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都在睡?
※ 引述《a03520 (捏捏)》之銘言:
: 我就問現在最民主進步的黨推出這種鄭南榕看到都會彈起來的法案,在野的國民黨民眾黨: 時代力量每個都當沒看見是不是?這樣都沒反應活該國民黨下去啦!
hi,
我關注這個法案好幾個月了,
三月某國際大廠來拜會的時候,就知道這個法案的存在。
但問題是,這個法案的內容很多文字都很模糊,
而且當時還在徵收意見階段。
比方說,這個精美的門檻。
他們一直用這個服務會影響的只是少數來擋,
作為在野陣營,我們需要等到他們的真實目的揭露到一個階段。
如現在這種公聽會,他們開始願意說更多內容,
再來進行細節的攻防。
另外,我們自己有被受邀下週四有個公聽會,
我相信不少人都在準備這一題,這個法案其實非常的複雜。
太多都是模糊空間得先逼政府解釋立法意旨,
再來靠北,巴哈跟滴卡其實一開始根本就不覺得他們會被管制。
當初某國際大服務商來訪的時候,我也有跟他們說,
這些社群平台才是最有可能直接受到衝擊的,
因為要這麼幹他們一定得養審查員,
由他們來砲轟也才是最務實最具體的
現在看起來我的判斷沒有錯。XD
即使是我這種在網路議題浸延十幾年的,
這種議題都得花上一個多月做功課。
然後有人提到國民黨,這裡我要幫國民黨講點話,
2015年行政院法律政委蔡玉玲協調提出的數位基本法版本。
(電子通訊傳播法,後更名數位通訊傳播法)
也就是當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前身,
國民黨當時的版本還只是 notify and take down。(當事人得主動舉證通知平台撤下侵權內容)
符合國際標準,並無任意擴權。
如果有爭議都是透過法院裁量,沒有另行設立裁量機構。
當時草案在此。
https://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59546675
就這題來說,比民進黨上道個一百倍吧。
(利益揭露:我2015年在蔡玉玲政委辦公室服務,
有關 uber 立法,開放資料立法,
開放網路醫材,開放網路賣酒、閉鎖型公司、
電子通訊傳播法等等相關法案,皆有涉入。)
其實這題是一個很複雜的題目,
這個法案其實是希望能夠打造一個「數位基本法」,
然後我們可以在上面處理,數位刑法,數位民法。
但是這麼多年來,我們的政院有他的私心,
我們的立院無能跟擱置,作為一個重視立法制度的資訊人,
我實在是感覺到非常痛心。
實體刑民法碰到網路其實很多問題,
比方說你在網路上對人罵國罵跟在現實對人罵國罵,
其侮辱程度跟意圖顯然不同,卻使用同一套法律。
很多網路詐騙跟現實詐騙,也都有值得在數位上特化法令的處理。
我們現在沒有一個好的法令基礎把數位部分處理,
讓其他法律可以參考援引,會導致數位相關的法律,
一方面很難處理基礎問題,另一方面就是東散一塊西散一塊。
這不是要不要碰網路的問題,而是有非常多,
跟網路有關的立法工作,有賴這個基礎進行。
作為在這題長期關注的軟體工程師,
當年 2018 年綠營提類似 SOPA 的法案
我有出來講
https://disp.cc/b/Gossiping/aCJm
2017年的著作權法也有,只是文章太久被洗掉了。
以這題來說,今天既然更多細節政院總算出來面對的,
各黨自然就會陸續跟上,還是希望大家多多給予在野黨足夠的空間跟支持。
這種法案研究,說真的,沒有足夠的專業跟時間做不來的。
然後也是希望呼籲一下,如果不想要他們整天打網路的主意,
就多選一些懂這些議題的代議士啦,
這是網路時代了,我們真的需要一些數位專家,
能處理數位法律跟政策的數位專家。
然後也該去問問唐鳳他們對這題到底是啥意見,
沒有數位發展部,卻對數位通訊傳播法案不需要提供意見的啦。
時代力量三重蘆洲區議員參選人
王景弘 To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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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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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希望這法能修正
你說得算中肯 但藍白只要網路立法就是箝制自由
推說明
推
民進黨很喜歡推一堆模糊法案再隨便擴權= =
推
推
數位上的管制 刑民法的落實要做 但要做到什麼程度 務
實討論才是正解
所以dpp現在6年擴權到哪些層面了?過了哪些擴權法案?還是
都被擋住,所以沒通過?
