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有夠粗暴的
※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 台灣的中介法也是這麼粗喔
: 第五條 提供數位中介服務,除依法律規定且符合下列事項者,政府不得限制之:
: 一、符合下列目的之一:
: (一)人性尊嚴之保障。
: (二)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 (三)犯罪偵查或追訴。
: (四)族群、性別、宗教、國籍等仇恨或歧視行為之防制。
: (五)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 (六)公共健康之維護。
: (七)消費者或投資人權益之保護
: 只要政府用人性尊嚴之保障 (例如林智堅抄襲論文)
: 國家安全或國防 (批評美國及認為疑美 包含揭發國防弊案)
: 討論談論最近柬埔寨人蛇案等犯罪偵查
: 討厭甲甲
: 討論反對十八歲投票權
: 討論疫苗價格問題
: 消保會在公眾平台討論石斑魚問題
: 上面這些議題就構成符合中介法可以限制中介服務單位的條件
: 哪來的沒限制言論自由
錯了
真的要發出資訊限制令是第十八條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
前項聲請,由該數位中介服務提
供者或其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定
代理人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
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第一項規定之聲請書應記載下列
事項:
一、事實及指摘資訊所涉違反法律。
二、指摘資訊所在之網際網路位址及
其他辨識資訊。
三、法令依據。
四、聲請資訊限制之理由
略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
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
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
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
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
加註警示之處分
"
也就是
你的言論必須先違法
才有辦法跟法院申請
才會受到這個法案管轄
如果你的言論不違反目前任何一個法律
基本上這個新法案也管不到你
--
大便立委說 貼色圖是變態 是對我人格毀滅
網路霸凌
要法條隨便都可以生給你
你的言論必須先違法XDDDD
不愧是零趴仔,邏輯就是這麼粗咪
你這種說法怎麼跟送中支持者一模一樣
光你批評政治人物 就可以告你侮辱公署罪^^
「沒違法幹嘛怕被送中」 小粉綠就不用假裝撐香港了
你們不配 連香港人怕什麼都搞不懂
會不會成立是另一個問題 黨說你違法就違法了
不犯法 幹嘛怕送中 ^^
阿不就跟支那一樣
難道中國管制言論沒說那被管制的人違法XDDD
真好笑 對中共來說那些人言論都是違法的啦
綠粉再次證明自己和中國更加一家親
看吧 要討論法案沒能力斷章取義被抓到只能噓
「法院裁定前」就可以標註 隨便弄個侮辱公署罪
不就可以標了 搞不清楚的是誰啊
請問你上平台投贊成了嗎?
如果你被認定違法就依照法律既有程序處理
難道警察或檢察機關認定你有違法之虞就可以先剝奪你的
言論自由 不是很可笑 更何況還有國安理由這種大帽子
呵呵 原來是像中國
又在逆風涼快了
一直貼那個圖的是想表達很多人支持中介法嗎
連coco都跳船了
阿北:兩岸一家親 4%這時候又不喜歡中國了
我都不知道綠共死忠低能兒喜歡跟支那一樣呢
我就說綠共紅共一家親
就算這個法過了還是現在機關處理你的違法 又不是ncc
你看你們 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到處被騙 難怪需要這個法保護你
們不被騙
不就說了這個法就是用寒蟬效應讓中介機構不敢冒險
只要被檢舉的言論 就通通刪除 笑死 還保護你
所以這跟你斷章取義被我打臉有啥關係?
爆
Re: [黑特] 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都在睡?hi, 我關注這個法案好幾個月了, 三月某國際大廠來拜會的時候,就知道這個法案的存在。 但問題是,這個法案的內容很多文字都很模糊, 而且當時還在徵收意見階段。92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30
Re: [新聞] NCC擬定「數位中介服務法」 專家憂影響我不懂這個東西 懂得人幫解釋看看我的觀念對不對 平台有營利的 以及沒有營利的 都要直接監督 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鄉民本來也是藉由這個平台發表自己的言論28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2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法條看看 一堆人沒看過在那扯 XD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 其實反而是把責任轉嫁到網路平台X
[問卦] 中介法要向法院聲請才能撤除 還行吧?剛剛隨意瀏覽了一下草案 看到這段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如依調查 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之危害所必 要,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7
Re: [新聞] NCC強推《數位中介法》引業者輿論齊聲反中介服務法是否有違憲之虞? 范X 督X 4X 3000網軍 楊xx 王xx 翁xx 焦x Wecaxx 被打臉言論...不及備載 鄉民到底抗贏幾次我都已經數不清了 這些到底是誰的人7
Re: [問卦] 沒人幫忙宣傳數位中介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分析及評估系統性風險。6
Re: [開戰] 中介法推 babysylvia: 是不是造謠還是要法院認定 沒那麼誇張 08/19 09:39 法院判決前行政機關可以懷疑你然後要標註警告 這條是源自歐盟法律 第十八條第八項X
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噓 Zuiho: 你要不要先看一下草案內容啊? 08/19 17:01 :又來個自己沒看過草案內容但是來質疑別人沒看過的人了~~~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02:54 :→ Zuiho: 我硬撐著看完 只感覺這個法案就是拿歐盟英國的法案翻譯成中 08/19 17:02 :→ Zuiho: 文 怎麼達到你們幻想的效果啊? 08/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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