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
笑死,你連判決都找錯,難怪得不到正確的答案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10年度上字第707號
(五)關於威京公司備位聲明部分:威京公司備位聲明請求確認其對被上訴人捐地30%及其捐贈公園廣場設施經費2億2千萬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無非係以縱認上開義務係因其取得整體開發權益而應由其負擔,惟此義務亦因系爭計畫案已解除整體開發而不存在為據。然查,80年計畫案公告發布實施後,因上訴人及京華城公司未能順利整合西北側土地,故在完成都市計畫規定回饋事項,經都審會審議同意分期開發後,被上訴人始核發京華城購物中心建造執照,嗣因西北側土地建物老舊而有更新需求,被上訴人為提升居住環境、促進地區發展,且京華城購物中心已開發完成,囿於整體開發規定而不允許所有權人申請都市更新,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並因該地區建物老舊亦有妨害地區公共環境之情事,因已無整體開發之需,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公告實施系爭計畫案,且依80年計畫案公告時之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範意旨,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並非不得變更,主管機關依此所為之都市計畫變更,本即不生信賴保護問題,業如前述。而威京公司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並捐贈2億2千萬元作為其上設施興建經費,乃係取得該地區整體開發權之條件,並獲准於系爭區域之商業區土地上興建京華城購物中心為營運,而80年計畫案雖賦予威京公司整體開發權限,惟並未就該權限行使期間定有保障之明文,且依前述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亦可知威京公司取得之開發權並非永久之權利,故威京公司業已履行其捐地捐款回饋義務(委由京都公司執行),被上訴人亦於威京公司履行該等義務後,賦予該公司得就系爭區域內全區土地整體開發之權利,並因此取得商業區土地建物之使用執照,即已各自依80年計畫案所定履行。威京公司已履行之捐地捐款回饋義務,尚不因其整體開發權於多年後,因103年公告之系爭計畫案變更採分區開發方式辦理而不存在,亦不因威京公司遲未能整合開發系爭區域西北側土地而有異。是威京公司訴請確認其就系爭全部土地對被上訴人捐地30%及其上公園廣場設施經費2億2千萬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並無理由等詞為據,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訴。
事實上京華城早就告過一次了,要求台北市政府返還30%捐地捐款,結果被行政法院打槍,
說這是你當初取得保障樓地板面積的前提要件,尚不因其整體開發權於多年後,因103年
公告系爭計畫案變更採分區開發方式辦理而不存在,亦不因威京公司遲未能整合開發系
爭區北側土地而有異。你京華城要求返還30%捐地捐款是沒有理由的,所以監察院的糾正
案明顯違反行政法院的判決而無效,京華城案的實際容積率就要扣掉那捐地30%計算,只
剩392%,超過這個數目都是違法的。
※ 引述《JeffreyZH (JeffreyZH)》之銘言:
: 裡面行政法院沒判說是容積要給多少,判決只是「駁回」560+樓地板的要求吧?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老天還在跳針監察院啊,你要不要回去看看都市計畫法和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 :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四條規定
: : 第 4 條
: :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 。
: : 都市計畫的地方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監察院無權代替直轄
: : 市政
: : 府做決定。又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5條一項規定
: :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
: : 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
: : 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 你台北市長就是台北市的代表人,據此公布都市計畫就要依法負責,不能推給監察院。: : 而109年7月1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判決已詳為論述「允建樓地板面
: : 積保障」僅為一次性保障,不能再次適用,主要論點是京華城購物中心已於90年間興建完
: : 成並營運,其「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所欲保障之權益當認已獲實現……,你京華城就不: : 能再次主張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至於容積率就要扣掉你已經捐出的30%,只剩下70 %,
: : 再乘以560%,變成392%,所以監察院的糾正案也是錯的, 台北市政府給560%一樣是違法
: : ,而監察院糾正案比沒有拘束法院的效力,法院一樣可以為適法性與否之認定。
: : 所以檢察官就認為,既然560%是違法,而你們雙方又約定210萬是通過560%的報酬,具有
: : 對價關係,當然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這完全是台北市長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跟監
: : 察院糾正案一點關係都沒有,就別再拿監察院來背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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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52.12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dUtCFYFU-3l0
: ※ 編輯: JeffreyZH (125.228.52.126 臺灣), 12/29/2024 07: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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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只信卡提諾法學院
49
首Po如題,不禮貌鄉民團最新影片是針對朱亞虎 認罪這件事,有提到朱亞虎認罪可能是非自 願或對法律常識不足,還有210萬是捐給民 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不犯法,請問這樣的說法20
原本以為是常識,不需要說明的東西。 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賄賂罪的設計上,並沒有直接列舉「什麼名義的錢是賄賂」,而 是概括性稱「不正利益」。 實務上不正利益的判斷取決于對價性。畢竟錢的名目百百種,實際上也根本不可能會有人 主動說自己這筆錢是「賄賂」吧。不管你說是貨款、勞務報酬、捐款或政治獻金,其實都22
就說小草不讀書,一直拿錯誤的法律念來催眠自己 我在這個版上不知講過多少遍了,重點是對價關係 只要你與違背(不違背)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管你用什麼名義都是收賄啦! 徐永明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9
:「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 : 規定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 須 : 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 何14
老天還在跳針監察院啊,你要不要回去看看都市計畫法和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四條規定 第 4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1
政 : : 。 : : 都市計畫的地方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監察院無權代替 直 : : 市政
爆
Re: [新聞] 民進黨爆柯在市長任內圖利廠商120億? 柯這裡有一篇很專業的文章分析了京華城變更案的內容 節錄重點 一、歷史背景 1.這一切都要從 1987 年開始說起,當時京華城的位置還是唐榮鐵工廠(這時屬於第三種工23
[轉錄] 李正皓FB 黃珊珊與威京已完成空中串證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李正皓FB 3.轉錄內容︰9
Re: [新聞] 柯文哲京華城「圖利說」掀波!民眾黨急民眾黨講的圖市民之利 這指的是藉由釋出利多誘因的政策性獎勵 提高業者的參與意願同時造福市民 獎勵依據還是參考了內政部的標準12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這個案子 威京集團自己有出來說話 根本就是柯文哲當市長的時候 坑了 小沈哥 還好我大花媽的監察院 糾正北市府 還給小沈一個公道 威京總部集團表示,公司向台北市都委會聲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獲同意變更為商三(特)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6
Re: [新聞] 認行賄柯文哲、李文宗 朱亞虎緩起訴支付京華城於民國77年申請工業大樓建照獲准 北市府於80年2月13日公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並報內政部核准 保障京華城捐地後的基凖容積率為560%(商三標準)及原已申請執照的樓地板面積120284 平方公尺 86年完成捐地7
Re: [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轉錄來源︰6
Re: [討論] 陳智菡,京華城也有行政法院判決…我不太清楚為何會有差異,看看有沒有其他人可以解釋,我的說法是依照法院判決來的 不想看判決的 相同的內容也有新聞 被告為進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通盤檢討,於民國76年4月X
Re: [討論] 陳智菡,京華城也有行政法院判決…應該不是吧? 監察院報告 本案緣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捐地三成 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80年公布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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