辦
案
所以檢方只能逮捕,沒有選擇
一般人會被連續偵訊19小時,然後問不出
所以然
問一半想烙跑 484想逃亡
1不可能,不是2就是3,可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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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看到某板部分id開始洗政治迫害 覺得傻眼 首先 辦刑案時 為了解案情5
→ IBIZA: 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 111.240.211.108 08/31 09:23 → IBIZA: 這是一個例子 自己看看 111.240.211.108 08/31 09:23 → IBIZA: 111.240.211.108 08/31 09:25 → IBIZA: 這個例子是毒品犯被傳喚到案 到案後 檢察官 111.240.211.108 08/31 09:26 → IBIZA: 先交給警方訊問 警方完成之後 移送回檢方 111.240.211.108 08/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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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遭「當庭逮捕」 拒絕夜間檢察官不能讓柯、彭二人離開,表示他們不認罪且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這其實已透露檢 察官的心證,明天一定會聲請羈押;除非柯、彭睡一覺起來後改口認罪。 至於為何要當庭逮捕?因為柯在白天是自願隨檢廉去接受詢問的,沒有經過拘提、逮捕等 強制處分,換句話説他的人身是自由的,也可以自由離去,所以檢察官必須向其宣告逮捕 ,才能限制他離去。檢察官依法本來就有拘提、逮捕的權限,只是依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之37
Re: [討論] 檢察官當庭逮捕有什麼問題?因為昨天是搜索住家後 到廉政署 -> 北檢 這部份應該是檢方「請」柯文哲去「配合調查」 並不是符合程序的「收到傳票」「拘提」「提審」 這部份柯文哲的確是可以突然「不想配合」了39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阿北的律師太辛苦啦,還要陪那個白爛那麼久,剛才聲音太小沒聽清楚,反正結論就是阿北 愛睏不給問。 然後檢察官要逮捕阿北,律師會向法官聲請提審,嘻嘻~ --33
Re: [新聞] 柯文哲拒夜偵遭當庭逮捕 民眾黨籲還公道國家人權記憶庫 疲勞偵訊: 疲勞偵訊是一種常見刑求,其核心手段是「睡眠剝奪」(sleep deprivation),一說最 早見於中世紀義大利法學家馬西里(Ippolito Marsili, 1451-1529)的文字記錄。近代X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推這篇正確 補充在法界對這次傳喚柯文哲的一些普遍認知 首先沒有足夠的證據 檢方是沒有辦法搜索的 當檢方能夠拿到搜索票的時候9
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13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滯留知 : 逮捕,使其留滯。 : 法律表示明早向法院提出提審,確認逮捕的合法性。 : (早上柯是自行接受徵詢,需宣告逮捕程序,後續才可以將被告滯留和以及後續申請羈 押10
Re: [新聞] 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嗆「當庭逮捕我」這篇有勘誤啦 現在是柯文哲拒絕夜間詢問 檢察官要留他,請示主任檢察官後決定逮捕 意思就是給你睡,明早起床繼續訊問 律師則去向法院聲請提審- 第2條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 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第5條 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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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國昌:國民黨不支持我們,我也接受63
[黑特] 財劃法就這麼簡單 青鳥無法理解?40
[討論] 除了台南高雄,好像沒縣市反對修法27
[討論] 在討論國民黨會很慘之前 民眾黨會更慘47
Re: [討論] 長期來說 國民黨會很慘20
[討論] 黃國昌:民調超過六成民意支持這次修法20
[討論] 財劃法版本臨時修改很下幹X
[討論] 民進黨只要抹紅,青鳥都接受9
[討論] 有一說一 接下來的吹哨者保護法dpp會反嗎16
[討論] TMD其他七人敢拒絕夜壺哥嗎?6
[討論] 中國打來 中央對付 地方別打4
[討論] 亡國之際 民進黨立委怎麼在高雄玩啊6
[討論] 中央政府預算大減,亡國感好重8
[黑特] 原來狗昌還不是最下賤稱呼?8
[轉錄] 王義川 threads 惡修三法說明會11
[討論] 行政院長不副署藍白能做什麼?9
[黑特] 阿北手諭:儘快改選黨主席9
[討論] 財劃法到底有什麼問題?5
[討論] 台灣有可能內戰嗎?5
[討論] 德國中東裔醫生開車撞死5人,傷200人7
[討論] 小草:以後國道訴訟怎麼打憲法訴訟3
Re: [討論] 財劃法到底有什麼問題?7
[討論] 當初發明三權分立的人也太厲害了吧6
[討論] 狂賀!手機訊號監控人民調委會成立了6
[討論] 成吉思汗健身房漲價7
[討論] 解語花 何璦廷 李婉萱現在在哪高就7
[討論] 12/20小草北檢自首:30人5
[討論] 高雄是有很窮嗎? 8000萬還叫台電出5
Re: [討論] 黃國昌:國民黨不支持我們,我也接受6
Re: [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