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 這裡搞錯了吧
: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
然後才是去法院聲請限制令的部分
: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錯了,今天數位中介法先開一個大門『行政單位要求標註警示訊息』
然後你所謂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只是形式上的
因為就現行法令,你要對付造謠有社維法,煽動犯罪有刑法,疫情有防疫相關法令
那這個數位中介令又出來攪什麼局~?
那主要是給政府『擴權』可以去『要求平台刪除言論』
然後這個『擴權』甚至可以用『緊急處置令』來執行,讓法院48小時內就要回應
48小時之內法院是能調查出什麼~? 能夠充分聽取兩造雙方的意見做出裁判嗎??
假設我今天在網路上爆料某某部長某個時間點收受賄絡,該行政部門馬上跳出來反駁並提
出部長行程表澄清,並立即提出警急處置令,請問法院能夠在48小時內判別出雙方誰在說
謊嗎??
以現實的例子可以參考高雄某一任市長,行政單位有第一時間坦白該市長的行程嗎??
: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今天巴哈姆特作為一個平台業者也有提出擔憂的部分
因為只要有人提出舉報,平台等同於『知道疑似假訊息的存在』在法律上就有了責任
他就有刪除假消息的義務,但平台業者根本沒辦法判別所有的假訊息
刪錯了要被罰錢,沒刪也要被罰錢
到最後就會變成寒蟬效應,直接關鍵字封鎖,比照對岸
--
這種政治立場明顯的 還需要認真回覆他 真的幸苦
就是這樣,平台自我審查
請問一下你說的巴哈的法律責任 是在哪一條規範的嗎?
第二十二條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易於接近使用之機制,使任何人得以通知其所提 供服務中之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 ~中間定義通知機制省略~ 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通知,視為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知悉。
所以要護航這個法的一律推薦去對岸阿
不管前面扯了多少,但結果上平台就是會傾向於自我審查
傳播假訊息啊,你不審怪黨嘍?
實際就是對岸玩的那套
不知道党支持者 在柵欄裡支持這法嗎? 去看看就知了
這個法成立原因,是因為西國入侵就是了
明顯成這樣 那篇還可以出來洗地 真的厲害
親,網路論壇不好好處理最高可罰上萬人民幣
先學會拼音文吧 相信ZF相信D
現在在柵欄裡頭把罵這法的人打成政敵or粉紅 邏輯錯亂
平台自我審查vs政府幫你平台審查 大概只有這兩種能選
假消息可能不利於任何立場的人 總是需要有人來認定
基本上就算bump後來找當事人還原當時他跟外交部交涉
白宮之前就有說假新聞 散播嚴重 但也沒要管制言論
只能說 反中共反到一個地步 就是變身成中共
過程,只要你的文章跟影片被加上警語,也會影響他人對
能護航這惡法的建議一律送去對岸
假新聞跟反中共是兩回事吧...你在扯什麼
https://i.imgur.com/XSrwhaZ.jpg 這段不是說機關要向法
院申請限制令才能請業者加註警示嗎?
有例外條款阿XD 第十八條中就有寫 第一項聲請經
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 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上面有人提到西國啊 推文 沒看?
BUMP言論的看法。外交部反駁BUMP跟未來利用中介法來
先對BUMP這種批評外交部在柬埔寨詐騙案冷處理先丟不實
警語,兩邊一比自然可以發現誰的言論自由被侵犯較多
這法就是可以先斬後奏才會這麼多人有意見
就形式、名義上不構成事前審查,只能討論一下算不算是實質
上的事前審查,區別實益在於,事前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嚴
格,事後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寬鬆,可能被界定為事前就違
憲,被界定為事後就合憲,當然業者不是國家、政府、行政機
關等可能不能直接適用憲法需要適用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等理論
就是另外一件要討論的事了。
回洗地的辛苦了
總之像可以先立不實警語這種政府直接決定誰是對的
好好去看草案好嗎,法院裁定前得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還不如讓民眾自己看兩方報導判斷
美國的言論審查才兇好不好... 甚至美國國安單位找上門
判定是假新聞, 還是完全事前審查能直接禁播的
看新聞有啥用,一堆都斷章取義截彎取直的
此篇才是正確的,問題根本不在於事前事後,造成寒蟬效
加註警示不就是政府方意見, 又沒說加註你就一定要信,
應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這已經是傷害最小的方法了..
好端端地為什麼老百姓的言論自由要受到傷害???