這些題目國際大廠們自己阻力就很大,所以他們也不敢硬推。xD 每次都是推出來之後就被彈回去。
既然都承認跟kmt有過關聯,那中共同路人的帽子就自己先
戴上吧,省得勞煩塔綠班革命小將動手
我的歷史一向公開透明XD
※ 編輯: TonyQ (42.70.63.89 臺灣), 08/19/2022 07:28:59 ※ 編輯: TonyQ (42.70.63.89 臺灣), 08/19/2022 07:29:20我愛塔綠班
路燈自己去挑一根
辛苦了
不知道的這兩年真的是白活在台灣了
目前這些非營利的論壇沒有能力去判斷造謠與否的問題,所以
以目前的架構,這些非營利一定被炸掉,然後有盈利如meta已
經有他們自己的架構,也是覺得難以執行,所以就繼續討論吧
塔綠斑就是這種啥屁也不懂不看 一股腦只會護航政府的
詳細推
喜迎綠壩
自言自語好bump!
支言支語好綠壩
確定造謠後,平台有義務刪除,不是應該要這樣?
問題是怎麼確定。
明阻進步黨
我覺得平台也相對擴權,可以用這法刪掉不喜歡的言
論
紅共綠共一家親 維穩噤聲才放心
像之前川普
你要到法院才能解決,都不知道多少人受影響了
這就是網路時代我們得忍受的,不完美,但得忍受。
推
這比較屬於立委層級 縣市議員的關聯度較低
議員有議員角度該做的事情,很多法案最後是授權到地方政府處理的。
法案又不是願景 哪那麼多模糊空間 不懂就不要用 那麼難
?
我剛也想說他選議員應該關聯不大,不過因為有其專業,那就
了解分享也很好
其實這題一樣會影響到選區選民。
半夜貼這個貼半天 連美國大黨都跟上了 說白了就是趨勢
這個是基本法要處理的範疇之一, 但這次的爭議在管制,國外這個處理沒有處理內容管制。
推
網路發展到現在 勢必有這天 只是讓人有點措手不及而已
我覺得不需要這麼激進而且危險的手段。
長知識
應該說網路發展也才這2-30年的事情,而手機是加速的其中一
個因素,但手機網路也才10多年
推
某人幫民進黨擦脂抹粉不遺餘力
我覺得我可以回chris287板友,主要民進黨在幹蠢事
時都是弄一堆幹話,也不清楚告訴你他們要做的內容
,這樣才能發大財
the怕
說擴權的 六年前跟現在發文推文有差嗎
有差的是各版板規吧 例如主流版嘻嘻
不要只會造謠 真丟臉
應該建議大家把這些問題逐個拿去問要選舉的候選人跟立委
,你們支不支持這個草案過關,支持的年底就不投他
推 加油
推
感謝分享
推,加油
直接連署罷免蔡比較快
其實問題就在於行政權能夠越過司法權判決對與錯
推
。
平台有擴權嗎?不是本來想刪誰就刪誰?
到底哪一條說行政權可以越過司法權?
這腦袋QQ
大家在吵的不就是行政單位可以判定網路言論對錯嗎XDDDD
卡
林智堅論文事件就可以知道這法根本不可行了
推
哪條要直接講耶 八卦版看的就別信了
除第十八條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 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予配合。但經主管機關考量技術限制或服務型態等因素,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 前項加註警示之執行期間,不得 逾三十日。 外 二十七,四十五。 第二十七條 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之違法內容,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予警告;仍未改善者,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定合理期間,暫停其服務。 通知人或異議人反覆依第二十二 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出明顯虛偽不實之通知或異議,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予警告;仍未改善者,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定合理期間,暫停處理其通知或異議。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就前二項規 定警告或暫停服務之決定,應秉持客觀、盡職且及時之原則審酌下列事證: 一、濫用行為人一年內提供或提出前兩項資訊、通知或異議之數量。 二、前款數量在一年內整體數量之所占比率。 三、濫用行為所生之客觀危害或影 響。 四、濫用行為人之主觀故意程度。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服務使用 第三十七條 為增進本法之法令遵循, 主管機關應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 訂定自律行為準則,並鼓勵其建立或 加入協同自律機制。 前項協同自律機制之成員應訂定 自律規範。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訂定第一項 規定之自律行為準則或協同自律機制 之成員訂定自律規範,應包括下列事 項: 一、廣告之內容自律標準及程序。 二、展示廣告之內容限制。 三、提供新聞服務時之優質產製及多元意見維護之鼓勵規劃。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標準與程序 應具可行性及符合比例原則,並依其營運規模及服務型態訂定,且不得採取上傳過濾等事前限制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請專責機構立即通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辦理: 一、該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或傳輸之資訊違反法 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並依該法作 成移除該違法內容、限制其接取 或其他必要處置之行政處分書。 二、法院核發之緊急資訊限制令。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通知,視為第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知悉。 == 二十七課與平台主動處理的義務,什麼是反覆提供,什麼是明顯違法,其實在法律上非常難定義的事情。 三十七條給了委員會訂立自律規範的權力 四十五給了專責機構依據自律規範判斷移除內容的權力。 四十六還有一百到一千萬的罰則。 以上這些程序無須經過法院。
18條不就說行政機關判定就可以加註警語XDDD
推
那有經過法院阿 不是說你是就是
18條說法院裁定前就可以指示平台先放警語了
我只想知道,一般民眾要抗議這個法,要寫信去哪裡?現
在就跑立委那邊似乎太早了
反應給選區立委也是一個
若是以前國民黨執政提的,民進黨應該準備抗議遊行了吧?..
