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
你根本就在自我解釋
人家質疑的點就是
18條 20條都有
主管機關可以自己裁定是否有問題
這裡是20條
法院需要設一個窗口 48小時內審理完成
這裡又回到18條
審理完成之前 主管機關可以下標語
到底是在歡甚麼
這些結論根本沒有錯
※ 引述《Zuiho》之銘言:
: 作者: 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
: 時間: Fri Aug 19 19:28:40 2022
: → Zuiho: 漏掉原文推文裡面的swordsaint 補上 08/19 19:02: → zixiang: 第二十條給主管機關自己解釋的權利 哪不就是帝王條款 08/19 19:18: 噓 hazel0093: 08/19 19:19: → Zuiho: 那邊寫給主管機管自己解釋了 你舉出來 08/19 19:19: → zixiang: 開頭就寫了 08/19 19:20: → Zuiho: 舉啊 08/19 19:20: → zixiang: 開頭的意思你都看不懂 還要講嗎 08/19 19:20: → Zuiho: 我看不懂怎麼演伸出你的東西 你舉吧 08/19 19:21: → zixiang: 嗯嗯嗯 很死忠 08/19 19:21: → zixiang: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 08/19 19:22: → zixiang: 所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08/19 19:22: → zixiang: 防疫還搞不夠嗎 08/19 19:22: → zixiang: 只要有主管機關自己認定的東西 民進黨根本就把自己當皇帝 08/19 19:22: → DendiQ: 18跟20就差在緊急於否吧,不過看起來都是由主管機關認定 08/19 19:23: → Zuiho: 所以寫完了嗎? 08/19 19:23: → zixiang: 要看看你要怎麼詭辯我才知道我寫完沒 08/19 19:24: → zixiang: 要看看你要怎麼詭辯我才知道我寫完沒 08/19 19:24: → zixiang: 基本上這個法就是要先無視法院 自己先認定 08/19 19:25: → zixiang: 你當然可以說法院事後要追認 這變成有罪推定 08/19 19:25: → zixiang: 但是效果已經是民進黨要的 08/19 19:26: 完整的第20條開頭如下
: "
: 第二十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
: 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
: 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
: 禁止規定,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
: 其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
: 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得向法
: 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
: "
: 又不是主管機關認定就發緊急資訊限制令
: 一樣要法院認定啊
: 斷章取義講的好像主管機關自己認定就可以發緊急限制令
: 還什麼帝王條款?
: 這是哪門子帝王頭上還頂一個法院啊?
: 還什麼無視法院自己先認定?
: 別鬧了好不好
: 而詭辯?
: 我不用詭辯啊
: 我把法案原文列出來就可以打臉你了我詭辯啥?
: 呵呵
: → KIKK: 民主國家根本不需要這個法條好嗎?笑死 08/19 19:27: 筆記:原來英國歐盟不是民主國家
--
斷章取義說的好像20條可以跳過法院的你就算了吧
本來一開始就是跳過法院主管機關自己認定
不然你以為訂這條法是為了啥?就是要跳過法院啊
唉 算了 還在跳針跳過法院 唉 真的很需要這個法案保護你們
警語??.那跟YT小黃標的差別??
其實這樣講完 就看你覺得言論自由重不重要
或許你覺得加標沒甚麼 主管機關認定沒甚麼
但是言論自由受到保障的意思就是法院說你有罪之前 你是無
講這麼難聽我還以為是有問題立刻刪文..原PO水桶1年嘞
罪 也是2013年民進黨的意思 謠言也受到保障
現在就開始演練中介法了嗎
我覺得很重要 因為這個法案可以保護你這種人
可以保護你這種人不會被騙
保護你吧 我不需要中共式保護
我真心覺得你比較容易被騙 因為死忠
我還會去找資料 比如不會傻傻的以為第20條跳過法院
最大的問題是 行政機構的初步認定出現立場
先不談法院 要是他只辦不利己的案呢
若對己有利 他連送法院都不送就直接當沒看到 對自己
不利就給你註記 縱使最後有法院出來還公道 那又如何
用你這個邏輯下去可以從闖紅燈非法開始廢除 因為你一樣可以
謠言是受到保障阿..不就是加註你這篇可能是謠言嘛
指控警察選擇性執法
法院確定是謠言就砍掉..不是謠言就解標..理解起來是這樣
所以言論自由相關的東西不能給行政權來認定 要就一切
都有法院認定
坦白講 你這個說法會翻掉整個法治 因為你已經假設一定會
選擇性執法
但行政權可以決定哪些東西要不要上標 這就是問題所在
用你的邏輯警察也可以決定闖紅燈他抓不抓
所以交通法規先廢掉 這樣?
那你可以看看社維法目前有沒有選擇性執法啊
可是上標你還是能看到..還是你被說成是謠言玻璃心會碎掉
aspx
這就是你喜歡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的問題 喜歡其實趕快
統一
所以所有法律都廢掉 這樣?