我只能說,為什麼立這個法的人覺得法院可以他媽48小時
就確認事實真偽
那是沒管理論壇經驗才這樣,一個論壇文章都多少?如果有
沒關係 法院要是誤判 你還可以向他設立的機構申訴
現在會挺這玩意的 我覺得居心叵測啦 呵呵
申訴會過就是有鬼XDD
行政權想擴權就擴權,不要一直推給司法機關好嗎
人瘋狂投稿,又有人瘋狂檢舉,平台不做就變平台責任。根
可能挺了可以提早領年終 年年飛杜拜之類的
不利的先標示你造謠 事後再看要小巷道歉或賴皮裝死
本沒什麼免責。搞到最終,平台只能走審查機制。
基本上老共就是這麼玩,他也沒有明文規定 但就是偶而嚴打一下抓幾個案例說某某言論違反某某法令進行開罰,平台也連帶處罰 久而久之平台方都自動審查自動消音了
加註是傷害最小的方法了 J在公啥?XD
48小時確認真偽...真的超強
因為現實就是網路造謠案件暴增, 各國靠網路假消息打網
戰, 歐洲美國一樣都有類似法規在管制了
你是說有人造謠BNT是中國分裝之類的事情嗎~?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8:01加個註你言論照樣能發有什麼傷害?? 被反駁就玻璃心碎?
又是為了要抵擋認知作戰是吧XDDD 校死了
真的有人甘願被政府控制言論耶,真的兩岸同源同種
每次護航的說要管制造謠 党自己的人 卻無視XD
對呀, 假消息不論顏色不都該管??
問題是,你如何定義假消息 今天某立委貪汙了九百多萬,我很生氣上網大罵這立委真是垃圾,貪汙千萬以上 不好意思假消息,政府可以出手標註你是假消息然後請法院刪除你言論 老高整天說蜥蜴人,不好意思沒有科學證據,假消息可以請YT刪除老高 當年某黨總統候選人直接在辯論會上說通過ECFA台灣人會被賣去黑龍江做工 請問這是假消息嗎~? 還是言論自由??? 當年立法時為了尊重言論自由,在社維法造謠都加了一條『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前提 然後還有某黨立委跳出來力挺造謠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怎麼現在好像都不一樣了,世界變了還換人執政了??
政府對自己有利的假消息都不打了,這條只是方便鏟除異己
而已
所以我才說沒管過論壇呀,對論壇來說,刪文才是準則,要
BNT中國分裝 市面上買不到疫苗 台北沒疫調 萬華破口
照發什麼。
先找個對當今聖上有利的假新聞有被罰的例子來看看 拜託
對岸言論審查也是差不多理由啊
法律規定跟政治利用是不同問題,現在某方造謠有人被管嗎
加註造成寒蟬效應,平台自我審查,就朝對岸邁進沒事兒
如果這些造謠先處理好 那我再考慮支持
加註會破壞言論自由, 整個文直接刪除就不會??XD
例如這條法案過了,政府說,討論這法案的反對意見,疑似
沒立法是要怎麼處理??
管你個大頭啦 某顏色上台 用這法玩你 我才不相信你會
支持咧 顏色正確要講啊= =
笑死,你沒事講個話發表看法就要被掛牌子公告說你疑
似謠言,事後48h再還你清白(即便你本來講得就是事實
),這好玩嗎?
對言論自由造成負面印象。結果PTT一堆文章要通報,通報還
如果你真的是要反駁,人家NGO做的美玉姨的事實查核bot
加個註疑似謠言, 你可以不信呀XD
要框起來等結果,又不能刪。你身為版主、站長。你會做的
它的關鍵字偵測跟找出關聯的平衡報導,同樣是反駁
事情是乖乖通報等審查,還是直接刪文+發文水桶。
這篇比較有打到問題點
某樓別破題阿,如果是某黨提這法,還不被衝撞?wwww
真的是有人甘願被控制欸,確定不移民對岸享受最道地
的嗎?
又在滑坡了, 現實是歐美各國都在做類似管制了
做法都會比對你的文章貼上"不實消息"警語要好
一般性言論違法現在就有刑法等法律處理了,這個法維護
不只打到問題點,一個人道救援的人(網紅),被政府貼上標
現在不就有萬用社維法能處理了,批評聖上都能被熱心警察
用社違法移送,最後被法院判不起訴浪費司法資源
永遠只會滑坡到對岸呀XD
的重大公益是什麼根本語焉不明好嗎
你要打擊假消息最終的目的是要說服讀者,阿劈頭就噴
笑死還要立法才能處理喔 一堆被政府告的是平行世界嗎
籤,你說誰還會找他合作。直播平台說不定直接ban他了。有
有的人就只信政府啊。你不加註不就沒事了
社維法是要限定造成恐慌才有用, 一堆案子事實就是有造
不少直播平台都很鴨霸。
不實警語難道對方就會乖乖認錯嗎?