以前就提過了,有遊行嗎?
推,不知道跟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
ct)除了規範對象之外,有何明顯差異嗎?
2017年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有遊行嗎?
閱
綠共:反正我是多數
可惜你不在我選區
整理給推
推你
結果國民黨還比綠共上道
推
在野黨拜託戰力強一點好嗎
腿
推個 可惜不在你選區
推
支持,一直貼歐盟的中介法真的來亂的
歐盟中介法和台灣寫的差這麼多
推
推 加油
推
推 長期關注
廢物在野黨
講一堆沒洨用! 直接辦遊行抗議才有效啦!
推
蔡英文已經瘋了 民進納粹黨
推
推
推
推 垃圾法該擋
選了個大數據專家結果有屁用
加油!
推 謝謝你的說明
全面執政,罪推在野
真的,再讓某一黨全面執政,台灣真的就掰了
綠粉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支持什麼
還是黨餵屎都要吃就對了
推
這邊的人只會認為你是小綠,塔綠班的同路人
推
原PO自己平常漠不關心,結果被秒打臉
感謝說明~
推
推
很認真的說明,年底真的不該再投大黨了
打臉的好
推
推,真的需要專家
推,希望你當選後不要當小綠
我覺得還是看議題的目標決定是否合作。
推
推 時代變了 小黨靠不對稱作戰 不然一直被兩大吃豆腐
推 這才是討論法案合理的態度
推tonyq
加油
誰叫你們這麼死忠
至少以前政黨票都投給時力
塔綠班急著洗白正當性,洗到夠多的蠢豬相信就夠了
第一天出社會?模糊的字就是讓你斃命的關鍵
雖然都會笑你小綠 但還是感謝願意為政治付出
內湖這屆不知道要投誰了
Notify and take down真的才是比較合理的界線
你太認真了 他只是要罵在野黨而已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民進黨及其側翼一向是先殺小黨
推
推,法案還是要有的,但是權力必須被嚴格限縮
加註警語 請參考川普
推
推
推
推
推
QQQQ
推
推一個長知識了
推
認真文給推
Tonyq大加油
推
推
給推!
如果你在我選區,我會支持你
推阿,不過會有狂粉說你網軍
推
推
推
推
推~
加油
當初Z反紅媒的也都沒半個影
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當事承辦人負擔才對
推專業理性說明
民進黨就公然違憲了啊......
只會修這種垃圾法,礦業法繼續放著…
我真的有打給選區立委,選區立委說要等行政院院會審完送
上來他們才有辦法去釘,不過如果是民進黨立委的話,我想
嗯...
