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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八卦:唸自己的推文=中共文革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八卦:唸自己的推文=中共文革作者
ee4e
(ee4e)
時間推噓20 推:24 噓:4 →:84

: → ferb: 我就問讓你公開你弟弟有30公分,算算犯罪啊 06/14 10:21: → ferb: → ferb: 我就問讓你公開說你弟弟有30公分,算不算犯罪啊 06/14 10:21: → ferb: 不算犯罪,我叫你說你就要說了嗎 06/14 10:21: → ferb: 不管你弟弟到底有沒有30公分,驚人或是羞辱人,決定權在你 06/14 10:22: → ferb: 身上耶 06/14 10:22: → ferb: 還是你弟弟有30公分你覺得侮辱不敢公開? 06/14 10:23: 推 ee4e: 這也是苗會說“讓你發表你的言論自由”的原因,言論自由讓你 06/14 10:25: → ee4e: 能發表己見,但是你發表言論之後的真偽性,或是受不受歡迎, 06/14 10:25: → ee4e: 這個是發表言論的人自己要負責或是承受的後果。這也是為何 06/14 10:25: → ee4e: 我不認為要他再念一次,具有所謂的羞辱性,除非你認為他的 06/14 10:25: → ee4e: 言論是錯誤的或是具有羞辱性的,要他再念一次是對他人格的 06/14 10:25: → ee4e: 自我羞辱,這就是你內心已經對他行為有所定義了 06/14 10:25: → ferb: 言論自由讓你發表是啊,但是言論自由也讓你在不想說話時不 06/14 10:26: → ferb: 說話啊 06/14 10:26: → ferb: 請問左苗給了一半的權利也給了另一半了嗎 06/14 10:27: → ferb: 不要想用言論自由來保裝強迫和批鬥的本質 06/14 10:27: → ferb: 這篇文章舉的霸王別姬就舉的好 06/14 10:28: → ferb: 但實際就發生在中共文革期間 06/14 10:28: 推 ee4e: 今天假設我的弟弟“真的”有30公分,我可以決定要不要公開, 06/14 10:29: → ee4e: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但是我絕不會“明知我沒有”,卻出來公開 06/14 10:29: → ee4e: 說我有。謝謝你讓我用這個例子告訴大家,我與那個事件的公 06/14 10:29: → ee4e: 務員的差別,相信很多人經過這個例子就會知道差別在哪 06/14 10:29: → ferb: 連周恩來都不敢公開幫彭德懷 06/14 10:29: → ferb: 你沒有,所以你有多少? 06/14 10:30: → ferb: 你可以說說啊,我給你言論自由哦 06/14 10:30: → ferb: 就像你說的,你沒有30公分,那你有言論自由說說你有多少, 06/14 10:31: → ferb: 我也給你言論自由,快說吧 06/14 10:31: → ferb: 你快說哦,不然不說可能讓人覺得是羞辱不敢說 06/14 10:31: → ferb: 說吧,我給你言論自由了,站方也給你了 06/14 10:32: 推 ee4e: 言論自由不是你可以給我的,這是憲法賦予我的,同樣想不想 06/14 10:32: → ee4e: 說,也是我的自由:) 06/14 10:32: → ferb: 你怎麼想用罪犯的緘默權了? 06/14 10:32: → ferb: 哦,你說的不就是我說的,然後你一直跳針的,難道你是托托 06/14 10:33: → ferb: 托托也是網軍是吧? 06/14 10:34: → ferb: 而且我是學你學左苗說話的哦 06/14 10:34: → ferb: 托托 06/14 10:34: → ferb: 有啥話就講真的嘛,裝啥咧 06/14 10:35: 推 ee4e: 和跳針的討論言論自由,以及刑法上的緘默權的區別,真的太困 06/14 10:36: → ee4e: 難了,希望有看推文的人,看完上面整段推文之後,自己心中 06/14 10:36: → ee4e: 有把尺就好,另外,托托這個詞,台灣好像不太有人會用……… 06/14 10:36
: → ee4e: … 06/14 10:36: → ferb: 有人不知道魔術術語哦 06/14 10:38: → ferb: 難怪就會跳針 06/14 10:39: → ferb: 不知道的東西就當是對面的就對了 06/14 10:39: → ferb: 推 ee4e: 這也是苗會說“讓你發表你的言論自由”的原因,言 06/14 10:41: → ferb: 論自由讓你 06/14 10:41: → ferb: → ee4e: 能發表己見,但是你發表言論之後的真偽性,或是受 06/14 10:41: → ferb: 不受歡迎, 06/14 10:41: → ferb: 我就不貼完了,你可以有不說話的自由,憑啥貼過文的就沒有 06/14 10:42: → ferb: 你的論證是啥,不是是你一直跳針的嗎? 06/14 10:42: → ferb: 然後我舉了好多例子你還可以繼續跳,不是托不然是啥 06/14 10:43: → ferb: 我說的是啥看清楚 06/14 10:43: → ferb: 我說連疑犯都有基本的緘默權,更何況你你一直強調的內容不 06/14 10:45: → ferb: 具羞辱啊 06/14 10:45: → ferb: 那還把人叫到議會說要給人言論自由是傻了嗎 06/14 10:45: → ferb: 你自己都說了言論自由怎麼來,還用你左苗給 06/14 10:46: → ferb: 然後你後面也是這樣說了,不就是跟我說的一樣,這樣你還不 06/14 10:47: → ferb: 是托不然為何要一直跳針是為了啥 06/14 10:47: → castjane: 上班時間算公務執行 06/14 10:51: 推 ee4e: 今天我對於我的大小,要不要公開,當然有我的言論自由,以 06/14 10:51: → ee4e: 及隱私保護性。今天對於貼過的,已經公開發表過的文章,其 06/14 10:51: → ee4e: 內容的真偽,以及是否有誹謗他人,造成他人權益受損,有權 06/14 10:51: → ee4e: 的機關,當然可以追究其責任,這也是法院為何對於受言論自 06/14 10:51: → ee4e: 由保障的言論可以“事後”審查其責任。舉例來說,如果我今 06/14 10:51: → ee4e: 天涉及了性侵犯罪,法院在追究我責任的時候,我不能對於我 06/14 10:51: → ee4e: 的大小主張言論自由,還有隱私保護,我甚至有可能被當庭勘 06/14 10:51: → ee4e: 驗性性器官,這些都是有可能的,但是法律規定我必須要忍受這 06/14 10:51: → ee4e: 些,假設我真的涉及性犯罪。同樣道理,苗議員對於這些公務 06/14 10:51: → ee4e: 員也是有權問責與監督的機關,所以議員能請他們過去問問題, 06/14 10:51: → ee4e: 這些人也要回答問題。 06/14 10:51: 推 ee4e: 對於言論自由保障的“事前”不受審查,還有關於言論的真偽, 06/14 10:56: → ee4e: 以及涉及不涉及誹謗的“事後”追究侵權問題,相信政黑的很多 06/14 10:56: → ee4e: 人都能分得清楚,不會被上面一直在跳針想要混在一起的人干擾 06/14 10:56: → ee4e: 到:) 06/14 10:56
想回的東西太多用推文無法呈現 也節錄了上面與F網友的推文