謠, 然後靠凹沒造成恐慌才不起訴的..
堅持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共同維護秩序
不然勒 難道你移送就要起訴就要有罪喔 獨裁嗎
如果現在政府對假消息一視同仁,連對自己有利的都敢罰30
0萬,這條抗議的會少很多啦,問題是現在政府擺明就是只
對付對自己不利的言論而已
就沒人要你乖乖認錯呀, 被加註你還能反駁是管制在哪?
護航還護航的毫無邏輯
法都還沒出來就在幻想只對付對自己不利的言論了XDDDD
鍋還甩給法院,要法院48小時查出來,48小時的審核是能
多精緻?
法都還沒出來看到政府作為你還不警覺才好笑,笑死
台灣比歐美民主不吃言論審查這套
真的 相信政府相信黨絕對不會亂用法律
對抗專制產生的民主法治分權國家國民這麼相信政府啊
以後line聊天批評党的事情 旁邊會被"加註" 想想就好笑
我平白無故要打你一拳,參考國外打法改成先打兩巴掌
後面再說
欸我能不能不要被打
就算他創了一個無法監督不用負責的組織去搞
你法律定下去他們就有空間找平台麻煩你還想要什麼自
由討論?
現在類似的法就一堆了,不用等到這條出來,這德性的政府
敢讓他擴權你還是去住牆國吧,無腦信黨就好
很想看如果是其他黨執政推這塊,會有多少護航仔立場
驟變
亂用一樣有訴願有選舉機制, 你第一天活在法治國家??
歐美一樣一堆人罵管理好不好
所以有其他人提呀,如果政府都一視同仁,反對會小一點。
因為有申訴機制所以法律可以隨便過,好喔,笑死
護航的就祈禱不要政黨輪替,最後換個顏色上來用你立的
以後平台還要三不五時處理這種爭議,以及浪費一堆法律資
講白了就是講不出道理, 才只好靠挑標牽扯對岸, 靠幻想
源,久了直接禁止討論簡單省事黨又開心
不就政府給的信心不足。
中介法的救濟途徑在哪?對你不利時的賠償責任在哪?
惡法強姦你的網路自由的時候就不要抱怨
咱們也沒亂用法律,成立第三方,沒犯法公安會查?
編小說來打而已啦
因為你根本沒有邏輯啊XD 講了 你也是跳針
資訊限制令今天被噴的另一原因就你真的遭受不利
何況是額外立一個專責機構,擺明就是出事要切割用
行政法的救濟程序還不就老樣子, 這也要別人教??
現在講你bnt又沒回答 反正跳起來
我舉個例子以前學運用路過來歸避集會遊行法
有救濟制度就沒事,那所有法都不會違憲了,反正有救濟
機制
對岸也有法律也有選舉啊,某Y是不是一直跳針啊
你先找個對執政黨有利的假消息有被罰的案例來說服我就好
額外立專責機構也不行??XD 改政府直接審查你不罵更兇
照某人所說政府可以先把你集中管理你再慢慢去訴願你
願意這樣嗎
咱們政府這麼會抓造謠 肯定很好找對吧
法律合不合理和有沒有救濟制度無關好嗎,救濟是本來就
要有的
有喔, 卡神不就被罰了, 還是挖個侮辱公署老法被罰的哩
這麼想要數位中介去左岸最快,拜託
看看最近論文 球場 Bump等事件,還能相信這法案沒問題?
看吧, 講不出道理就開始瞎扯幻想什麼抓人去集中管理了
行政法院又名敗訴法院,這應該常識吧
看吧 不懂概念的人好可怕XD
你沒有救濟途徑,還反而嘲笑他人只會妄想政府對其不利
所以咧,那立額外專責意義在哪,權利分配會不清之外,
實際執行都還沒開始就先擬定要25億
敗訴法院不就政府行政多半沒違法..
