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翁達瑞FB:請台大面對北檢的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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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台大面對北檢的不起訴處分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抄襲爭議,爆發至今已超過十個月,但仍無明確結論。台大的調查認定林抄余,但我研判余抄林。余正煌因此提告我誹謗,但北檢已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雖然北檢的不起訴處分並不能證明我的研判正確(余抄林),但也沒接受台大的調查結論(林抄余)。在司法的顯微鏡下,台大審委會的正式調查結果,可信度並未高於我個人的分析研判。
因為北檢的不起訴處分,這起抄襲案繼續存在「各說各話」的局面。更糟的是,台大面對的不只是我個人的質疑,還包括具公權力的司法調查結果。針對北檢給我的不起訴處分,台大必須坦然面對,不能裝聾作啞。
根據北檢的不起訴書,台大的調查結果經不起證據檢驗。以下是我的說明:
#余正煌的提告內容
針對林智堅與余正煌的抄襲爭議,我在臉書發表多篇評論,有六篇被余正煌當作提告的基礎。其中兩篇發表在台大的調查之前,四篇在台大的調查之後。
在我這六篇評論,余正煌找出的「誹謗」文字分屬兩大類:
一、造假引述
抄襲爭議爆出後,余正煌的律師公開指控林智堅抄襲,證據是雙方論文有兩段完全相同文字,在余版有標示引述來源,但在林版沒有。
這是余方的說詞:如果余正煌抄襲,他不可能找到這兩段文字的原始出處。林智堅沒有標示引述來源,若不是抄襲余正煌,那就是抄襲原始作者。
問題是,余正煌標示的原始出版品,並沒有這兩段「引述」的文字。基於這個事實,我寫了一篇評論,題目是「余正煌連律師都敢騙」。當中,有一段文字被余正煌當作誹謗的證據:
「余正煌先撰寫(或抄襲)一段話,接著隨便掰個引述出處。這個手法有個正式的英文名稱,叫『False Citations』,中文可翻成『造假引述』,是美國學界禁絕的『學術詐欺』(Academic Fraud)......。」
二、抄襲研判
在其他五篇評論,我多次重述「余正煌抄襲林智堅」研判。我這些說詞也都被余正煌當作誹謗的證據。例如:
~余正煌借用林智堅的資料,但不知民調執行細節,不可能自行撰寫研究方法。若余正煌沒抄襲,他要交代寫作素材的來源。
~雖然余正煌比林智堅更早完成口試,但兩人的雷同文字都在林智堅的研究計畫。除非余正煌有原創的證據,否則台大不能判定林智堅抄襲。
~兩人中英文摘要的用辭與寫作品質相差懸殊,且林版遠優於余版。邏輯上,寫作能力較佳者沒理由抄襲寫作能力較差者。
除了引用我的評論內容,余正煌未提供任何有利於他、或不利於我的證據。相反的,我提供檢方五十件證據支撐我的評論,證明我的研判有具體的根據。
唯一有利於余正煌的事實,就是台大已判定他的論文原創,林智堅是抄襲者。北檢也取得台大發給余正煌的公函,裡面有這起抄襲案的「節錄審定報告書」。
余正煌將台大的公函提供給檢方,等同讓台大擔任原告的證人。在這起訴訟案,我的對手不只是余正煌,還有在學倫調查偏袒余正煌的台大。
#地檢署的偵查結論
北檢的不起訴書長達十六頁,臚列五大項不起訴的理由。當中三項有關法條引用與法律攻防,兩項屬實質的偵查結果,包括「造假引述」與「抄襲研判」。
一、造假引述
根據北檢的偵查,余正煌論文裡的「所以選擇職業變數......」等文字,確實有標示出處(林宗弘、胡克威,2011)。問題是,余正煌標示的出處並沒有他引述的文字。
余正煌的手法叫「造假引述」,是美國學界禁絕的「學術詐欺」。檢方認為我對余正煌的評論有「相當基礎之事實」,自應受言論自由所保障。(附圖一)
二、抄襲研判
北檢的不起訴書指出,台大判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的依據,就是余比林早六個月完成論文口試。北檢也清楚指出,這個判定依據的前提是「無相反之證據」。
北檢在我提供的文件中發現多項反證,足以推翻台大的調查結論。例如陳明通的兩份聲明,指出有抄襲嫌疑的文字最早出現在林智堅的研究計畫,也是我提供的證物。
根據北檢的偵查結論,我提供的證物與台大審委會的「事實基礎完全不同,故就整體事件觀之,各方立場與說法並不一致,爭議性高......」。(附圖二)
北檢的不起訴書清楚指出,我現職美國西華盛頓大學講座教授,也是加拿大毅偉商學院的榮譽教授。對北檢而言,我個人的專業公信力,不亞於台大審委會的調查公信力。
這是北檢的偵查結論:「可知被告於發表文章時......,係依據自身之學經歷,且於合理查證後......,始就台大審委會......乙事,提出合理之質疑與批評,並得出與台大審委會完全相反之見解......。」(附圖三)
基於上述的偵查結果,北檢認定我的評論都有查證與比對,內容非毫無實據或無端捏造之謠言,屬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不應負擔刑法誹謗之罪責。
#台大要釐清的疑點
雖然此案屬個人訴訟,但爭議源頭在台大的學倫調查,且台大的「審定報告書」是原告提供的證物。北檢的不起訴處分,等同拒絕接受台大的學倫調查結果。
針對北檢的不起訴處分,台大有義務釐清幾個疑點:
一、余正煌指控林智堅抄襲,說詞是林智堅未標示引述文字的出處。問題是,余正煌並未提供相關證物。為何台大輕縱余正煌的不實說詞?