今天F網友在上面努力地想要讓我公開我的性器官有30公分或是多少 這個做法
跟當初霸王別姬很像

表達或是不表達言論的自由 都是在保障言論"事前"不受審查

不論我是想公開表達 或是不想表達 都應該不受壓迫 我是否要公開性器官的大小
霸王別姬中程蝶衣的性取向 或是這次事件中 公務員是否要"發出"這個推文
都是言論自由 那些公務員並沒有被逼迫要發出這些推文 發與不發都是他們的
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但是今天假設 我選擇了公開我的性器官大小 並且用這個言論來詐騙 或是誹謗他人
或是對於其他人施行了性犯罪
"事後"法院對於這個言論當然可以來追究 甚至我可能被迫要當庭勘驗性器官都是
可能的,而且我也必須要忍受 不能主張言論自由 因為我要對於言論的真偽或是是否
傷害別人權益或是 誹謗他人來承受這個後果

這就是言論自由的權利還有同時負有的責任

今天這個公務員PTT發出的言論 "事前"並沒有受到審查,他還是按照自己的意願發出
這就是他的言論自由

但是"事後"他當然要為他的言論真偽 或是是否傷害他人 有權機關有權力來追究
這次就是議員請他們來調查,議會或是議員就是有權究責的機關

並不是他貼文之後 他就可以用言論自由來說他不想說話

F網友似乎認為 那位公務員可以,並且認為嫌疑犯都有緘默權
那當然可以 前提就是要認為那位公務員做的已經是犯罪行為了
所以類似美國第五憲法修正案那樣 可以行使緘默權

那樣也代表他自認犯罪了,他自認做的是錯誤的事情

我到現在為止 都不覺得那個公務員發表的言論 有到犯罪的程度
議員在會議上 請他再念一次自己發表過的言論
如果他認為是正確的? 再念一次又何妨
如果他認為是錯誤的?他大可承認他做錯事 承認錯誤
如果是受強暴脅迫說出的言論? 就跟議員說他是被強迫的 那是違心之論

