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新竹棒球場484真的有大秘寶
乳題
眾所皆知新竹棒球場為台灣目前懸而未決的大弊案
但我昨天查到一個東西後越想越奇怪
就是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的99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搭配上年初的新聞:
轟竹市棒球場沒驗收就付11.7億有誤 王世堅:向非網軍的大眾致歉
再加上小智市府當初的說法:
球場主要項目完成後都有經過查驗測試(應該就是分段查驗)
市府坦承:新竹棒球場尚在驗收過程中
還有一個高虹安市府今年的說法:
棒球場目前還未竣工,也還沒啟動驗收程序
而程序上是先分段查驗,整個工程結束再驗收,分段查驗的紀錄會用來驗收
前後市府除非有人唬爛不然都沒錯
四個加起來是不是代表新竹市政府當時為了啟用棒球場所以做了分段查驗
然後付了廠商90%的錢,用整個球場付90%也蠻合理的
查了一下驗收紀錄好像不會公開的樣子,該不會高虹安的大秘寶就是這個分段查驗的紀錄??
做過分段查驗還付錢了球場還是這一副鳥樣中間究竟發生什麼事?
如果我太lag現在才發現大秘寶是這個的話先道歉,不要噓太大力
我也不是標案大師拉不要鞭
以上內容絕對不是作夢的時候打得我也沒喝酒不會斷片
--
檢調嚇到徹夜不眠了,不要為難他們好嗎?
就選前大祕寶,選後大政績呀
趕快去挖洞,土撥鼠市長
大秘寶要分四年提款 2026選前達最高潮
挖啊挖啊挖
最好四年過去球場還不能用,看看球迷
什麼感想
塔綠畜還在崩潰就值得了
不用四年啦 棒球板早就噴爆鼻姐了 板上
假球迷柯粉sob過去帶風向還被洗臉
就發現一切正常沒寶,現在是在想如何下
台,這種想搞別人結果搞到自己的,柯屁
已經示範過了
鼠鼻:我挖!我挖!我挖挖挖! 。。。啾咪
現在是誰執政?有什麼問題趕快處理啊
那我2028去選新竹市長你要投我喔
!行政調查馬上可以做的事啊 是在等
三小?
都送美國檢驗了你還想怎樣?再吵就繼續
檔案應該是在電腦裡挖啦,球場裡面埋電腦畫面太美
挖
下星期檢調又要有動作了嗎?
虹安你挖呀
土方已經驗收,廠商已經承認未按圖施作
,問題是要怎麼改善
要找第三方專業機構,不讓廠商自行改善
,最後這爛攤子只有外國人敢接
已1/8任期 挖土檢驗中
高虹安喜歡籃球運動,只要她在位一
天,新竹棒球場就不會啟用
挖呀挖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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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就開打」 李妍慧搬政李妍慧表示,按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公共工程是可以部分先啟用再驗收。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 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第99條說的明明是 如果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 應先辦理部分驗收 分段查驗24
Re: [新聞] 巨佳營造:新竹球場仍在驗收階段 有瑕疵雖然我不是律師也不是土木工程師,但這個條款看起來很酷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 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11
Re: [新聞] 新竹球場「未驗收就比賽」 檢方:已分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是說: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 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 起算保固期間。 簡單來說,任何「使用」的部分,都應先辦理驗收,而不是如李姸慧所言,可以先啟用再 驗收。12
[請益] 感覺這樣會不會太凹廠商???一, 工程契約定型稿: 工程部分完工後,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 ,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二, 假設: 有十間辦公室裝修, 已七間完工裝修, 已完成查驗併供使用中(查驗時3
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採購法 簡稱 法 採購法施行細則 簡稱 細則 -- 不針對 新竹球場... 細則1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砸12億卻負評如潮 林智堅競辦李議員:....按照政府採購法第99條是可以先啟用再驗收的, 那它的驗收是可以就部分辦理驗收、或者是分段驗收供查驗之用, 新竹市政府也有在今天的記者會說得很清楚喔........ 觀眾席跟賽場分開驗收我可以理解1
Re: [討論] 林智群律師:還沒驗收是民事幹嘛送檢調?似是而非的話就不要說了 統包工程契約範本第15條驗收 裡面寫到就是 1.工程部份完工,在機關允許下可以部分驗收交給機關先行使用 2.工程驗收合格後才會辦理點交- 查驗 有兩種 1.履約階段 結果得作為驗收用 採購法70條 "分段查驗" 2.驗收階段 細則90 "現場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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