你可以看這個例子啊 警察直接不約談 讓程序不完備 法
院要怎麼審
警察法官基本上都是司法權 現在是要破壞五權分立嗎 什麼
滑坡
行政權從疫情就一直莫名其妙一直
可以去看看 dpp 的黨章,第25頁 :)
擴張 直接極權算了
莫名其妙的是白紙黑字寫20條要法院發結果拼命認定可以跳過
法院的你們幾個啦
蘇貞昌的那個案子就是最好的說明啊 行政機構不想處理
有不想處理的玩法
主管機關自己先認定不叫跳過嗎
那所有法律都廢掉好啦 因為所有法律都可能這樣啊
沒有說可以跳過法院 但是行政權可以對言論有選擇性的
執法 早就有前例可循
根本不是阿 不然為什麼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我剛剛查了一下社維法41條 怪怪的
違反主文是社維法63-5吧 41是指程序 但沒記錯的話 社
維法是抄刑事訴訟法過來他
我看不懂沒叫人來抗辯為什麼構成不受理的理由
警察本來就會有選擇性的執法..不然怎麼會我們回去講
所以為了避免被選擇性執法就廢掉所有法?不是這樣吧
難道不要抓違停因為會選擇性執法??
意思就是要這人來問話才能函送法院 但警察就裝死不找
人來問 這案就不能送了
所以真的要廢除所有法律?就為了避免選擇性執法?
所以為了跳過法院 選擇性執法還要弄個新法來限制自由?
又在跳過法院了 法案哪個字說跳過法院了?
實際上就是可以跳過法院啊
還在裝死沒看到阿?
哪一條這樣寫啊?
還要寫明喔? 有沒有這麼天真 ? 越模糊越好用 懂?
拿論文事件舉例 政府機關註記PTT八卦/政黑版疑似有大量
帳號散佈假消息 你要法院在48小時內怎麼判?
法院判不了就不會判有罪啊 無罪推定 懂嗎
沒辦法證明是假的 就不能判他是假的 應該很好懂吧
"證據不足" 這樣OK嗎?
幹嘛要增加法院業務量
爆
我真的受不了硬拗的人 好煩喔 這是草案第18條關於警語部分的立法理由 紅底線是你所謂參考歐盟的規範X
補充部分言論 作者: 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 時間: Fri Aug 19 19:28:40 2022 → Zuiho: 漏掉原文推文裡面的swordsaint 補上 08/19 19:02X
:噓 Zuiho: 你要不要先看一下草案內容啊? 08/19 17:01 :又來個自己沒看過草案內容但是來質疑別人沒看過的人了~~~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02:54 :→ Zuiho: 我硬撐著看完 只感覺這個法案就是拿歐盟英國的法案翻譯成中 08/19 17:02 :→ Zuiho: 文 怎麼達到你們幻想的效果啊? 08/19 17:021
其實說真的 台灣真的太自由了 要想想 台灣不是美國耶 台灣是快要打仗的國家 結果放任謠言在網路傳播 這像話嗎 要獨立戰爭 要付出代價的 這才是第一步 --20
其實吐司卡說的很有道理啊 有這麼嚴重嗎? 以前荷蘭統治 日本統治 國民黨統治時 你也沒有自由啊 台灣人也不自由啊 有活不下去嗎?日子還不是照過 以前都經歷過了啊 真的這麼嚴重嗎?多少世代都這樣過 你爸你阿公小時候沒自由有怎樣嗎?71
首Po脫北者冰狼FB 言論自由乃民主國家的核心,要動到我無法支持,即使說的師出有名說自己是對抗假訊息 或中國資訊戰也一樣,從美選來看已經看了太多了狗屁倒灶,那些打著對抗假消息或資訊 戰的人,那時候又會知道他們不會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公器私用,人類的惡意我們永遠不知 道有多少。21
檳榔 欸不對 是冰狼 你應該還有在看板吧 要不要回歸了啊 連王王冷都回歸了 你要不要重返農藥了啊8
那個冰狼你不夠純血喔 黨已經下令動員了 看看我們的立委 上車囉
爆
[問卦] 欸 衛福部的主管機關是在吃屎嗎?欸欸欸 衛福部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阿 你底下的人 採購怎麼辦的? 資本額200萬可以接16億標案? 不用會辦政風 督察喔?爆
Re: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這一點蠻奇怪的,其實就是擴充行政權力 1. 法治國家中判斷正確與否,都是要透過司法程序 但今天行政機關可以在不透過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擴權判斷言語真假? 這個違反了法治精神了吧 2. 行政權力可以"認證"行為/言語審查機構?60
Re: [問卦] 中介法問題在哪?問題大到靠北好嗎 你最好是有認真看法條 雖然這位作者爭議很多 但是對這次數位中介法的針砭 確實有打中要害: 我看完草案 完全感同身受 整個條文草案 一直說是在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41
[轉錄] 巴毛律師混酥團FB:關於數位中介法草案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巴毛律師混酥團FB 3.轉錄內容︰ 【數位中介法到底在規定什麼??真的會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嗎】23
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無聊沒事回一篇好了, 先講結論,拿到主管機關發的強制隔離通知書就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 陪同隔離什麼小的是保險公司自創不用理, 隔離險保險事故發生是主管機關認你有傳染病防治法48條的情況隔離你, 隔離通知書是證明確有此事。X
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冰狼這才是真聰明阿~~ 你們想想 當政府可以直接把他的對手標明假新聞,直接讓罵政府的文章消失的時候, 哪還需要側翼帶風向~哪還需要編那麼多資源讓側翼去平亂~ 狡兔死走狗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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