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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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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你連判決都找錯,難怪得不到正確的答案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10年度上字第707號

(五)關於威京公司備位聲明部分:威京公司備位聲明請求確認其對被上訴人捐地30%及其捐贈公園廣場設施經費2億2千萬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無非係以縱認上開義務係因其取得整體開發權益而應由其負擔,惟此義務亦因系爭計畫案已解除整體開發而不存在為據。然查,80年計畫案公告發布實施後,因上訴人及京華城公司未能順利整合西北側土地,故在完成都市計畫規定回饋事項,經都審會審議同意分期開發後,被上訴人始核發京華城購物中心建造執照,嗣因西北側土地建物老舊而有更新需求,被上訴人為提升居住環境、促進地區發展,且京華城購物中心已開發完成,囿於整體開發規定而不允許所有權人申請都市更新,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並因該地區建物老舊亦有妨害地區公共環境之情事,因已無整體開發之需,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公告實施系爭計畫案,且依80年計畫案公告時之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範意旨,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並非不得變更,主管機關依此所為之都市計畫變更,本即不生信賴保護問題,業如前述。而威京公司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並捐贈2億2千萬元作為其上設施興建經費,乃係取得該地區整體開發權之條件,並獲准於系爭區域之商業區土地上興建京華城購物中心為營運,而80年計畫案雖賦予威京公司整體開發權限,惟並未就該權限行使期間定有保障之明文,且依前述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亦可知威京公司取得之開發權並非永久之權利,故威京公司業已履行其捐地捐款回饋義務(委由京都公司執行),被上訴人亦於威京公司履行該等義務後,賦予該公司得就系爭區域內全區土地整體開發之權利,並因此取得商業區土地建物之使用執照,即已各自依80年計畫案所定履行。威京公司已履行之捐地捐款回饋義務,尚不因其整體開發權於多年後,因103年公告之系爭計畫案變更採分區開發方式辦理而不存在,亦不因威京公司遲未能整合開發系爭區域西北側土地而有異。是威京公司訴請確認其就系爭全部土地對被上訴人捐地30%及其上公園廣場設施經費2億2千萬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並無理由等詞為據,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訴。


事實上京華城早就告過一次了,要求台北市政府返還30%捐地捐款,結果被行政法院打槍,

說這是你當初取得保障樓地板面積的前提要件,尚不因其整體開發權於多年後,因103年

公告系爭計畫案變更採分區開發方式辦理而不存在,亦不因威京公司遲未能整合開發系

爭區北側土地而有異。你京華城要求返還30%捐地捐款是沒有理由的,所以監察院的糾正

案明顯違反行政法院的判決而無效,京華城案的實際容積率就要扣掉那捐地30%計算,只

剩392%,超過這個數目都是違法的。



※ 引述《JeffreyZH (JeffreyZH)》之銘言:
: 裡面行政法院沒判說是容積要給多少,判決只是「駁回」560+樓地板的要求吧?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老天還在跳針監察院啊,你要不要回去看看都市計畫法和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 :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四條規定
: : 第 4 條
: :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 。
: : 都市計畫的地方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監察院無權代替直轄
: : 市政
: : 府做決定。又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5條一項規定
: :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
: : 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
: : 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 你台北市長就是台北市的代表人,據此公布都市計畫就要依法負責,不能推給監察院。: : 而109年7月1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判決已詳為論述「允建樓地板面
: : 積保障」僅為一次性保障,不能再次適用,主要論點是京華城購物中心已於90年間興建完
: : 成並營運,其「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所欲保障之權益當認已獲實現……,你京華城就不: : 能再次主張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至於容積率就要扣掉你已經捐出的30%,只剩下70 %,
: : 再乘以560%,變成392%,所以監察院的糾正案也是錯的, 台北市政府給560%一樣是違法
: : ,而監察院糾正案比沒有拘束法院的效力,法院一樣可以為適法性與否之認定。
: : 所以檢察官就認為,既然560%是違法,而你們雙方又約定210萬是通過560%的報酬,具有
: : 對價關係,當然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這完全是台北市長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跟監
: : 察院糾正案一點關係都沒有,就別再拿監察院來背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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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antou 12/30 05:10小草只信卡提諾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