他們還是可以去質詢跟關心~沒有要出院會才能關心。
看看 智堅論文跟BUMP救人的事件,法案過了真相就埋沒了
推
時代力量加油,選上不要當小綠
推
(此推文因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推你!希望你在這議題能夠全力關注!三蘆選票我必投你
推你 不在你的選區 但希望你能選上
想得美,三蘆? 準備吃X吧
推
推
退步
補推
1
是啊,我也有參與記者會,只怪我們太早開記者會,讓大家沒能夠注意到我們已經在關注 我的發言提供參考 草案第五條定義了七個大方向,除了 "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較有共識外,其他方向都 有很大想像空間,以最近林智堅市長論文案為例,如果蔡英文總統要求以 "人性尊嚴之保7
匿名性,嚴重性,跟一些技術性工具的差異。 比方說在網路上群聚罵人,跟個別罵人不同的樣態,我覺得是值得再特化處理的。 以詐騙來說,社交攻擊,妨礙電腦使用罪, 我都覺得有在深入立子法的空間。 但是現在如果用共用的法律去立,就得處理他跟現實重疊的部分,搞起來很煩的。X
人家民眾黨早在一個月前就已經警告數位中介法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可能 最好是沒有反應啦? 而且相信大家直到昨天才開始注意到這惡法 人家民眾黨一個月前就已經提醒了X
首Po我就問現在最民主進步的黨推出這種鄭南榕看到都會彈起來的法案,在野的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每個都當沒看見是不是?這樣都沒反應活該國民黨下去啦! --
爆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第二十六條: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及組織規劃,確保其立即且優先處 理認證舉報者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通知。 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 一、具有偵測、辨識及舉報違法內容 之專業能力。5
[轉錄] 柯文哲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柯文哲FB 3.轉錄內容︰33
Re: [新聞]中介法連線上遊戲都要管? 業者:今天#1Yskphkh (Gossiping) 這個法案最早在7月底時,有些在野立委召開了記者會, 討論法案的利弊,我有打成筆記,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其中跟巴哈有關的部分,我覺得亦包括動畫瘋的內容, 法案裡指出「會有對網路中介服務平台的違法影音內容之限制」, 法案矛盾的是,什麼叫違法內容?以法案引用的歐盟數位服務法為例,28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8
Re: [新聞] 民眾黨立委捐人頭助理?轉戰時力前成員:噓 ca1123: 挪用助理跟貪污什麼關係 不要唬爛 新聞其實裡面寫得很清楚 如果懶得看 這裡直接貼他的完整聲明 朱哲成 / 時代力量平鎮區主任4
Re: [新聞] 屏東傷人案 王婉諭揭社會安全網嚴重漏洞:遺憾了然後燈泡媽去年12月就提案了,其中48到50條有規範如何讓嚴重情況者 強制住院,而且還不能跟其他法令如《身心障礙者公約》、《病主法》甚至是 憲法(大法官解釋第708、701號)衝突。9
Re: [問卦] 所以立法委員有什麼用?為什麼台灣的立法委員會這麼畸形 不做正事 整天喬事 原因在於 台灣人自己養的呀 台灣人就是法盲8
Re: [問卦] 8/25中介數位法NCC公聽會延期?感覺一黨獨大真的不行耶 沒錯,總統和立法院都是同一個黨掌握,推動事情真的是快沒有錯 想做什麼就可以推動什麼,法案可以過得很快,如果要推動國家發展也可以很快 但同樣的,如果要不顧反對的聲音、不顧民意去做一些事情,也是可以很快 墮落了以後,完完全全就是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制衡X
Re: [黑特] 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有夠粗暴的錯了 真的要發出資訊限制令是第十八條 " 前項聲請,由該數位中介服務提
55
[黑特] 說實話,柯建銘該道歉止血了72
[討論] 柯建銘剛剛說:老天有眼 0403發生大地震69
[討論] 館長:519我應該會婉拒40
[討論] 柯建銘不需要道歉啊43
[討論] 請問519要怎麼穿搭?(內有圖)39
[討論] 黃國昌上任快100天,通過的法案數多少?33
[討論] 蔣經國真的這麼淫亂??30
[討論] 老天有眼大地震!23
[討論] 哇草,519擺明清貨底?21
[討論] 鍾沛君為什麼初選輸給羅智強?19
[黑特] 黃國昌是拿甚麼來選新北市長?25
Re: [討論] 黃國昌回憶:時代力量當時有人裝病20
[討論] 徐巧芯爆料前應該先去請教林郁方、介文汲17
[討論] 柯建銘辭不分區吧 講這話比統神還扯15
Re: [討論] 柯建銘剛剛說:老天有眼 0403發生大地震11
[討論] 童子賢表態:核二、核三我是主張延役15
[黑特] 誰說小草們都是一窮二白的!14
[討論] 講老天有眼發生大地震 辭黨團總召都剛好13
[討論] 黃國昌的政治立場會不會轉太大了?15
[討論] 2028,國民黨派傅崐萁搭徐巧芯,OK的吧?13
[討論] 26%到底在不服氣什麼?15
[討論] 綠粉要求柯建銘道歉,藍粉拼命反串13
[討論] 沈伯洋嗆花蓮王不帶髒字,火力全開6
[黑特] 柯建銘你最好給我道歉喔14
[討論] 苗博雅:柯不只3大弊案13
[討論] 黃國昌怎麼看有人說社運變少了?12
[討論] 雍正帝阿北昨天發飆了耶9
[討論] 藍白繼續鬧,是放棄用法案換資源了?10
[討論] 綠粉會怎麼用老天有眼造句?5
[黑特] 51席是不是還是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