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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兒少應該怎麼修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所以兒少應該怎麼修法?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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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沒注意

又跑出一場鬧劇

誰勝誰負我也懶得管

反正這邊大家也是看立場

但在噴垃圾話之時

既然大家都喜歡先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批判對方

譬如我就是不想跟變態混一起

或者是假道學,裝個毛

那就好好釐清一下這法應該怎麼修才合理




但昨天統提出一個觀點

現行法律對於兒少侵犯量刑太輕

去修兒少性交影片持有或散佈罰則很智障




必須說實在,這話糙理不糙

一堆對三次元的真實受害者下手的

且多次,甚至多人的

刑期都很低

這邊有太多的"個案"可以參考了

法官不用問,我猜他們也只會回答,阿法就這樣定的

那好

是不是該對三次元真實受害者下手的加重其刑?

特別殺人罪裡面有條殺害尊親屬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那對那種鬼父鬼母

對自己直系親屬下手的

或者是利用收養的對自己收養子女下手的

是不是也該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其次

這種性侵未成年的案件

多數都不會只有一次

時間數年,十數年

都數十上百次的

結果合併執行下來

媽的刑期笑死人

這點是不是也該修正一下?




然後

之前台灣有個案子

犯人對未成年人下手

後來他得到了醫院的證明

該犯罹患性偏好症

白話說

就是與常人不同的特殊性癖的精神疾病

譬如有人戀鞋,戀髮,而他是戀童

因為是精神疾病所以符合減刑要件

那好了

這邊是不是也該好好界定一下

戀童這玩意

到底是屬於精神疾病的範圍?

需要強制治療?

還是單純的性癖問題,不需要治療?




如果都按這個"個案"認定

那全台灣的戀童癖全部符合減刑要件

而社會大眾也不能對他們過於苛責

因為他們是生病了

他們也不想,他們也不得已

且重點是

後續的醫療有沒有跟上?

有沒有強制送醫的環節?

到甚麼程度可以放出?




如果是單純的性癖問題

你政府就認定了這不是精神疾病

那就請先定義好

別再讓人用這個漏洞來逃避刑責

此外

如果只是單純的性癖問題

那很大程度是屬於個人的私領域的問題

只要沒有任何真實受害者

就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去被抨擊

也就是iwin的兒色圖問題

就不存在管制的理由

今天沒有道理有人戀犬

畫重口味的人獸交漫畫沒事

戀童,換人童交的漫畫就出事




我更直接說了啦

早年性偏好症裡面是包含了同性戀的

只是現在同性戀是政治正確

沒有人敢說這是精神疾病

所以早早就從性偏好症與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去除了

這也可以說明

為啥在一些我們所謂比較保守的國家

同性戀現在還是違法狀態的原因




偏題了

總歸一件事

我認為修法很好

早該修了

幾個方向好好把握

1.對真實未成年的保護,而不是對言論與思想,甚至性癖的審查

2.戀童是否為精神疾病的定義必須清楚,標準必須統一

3.比例原則,繪製圖片罪重?持有影片罪重?還是真實性侵罪重?

4.如何界定素人影片雙方是否合意,或者未來有無後悔?

5.主機在國外的網站,如何封網或者斷絕金流?

若今天就只是單純的把持有影片罪刑加重

然後真的發生

性侵拍影片的人判個五年

然後持有影片的的罪更重

平台開放下載與散步的人賺錢還沒事

那真的回家吃屎算了

這叫三小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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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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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04/10 11:40哥布林怕叫到未成年啊 當然不能太重

SunnyBrian 04/10 11:42現象修法就是這樣,因交設事

PRME 04/10 11:42和塔綠班講道理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