但是我不認為這是侵害到那位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並不是萬能的防護罩 事前能不受審查發表 但是"事後"對於言論的
真偽 或是受不受歡迎 或是是否有誹謗傷害他人被求償
並不能用言論自由來避免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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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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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b06/14 12:09你在說啥,左苗已經定義她的調查就是因為公務員犯罪了

r1397468206/14 12:10

asked06/14 12:104%不懂這些 你講太深了

ferb06/14 12:10你已經被左苗打臉了知道嗎

Behind406/14 12:10綠能

ferb06/14 12:11你違法了,所以我叫你來議會調查,我給你言論自由哦

flavorBZ06/14 12:11文革就文革為什麼民進黨支持者不承認

ferb06/14 12:11這些難道是我說的哦?

flavorBZ06/14 12:12那你這篇文章再打100萬遍又如何

KONAMI06/14 12:14政黑能看見這種文我都快哭了

ferb06/14 12:15你的回文還是繞不出用物本身來判斷日後的行為

saluy06/14 12:16狗渣賤畜塔綠班和綠畜們一直不敢直面事實,整天嘴上喊自由

saluy06/14 12:16民主,但事實就是整天抄支那作業,企圖控制言論製造台灣一

saluy06/14 12:16片團結和諧景象,那個DNA中仍是企求被政府支配控制的支那D

saluy06/14 12:16NA

Veronicajin06/14 12:16苗沒說他犯罪啊,不然早就送法院了

sevenly06/14 12:16你說的是正常的言論自由 4%仔的言論自由則是造謠+裝死

ferb06/14 12:16為何要先局限物的對錯來判斷人當時的行為意願咧

bighorse006/14 12:17沒犯罪那是在審什麼?

s8104811206/14 12:17就一堆喊言論自由的 自以為不用負責言論責任

s8104811206/14 12:18人事處都說有問題了 還在凹

ferb06/14 12:18而且你的推論都好一廂情願

s8104811206/14 12:18沒問題 幹嘛懲處 嘻嘻

ferb06/14 12:19啥沒錯就再念一次啊 有錯不念也可以啊 就道歉啊

ferb06/14 12:19你這麼會如此粗淺理解人的行為表現啊

ee4e06/14 12:19對於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的區別 又是好長的一篇 好懶得打

ee4e06/14 12:19但是懂得應該是知道區別的:)

vm03vm0306/14 12:20推認真

ferb06/14 12:20你從簡單的物的對錯來導論複雜的人心理表現,難怪卡卡

Veronicajin06/14 12:21我假設你說的犯法是犯刑法,他違反的是自己上班地點

Veronicajin06/14 12:21規定跟公務員服務法啊,所以由單位懲處,但他沒有違

Veronicajin06/14 12:21法刑法啊

creakcreak06/14 12:21林濁水在臉書表示,「備詢是政務官向議會負責的制度。

creakcreak06/14 12:21而事務官則向政務官負責,不向議會負責,所以備詢根本

cplzgr06/14 12:21我覺得你講的很好,但這裡已經沒啥人要跟他們聊了..不需

cplzgr06/14 12:21太認真= =

creakcreak06/14 12:21既沒有義務也沒有資格。」

ferb06/14 12:21難道你不知道有錯被處罰也可以不道歉的

sted010106/14 12:23理由一堆, 原本匿名的被迫公開唸 還能合理化~

ferb06/14 12:23道歉很多時候只是為了減低處罰的表現

Veronicajin06/14 12:24…一篇簡單說明言論自由不等於言論免責,可以扯到心

Veronicajin06/14 12:24理層面問題?還卡卡的?我們都知道4%文盲沒辦法理解

Veronicajin06/14 12:24社會科學,但可以有點自知之明,不要裝懂好嗎?

sted010106/14 12:24扯沒問題的沒有一個敢具名上去唸 這就是雙標

creakcreak06/14 12:24很多人分不清楚 政務官負法律及政治責任 事務官負

creakcreak06/14 12:25法律責任

creakcreak06/14 12:25同理 議員也沒有權力去質詢不負政治責任的事務官

ferb06/14 12:25寫了一大堆,然後無法說明你為何在這時候解釋全部人的心理

ferb06/14 12:25層面運動是有屁用哦

ferb06/14 12:26如果現在法律審判也是像你這樣依物對錯來判斷,就不會沒有

ferb06/14 12:26死刑犯了

Veronicajin06/14 12:27他心理層面乾市政府人事懲處屁事喔,一個能負自己行

Veronicajin06/14 12:27為能力的人,心理有病自己去看醫生,懂?

