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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沒人願意好好討論國會改革法條?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為什麼沒人願意好好討論國會改革法條?作者
lono
(l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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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和現有的法條很像
只是多加了罰則

但是很少有人會注意現有的法條寫了什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5 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這個是現有的法條
國會改革法只是把「主席得予制止」改成有實際處罰效果的罰金和刑責

如果不這樣做
被質詢人在立法院學猴子跳舞違反第25條
主席也沒輒


第 45 條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這個也是一樣
加上罰鍰

如果不處罰,有關機關不給你資料
違反第45條
你也沒輒

沒有罰則的法律形同虛設
加上罰則才有強制效果
捍衛法律的尊嚴

不過有爭議的是除了「有關機關」
這次修法還加上「關係人」

這就要感謝大法官釋字585
給了立法委員這個權力

把現有的法條加上罰則有違憲嗎?
我的直覺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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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zSqSg3F0U1PA

ohohohya 06/10 14:33阿不是要修憲嗎 不過又縮了而已

JGOBUYO 06/10 14:33在那叫什麼.jpg

rogudan 06/10 14:35白藍昌傅聯手封殺法案討論,直接將法案

rogudan 06/10 14:35送到二讀,不給討論,法案不在立法院討

rogudan 06/10 14:35論沒有意義。到表決當天,昌傅才公布最

rogudan 06/10 14:35高機密表決版本,根本沒辦法討論,而且

rogudan 06/10 14:35昌傅白藍佔領主席台,表決禁止其他委員

rogudan 06/10 14:35發言,根本沒有討論機會

court0043 06/10 14:39因為認真討論法條,會證明黃國昌是對

court0043 06/10 14:39的,會很嚴重。倒是反質詢是慣用語,意

court0043 06/10 14:39義的確不明,結果留下話柄。

現有的法條就有寫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這樣解釋就可以了

※ 編輯: lono (1.200.34.38 臺灣), 06/10/2024 14:40:23

luke7212 06/10 14:41欸真的把黃國昌話講一半的技能學得很好

luke7212 06/10 14:41欸,沒有人討論擴權法條?我都不知道貼

dodomessage 06/10 14:42反質詢是主觀用語沒錯,但反質詢起

dodomessage 06/10 14:42訴成立卻是多數立委來判斷,並非單

dodomessage 06/10 14:42一立委覺得不爽就可以起訴反質詢

luke7212 06/10 14:42幾次了還沒有,什麼「只有改主席得予制

luke7212 06/10 14:42止而已?放屁吧,差多了

rogudan 06/10 14:43其實民進黨在之前程序委員會被封殺發言

rogudan 06/10 14:43,被藍白沒收討論機會,就每次都有開記

rogudan 06/10 14:43者會跟選民報告情形。

luke7212 06/10 14:46只有多了罰則喔?啊怎麼發動的不敢講喔?

現有的法條是主席阻止 現在改成全體立委投票 有問題嗎? 從一個人決定改成多數決 很民主吧 還是你覺得應該改成主席制止不聽 主席就現場裁罰?

luke7212 06/10 14:46https://imgur.com/JIQWQDR.jpg

圖 為什麼沒人願意好好討論國會改革法條?

luke7212 06/10 14:47話講一半很會啦,噁心

Gallardo 06/10 14:47藍白急什麼 為什麼不好好討論八年?

※ 編輯: lono (1.200.34.38 臺灣), 06/10/2024 14:50:27

court0043 06/10 14:52主席、院會部分,其實都沒有問題,都

court0043 06/10 14:52有事後的司法審查。這裹很多人就是不

court0043 06/10 14:52懂台灣政制,所以堅持要像美國那樣法院

court0043 06/10 14:52裁處。但事實上台灣的罰鍰處分,本來就

court0043 06/10 14:52不是法院裁處。

※ 編輯: lono (1.200.34.38 臺灣), 06/10/2024 14:52:36

cunankimo 06/10 14:53https://tinyurl.com/mvnhpyak

luke7212 06/10 14:53哈囉~看清楚,現行法條是血「除為避免

luke7212 06/10 14:54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者

court0043 06/10 14:54刑事部分,其實立院也只有成案權,移送

court0043 06/10 14:54書的概念,這個權在分局就是分局長而已

court0043 06/10 14:54,一樣是太多人不知道台灣的制度。

luke7212 06/10 14:54外,不得拒絕答覆,也就說前列因素「可

luke7212 06/10 14:54以不要回答」好嗎?哪裡看不懂?

