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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作者
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
時間推噓 X 推:2 噓:3 →:43

:Zuiho: 你要不要先看一下草案內容啊? 08/19 17:01:又來個自己沒看過草案內容但是來質疑別人沒看過的人了~~~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02:54
:Zuiho: 我硬撐著看完 只感覺這個法案就是拿歐盟英國的法案翻譯成中 08/19 17:02:Zuiho: 文 怎麼達到你們幻想的效果啊? 08/19 17:02: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行政機關可以自行認定假新聞要求標示
:你是不是看了但是沒看懂??

第十八條沒有規定這個

你被騙了

我查了一下

這個源頭可能是這裡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19001763-260407?chdtv

"
「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認為第18條規定的
「資訊限制令」最有疑慮。草案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
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
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
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
,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

但是

不知道是律師他錯了

還是中時抄錯

真正的第十八條沒有寫這個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草案應該是這個

裡面第十八條完全沒寫到啥48小時之內要裁定

你被騙了

真正的順序是這樣:

當主管機關發現有人造謠的時候向法院提出聲請

聲請必須包涵法令依據(18-3)不是主管機關認為就算數

而草案中有註明所謂法令依據指

"
例如例如違反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之恐怖攻擊預告、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之歧視性言論、
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所分享之兒童性剝削影像等
"

然後草案一樣有寫這條參考誰的

"
爰參考英國二○二二年公布之
線上安全法草案(Draft Online
Safety Bill)第一二五條規定之
「 限 制 接 取 令 」 ( access
restriction order)制度,
"

不過這一條沒有強制要求法院要審多久

所以有補一個項目

"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
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
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
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
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
加註警示之處分...

前項加註警示之執行期間,不得
逾三十日

"

法院裁定前這個言論仍存在

只是被要求加註警語

但有些東西可能有立即危害

比如說有人造謠火山爆發之類

或者

我本來不認為有那麼嚴重因為沒人會信

的真的有人相信只要他會打字就可以去柬埔寨月領兩萬五美金



為了保護這種人可能無法等法院慢慢排隊發一般的資訊限制令

於是有第二十條

申請緊急資訊限制令

而這也不是隨便都可以申請

有但書

"
聲請人
就非立即移除指摘資訊或限制其接
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
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之事實,應釋
明之;其釋明有不足者,法院應駁回
聲請。
"

而緊急資訊限制令也不是隨便申請

跟第18條一樣

這個言論必須違反現有法令才行

而這一條一樣有說他抄誰的

他抄

"
英國二○二二年公布之線上安全法草案
第一二六條「暫時限制接取令」
( interim access restriction
orders)規定,
"

不過這個48小時原文找不到

可以討論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09:00
:NARUTO: Zuiho這帳號意外嗎 ? 08/19 17:05:NARUTO: 早就該查是不是人格轉換過? 08/19 17:05:sciss1: 狡兔死走狗烹也是有道理 08/19 17:06:Zuiho: 所以你們兩個看過草案了嗎?看到旁邊滿滿的這一條是從歐盟 08/19 17:07:Zuiho: 還是英國的同類法案那一條抄來的了嗎? 08/19 17:07:抄了~但是保障言論自由的部分都剛好沒抄到~~~~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11:43
:Zuiho: 那個地方你舉啊 08/19 17:22:18條說抄英國的
:英國那裡有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亂標註~

如前

第18條是從英國線上安全法草案第一二五條抄來的

而那邊沒抄到

你可以舉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40:01

seal998: 哈哈,沒看法條的死忠仔惱羞了 08/19 17:44
saluy: 屎忠仔專門吃党給的屎 08/19 17:48

基本上

要我說的話

這個法案主要就是保護一些缺乏查證能力的人

比如說有人把18跟20混一起搞得很嚴重

說成好像每次申請都是48小時內有結果

講的好像法院整天應付18條就飽了

然後一群人傻傻上車

的這一群傻傻的人

這個法案主要要保護的對象

就是這群傻傻的人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23.9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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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ho08/19 19:02漏掉原文推文裡面的swordsaint 補上

zixiang08/19 19:16因為48小時寫在第二十條

zixiang08/19 19:16然後他會繞回18條

Zuiho08/19 19:17唉 又一個需要這個法保護的對象 你沒發現我文已經寫20條?

Zuiho08/19 19:18這樣沒看完就噓 你很需要這個法案保護呢

zixiang08/19 19:18第二十條給主管機關自己解釋的權利 哪不就是帝王條款

hazel009308/19 19:19

Zuiho08/19 19:19那邊寫給主管機管自己解釋了 你舉出來

zixiang08/19 19:20開頭就寫了

Zuiho08/19 19:20舉啊

zixiang08/19 19:20開頭的意思你都看不懂 還要講嗎

Zuiho08/19 19:21我看不懂怎麼演伸出你的東西 你舉吧

zixiang08/19 19:21嗯嗯嗯 很死忠

zixiang08/19 19:22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

zixiang08/19 19:22所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zixiang08/19 19:22防疫還搞不夠嗎

zixiang08/19 19:22只要有主管機關自己認定的東西 民進黨根本就把自己當皇帝

DendiQ08/19 19:2318跟20就差在緊急於否吧,不過看起來都是由主管機關認定

Zuiho08/19 19:23所以寫完了嗎?

zixiang08/19 19:24要看看你要怎麼詭辯我才知道我寫完沒

zixiang08/19 19:25基本上這個法就是要先無視法院 自己先認定

zixiang08/19 19:25你當然可以說法院事後要追認 這變成有罪推定

zixiang08/19 19:26但是效果已經是民進黨要的

KIKK08/19 19:27民主國家根本不需要這個法條好嗎?笑死

kuninaka08/19 19:32我不需要這種擴權法案。

ghghfftjack08/19 19:55即行審理程序並立即作成裁定

ghghfftjack08/19 19:55適用家暴法的話 24小時內還要把裁定送達各機關

ghghfftjack08/19 19:56如果 "即行審理程序並立即作成裁定" 是1天內結束的話

ghghfftjack08/19 19:56那就是48小時出裁定

ghghfftjack08/19 19:56這很可能就是那個48小時的由來

ghghfftjack08/19 19:57老實說 把這鍋丟給法院.... 信不信法院會崩潰

ghghfftjack08/19 19:57可能要再編很大一筆預算 直接增加法院數倍人力處理

Zuiho08/19 19:58所以我才說我覺得48小時可以討論

ghghfftjack08/19 19:59即行審理程序並立即作成裁定 老實說怎樣想都不覺得

ghghfftjack08/19 19:59會超過一天

ghghfftjack08/19 19:59我是很同意48小時這說法

ghghfftjack08/19 19:59即便多給一點時間...72小時會好到哪去嗎?

Zuiho08/19 20:01就人力問題

ghghfftjack08/19 20:02今天上網的 跟網站有多少個 大家心知肚明 案件量保證

ghghfftjack08/19 20:02非常可觀 把管理裁定的責任丟給法院 法院撐不住的

Zuiho08/19 20:16所以我覺得48小時很硬

loki94y08/19 20:58要立這種法本來就很困難 要管假訊息又不能侵害到自由

loki94y08/19 20:58KIKK: 民主國家根本不需要這個法條 < 美國明明就有

loki94y08/19 21:00FB TWITTER 要禁你就禁你 連Trump都被刪帳號了 = =

loki94y08/19 21:00還管你什麼法律哦

Zuiho08/19 21:32就我嘲笑的啊 其實現在攻擊這個法案最用力人其實裡面一堆的

Zuiho08/19 21:32其實是最需要這個法案保護的

holyhelm08/19 22:03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