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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當初修憲沒有主動解散國會權是不是失策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當初修憲沒有主動解散國會權是不是失策作者
afsmart
(人之初,性本散)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5

台灣的總統解散國會權只能被動使用

也就是倒閣案通過才能宣佈解散國會重選

當初李登輝修憲,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權是不是失策?

像這次預算案僵局,如果賴清德能解散國會改選不就解決了?

藍營超痛恨李登輝,現在是不是該好好感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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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0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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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09090 10/11 17:12李登輝信心滿滿連戰會贏下大選

ivorysoap 10/11 17:144

rwhung 10/11 17:17已經換到 拿掉同意權還要怎樣

hosen 10/11 17:44搞獨裁政權,李登輝早被軍事政變

vig077 10/11 17:54政治本來就不是全拿

s9021401045 10/11 18:04沒有人民直接罷免總統權才是失策

eric999 10/11 18:20回覆 s9021401045: 你不知道自己在說甚

eric999 10/11 18:20麼 對不對

eric999 10/11 18:21明年藍白就可以提出總統罷免案 某S記得

eric999 10/11 18:21去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