這次修法也一樣啊 國防外交商業機密質詢時可以不要回答 怎麼可能質詢時講機密? 現在有國會直播 你到底在想什麼? 機密資料只能私下用調閱委員會的方式 第 50 條 立法院所調取之文件,限由各該調閱委員會、調閱專案小組之委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親 自查閱之。 前項查閱人員,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 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 這也是現有的法條 到底有什麼擴權?

luke7212 06/10 14:55什麼主席阻止?阻止個屁啊,那些因素都

luke7212 06/10 14:55「可以不要回答」好嗎?不識字喔

luke7212 06/10 14:57而藍白擴權版是寫「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luke7212 06/10 14:57不得拒絕答覆」,也就是說即使有前列因

luke7212 06/10 14:58素,你也要經過主席同意才能拒絕,奇怪

主席同意是機密才能拒絕 不然機密與否要誰決定? 之前美國政府也說飛碟是國防機密 到底是不是? 也不可能派個大法官在立法院現場決定是不是機密 所以要誰來判斷是不是機密?

luke7212 06/10 14:58你這什麼中文程度啊?

airswalker 06/10 14:59聽你在鬼扯

※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00:41

court0043 06/10 15:01我認為luke7212就純粹不懂國家政制而已

luke7212 06/10 15:02法條看不懂?法條都在那裡了你還在扯什

lym0715 06/10 15:02官員為自己的政策辯護 被你凹成反質詢

現有的法條就說主席可以制止反質詢了 所以現有的法條有什麼問題?

lym0715 06/10 15:02立委應該用自己的專業反駁回去 做不到當

lym0715 06/10 15:02什麼立委 官員真的太誇張 下次選舉就會

lym0715 06/10 15:02被換掉

luke7212 06/10 15:03然後你現在要講質詢的時候你跳去索資要

※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03:46

luke7212 06/10 15:03幹嘛?而且我告訴你喔,索資也是一樣喔

要問機密 私下索資就可以了 也不用質詢的時候問

luke7212 06/10 15:04court0043連法條都沒辦法討論的人沒你的

luke7212 06/10 15:04事啦

上面那個airswalker也一樣 你順便罵一下

※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04:53

※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05:47

court0043 06/10 15:06luke7212就純粹不懂「不確定法律概念」

court0043 06/10 15:06這個問題

※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08:54

cplzgr 06/10 15:09請使用這些權利的時候,拿掉立委的言論免

cplzgr 06/10 15:09責權,憑什麼只能一方超過質詢之外,又誰

cplzgr 06/10 15:09認定

現有的法條是主席認定 主席也是立委 你覺得現有的法條有什麼問題?

gs9305840 06/10 15:12不管啦撲馬老師圖卡解釋就擴權違憲惡法

pttkicoma 06/10 15:12好的,現有民進黨提出的散會動議!

※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15:16

luke7212 06/10 15:21國防外交商機密可以不要回答?裝瞎啦

luke7212 06/10 15:23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

luke7212 06/10 15:23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

luke7212 06/10 15:23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luke7212 06/10 15:23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

luke7212 06/10 15:23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luke7212 06/10 15:23你說的可以不講在哪?笑死XD

主席同意是機密就可以不講 很難懂?

luke7212 06/10 15:25現行法條總字數76字,國眾最高機密

luke7212 06/10 15:25版總字數412字,還在那邊拗什麼「

luke7212 06/10 15:25只有改了主席得予以制止咧,瞎掰

damen0808 06/10 15:34就是這個關係人包山包海啊,你相信所有

damen0808 06/10 15:34包含未來的立委都能秉持專業公正保證不

damen0808 06/10 15:34傷及無辜嗎?

檢察官法官警察都會傷及無辜了 不信你去問那個被司法迫害的陳前總統 沒有制度能保證不傷及無辜 重點是無辜被傷之後有沒有管道尋求救濟 國會改革法有提供救濟管道

court0043 06/10 15:40我還以為民主是監督行政權,原來是監

court0043 06/10 15:40督立委呀。

court0043 06/10 15:42「關係人」也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就

court0043 06/10 15:42說都是不懂「不確定法律概念」怎麼操作

court0043 06/10 15:42的人嘛。

※ 編輯: lono (118.169.8.16 臺灣), 06/10/2024 15: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