二、本案存在諸多反證,但都不為台大審委會採納。台大判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只根據兩人口試時間的先後。為何台大刻意忽略諸多有利林智堅的反證?
三、陳明通是本案的重要證人,其公開聲明與電郵文件皆與余正煌的說詞相左。為何台大審委會沒讓陳明通與余正煌對質?
四、余正煌把台大的「審定報告書」當成提告我的證據。既然這份文件都可充當私人訴訟的工具,為何台大不將之公諸於世?
上述疑點源自北檢的不起訴書,非屬我個人杜撰。北檢是立場超然的司法單位,其文書具有絕對的公信力。釐清上述疑點是台大不可迴避的責任。
#結論
林智堅與余正煌的抄襲爭議不難判定,因為證據充足。反而台大的調查疑點重重,製造不必要的紛爭。在學術自由的口號下,台大對社會的質疑置之不理。
北檢將近八個月的偵查,證明台大的抄襲判定經不起證據檢驗。北檢指出的爭議,源頭在台大的審委會。解鈴需要繫鈴人。請台大面對北檢的不起訴處分,釐清這起抄襲事件的相關疑點。
https://i.imgur.com/Js55nI7.jpg
https://i.imgur.com/R40ymRf.jpg
4.附註、心得、想法︰
近日余正煌提告翁達瑞誹謗不起訴,針對這結果翁達瑞喊話台大出來面對,這已經證明台大的抄襲判定經不起證據檢驗了。
--
end
白痴才會理他吧
繼續鬧 讚喔
要面對啥?有問題去找余 到處亂咬?
責任最大的是台大學倫會
明明前面讓陳明通去了三次
有黨好安心
呵
結果余去了學倫會後馬上就宣判
如果學倫會讓陳明通再去對質一次 相信結
果會很不一樣
那些學倫會所說的證據 基本上陳明通完全
都可以解釋
沒人在乎
面對拔除學生這種重大的事
XDD
人家請林智堅出席小智在那邊裝忙
在有疑義的狀況下 一個月快速宣判
沒差了,柯韓糞目的已達成
然後判決下來後再裝可憐說我被突襲了
不用管小智 只要再讓陳明通去一次就好
看看鄭寶清 去年九月檢舉
現在結果才出來
可以請他閉嘴嗎
分水嶺之後的檢調連咆哮神都不敢踢館了
學輪會那批人真該檢驗一下
小智的問題就是如果論文是自己寫的,
為什麼台大的會議都不去
天空獅又復活了
應該控告學倫會讓小智落選
很簡單就是不信任台大學倫會
結果來看還真的不能信任
笑死 有人是不是不會讀不起訴書?
我很樂見賴清德幫林智堅捍衛清白XDD
我還以為是余正煌跟林智堅的官司哩
翁的這種鳥事連檢察官都不想理啦
賴功德都躺著選了 這些還要幫倒忙喔XD
可憐
但其實林智堅的英文摘要一定不是只靠自
己寫的
他自己臉書有說 他數學比英文好
余的英文摘要固然誇張
但因為林的摘要太好以至於不太可能是只
靠自己寫
拿這個來比沒有意義
讚喔!!!! 繼續替小智戰清白!!!!
天獅強勢回歸!
希望這次賴神選舉就主打為小智討公道!
還在硬拗,真可憐
這人就是藍營側應
259樓 林有沒有註 余又註了什麼
\天空獅/ 護智大將重出江湖
才四月 林智堅新聞都消失了 之前還
有人跟我說 林智堅影響的到2024
大概只剩下翁達瑞之流的會去理論文
2022的議題根本影響不到2024
不起訴書又沒幫你背書 教授看不懂是不是
有翁師蕭師天獅,我林家智堅大哥還有
何懼
塔綠班廢物
讓陳明通去一百次也改變不了林抄襲
的事實
時奮喜歡幫人家上法律課 但他就是
最需要去上課的人
不要再鄭寶清了 人家的論文只需要
修正 代表問題不大 但你林智堅是直
接被收回學位 連改都不可能 差了十
萬八千里
台大不能質疑?阿不就好厲害,當初有
管中閔跟蘇宏達這兩個人,台大就是沒
任何公信力,尤其是蘇宏達,還冒充外
交官身份批評政府,他有什麼公信力?
台大幫這個騙子背書是要說什麼公信力
。
鄭寶清的花了幾個月才判決?
林智堅的光是老師不斷幫他喊冤你就該多
收集證據再宣判
結果就急著在一個月就宣判 這明顯不合理
結果台大說什麼同對同錯的 那些東西如果
讓陳明通再去說明一次 就會知道那些同對
同錯是來自陳明通1.5給余的底稿
大白癡
爆
[爆卦] 翁達瑞:台灣高等教育史上最黑暗的一天!美國多所大學教授條列式推翻台大判決!稱今天是台灣高等教育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台大「橫柴入灶」的抄襲認定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台大的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及抄襲,而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智堅的學 位(附圖一)。29
[轉錄] 翁達瑞FB:台大審委會「吞」了關鍵證據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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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翁達瑞:官司連3勝 我不會放過這群人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翁達瑞 臉書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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