ferb06/14 12:27應該是說單純依事物本身來判斷行為人的情況

ferb06/14 12:28啥叫你覺得沒錯,所以念也沒關係啊

ferb06/14 12:29你這句你覺得沒錯,也是心理層面出發耶

ferb06/14 12:29你自己都是如此了,怎麼變成要求小公務員又不一樣了

ferb06/14 12:30請先好好把握住原則性問題好嗎

creakcreak06/14 12:31Veronicajin 言論自由確實不等於言論免責 但在被議

creakcreak06/14 12:31員質詢也不是事務官該負的責任

ezorttc06/14 12:38念自己推文很羞恥嗎

a96306/14 12:40沒有犯罪,但看得出來他的表情比犯罪還羞恥,知道自己很丟

a96306/14 12:40臉吼

ee4e06/14 12:43我不會讀心術 至於F網友說的了解人心理狀況之類的不是我專業

allenatptt06/14 12:43太深了 低端人口4趴仔哪看得懂

ee4e06/14 12:43我只能就法律 憲法方面 貢獻一點微薄的見解

creulfact06/14 12:474%看不懂 他們只覺得我愛說啥就說啥 是謊言你也不能指

creulfact06/14 12:47責 如果你逼著我把謊言再念一次你就是紅衛兵XD

creulfact06/14 12:48至於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也沒寫在腦子裏 4%是不是時常當

creulfact06/14 12:48著別人的面罵人阿?畢竟那是他們的言論自由

sted010106/14 12:49會懂的先自己具名,說說出張嘴雙標公審不同意見就合理了

CORYCHAN06/14 12:52不是不懂,是裝不懂。

CORYCHAN06/14 12:52跟違規被開單又想跟警察凹

CORYCHAN06/14 12:52或是在那邊不爽碎念的意思一樣

sted010106/14 13:07所以是苗法官還是塔綠班判有罪了

sted010106/14 13:07會懂公審合理,不用你先念,先具名一下再來說合理

LordOfCS06/14 13:084趴腦袋很簡單,你這樣講事前事後太複雜了啦

Veronicajin06/14 13:13議員能不能電事務官這我需要查證(不太合理),但議員

Veronicajin06/14 13:13可以電他們的長官啊XDD

q282584206/14 13:13言論自由和可問責性這兩概念是相輔相成。公務員利用公家

q282584206/14 13:14設備公開造謠,本就應當受到合理監督和問責。但某些人如

q282584206/14 13:14果認為議員的問責方式太過份,大可以透過法律或政治方式

q282584206/14 13:14表達對議員的反對,沒人剝奪這群人反對的自由

ee4e06/14 13:16能讓很多人加入理性的討論,提供珍貴的意見,就是推文的寶貴之

ee4e06/14 13:16處:)

Veronicajin06/14 13:19到底跟心理層面有什麼關係?我才不在意上面被罰的人

Veronicajin06/14 13:19是真心認錯還是心裡幹剿咧XDD 今天就只是就他的職責

Veronicajin06/14 13:19進行人事懲處跟行政罰責,跟你各位上班犯錯被懲罰一

Veronicajin06/14 13:19樣,很難懂?

Veronicajin06/14 13:20納粹也認為自己在做正義的事情啊,這跟事後究責的關

Veronicajin06/14 13:20係是?

creakcreak06/14 13:30veronicajin大 如果是電柯文哲督導不周禦下不嚴我很

creakcreak06/14 13:30認同 但是叫人在議會唸自己ptt發的內容 對於施政根

creakcreak06/14 13:30本沒有幫助 於法於理都不符

aprendes06/14 13:38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0條、第33條

aprendes06/14 13:38議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員向議會報告 議員可以質詢

aprendes06/14 13:39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

cerberi06/14 13:46質詢事項並非強制要求 是對問題回答 而非有權力要別人做

cerberi06/14 13:48苗的做法是律師

creakcreak06/14 14:03aprendes大 按同法第34條「議員質詢如與會議事項無關

creakcreak06/14 14:03者主席應即制止;經制止無效情節重大者得移付懲戒。」

creakcreak06/14 14:03及臺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6條「議員質詢市政時,應

creakcreak06/14 14:03注意下列事項:一、 所質詢事項,必須與市政府施政或

creakcreak06/14 14:03與被質詢者之職掌有關。」

creakcreak06/14 14:03縱使臺北市議會得邀請科長接受質詢,但上班時發ptt的

creakcreak06/14 14:03內容,跟政府施政或科長之職掌無關(當然若他的職責是

creakcreak06/14 14:03發ptt就另當別論,不過正式因為上班發文跟職掌無關才

creakcreak06/14 14:03會有這件事的不是嗎)。

creakcreak06/14 14:03因此這次質詢確實不符合規定。

creakcreak06/14 14:05而且也如cerberi大說的 質詢應該是詢問問題而非強制

creakcreak06/14 14:05要求吧

aprendes06/14 15:21kuloda是交通局科長 推文講機車路權 無關?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