你真的要抱持這種立場我也是笑笑啦
這看了只會讓人覺得要立來要錢的
你就繼續跳針吧,平台都說無法判斷,擔心有寒蟬效應了
還跟他吵三小,他的看法就是相信政府相信黨啦
你覺得行政法院救濟都沒屁用, 那你應該反對一切行政法
不就表示你法規訂下去,行政機關很容易贏,所以才要事
前看法律有沒有問題
他不懂什麼叫"寒蟬效應"啦
自由非常難爭取所以看到有人腳開開想給人X只能說好
傻好天真
我們害怕最糟糕的狀況發生,他樂觀看待啦
反正這種就跟猶太神父一樣,沒被到自己不會心死的
等你法律訂下去才說可以救濟,實務上10件能打贏1件就
很強了
自由從來就沒包括造謠的自由啦, 現實就是全世界都開始
今天問題就是什麼叫造謠,什麼叫言論自由這個完全由政府定義 你還是沒回答我一個問題 假設某立委新聞報導貪汙了九百多萬,我很生氣在PTT上大罵該立委是個貪污上千萬的 垃圾立委,請問我這叫造謠~? 還是言論自由~? 如果算造謠,政府是不是可以要求把我的言論刪除?? 如果都是,這樣合理嗎~?
說有救濟制度根本空話
蟑螂腳開開我還是會想噴殺蟲劑啊
應對網路造謠了, 還是永遠只會裝瞎跳針對岸XD
好了啦造謠你說了算
說歐美在管制的也引個法規或新聞出來吧,不然誰知道他
們是在管制什麼
現實就是歐美立了審查法案也是一堆人罵,不用反對意見
都裝作看不到
現在就是抓著信仰而已
來啦,立法院議案院總1409號啦
你知道甚麼是寒蟬效應嗎? 當平台很閒可以一直審查?
民進黨可是認為謠言也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呢
這麼想要政府管言論真的很適合滾去左岸
相信政府相信党啦 第三方單位肯定公正公平公開啦^^
看起來有人G了 ._.
為什麼會走到這步 民主進步?
紅明顯,標註只能加「尚未證實」問題就解決了,確認
之後再改標註就好
今天政府出手要求標註,他就不會標註『尚未證實』了好嗎 這違反數位中介法的立法精神 (實際精神就是可以由行政單位認證假消息直接標註)
指望別人來幫你分辨言論可不可信,不用指望他會了解啦
我原本想貼某党說造謠也算自由言論範疇的新聞 怕被桶
側翼造謠沒抓過還敢說有在應對網路造謠?綠共的世界?
專責機構不是法定機構就已經會有後門問題了 今天這草
案抄一半就丟出來 被罵活該
只要不危害公益,就算言論不可信政府也沒資格管制
追求民主進步(X)無條件跟隨歐美左派觀點(O)
屠龍者終成龍啊…
說到公開 最近某個突然消失的會議紀錄出現在監察院欸
什麼時候會公開呢 好期待喔^^
歐盟數位服務法案去查一下就知道 多少人罵了
這法案行政都凌駕司法了,問題還不嚴重??
這東西不就跟對岸黨意很像....
本篇言之在理推一個,但有心人士還是會用偽邏輯護航
某y幾乎每句用XD,這個風格之前在別的ID看過,建議去查一
下是否共用帳號
A一下就知道柵欄裏頭的人了 不需要查
那些會護航這法案的ID去查一查應該很精采
這草案是要過立法院同意才能實行的嗎?
當然要立院三讀 可是進立院就幾乎等於通過啦
推
不要忘記現在立法院哪黨人數過半
綠共…
此案應可以拼最速通過的法案
真的綠共,就不知道是不是學對岸的了
這爛法還能護航真的是笑了 悲哀啊
党 想通過的 你是阻止不了的
這就濫權 還在那邊扯
這個法簡單的概念就是你上網爆料只要不能直接舉證甚
至舉證也沒差,我直接關你一段時間,如果你有不正確
的地方,我直接搞平台,這個流程跑個幾次平台自己就
會乾脆刪除這些有疑慮的言論,進而達到想要人民閉嘴
的目的,這種事我還以為我在隔壁國家,這都護航的下
去的是領多少
下次選舉教訓民進黨了啦 怪獸政黨
護航這個的誠心建議直接游過去了
Don’t look up
以後什麼內容不用查證,党說不實就不實,YT類的資訊都有
時效性,擋你個1星期就沒熱度了
優質 推出去 讓支持者使用
不能說ZF壞話,罰500
其實這就是在抄對面同學的作業,光是說認定假消息的部分
就模糊不清,所以一定會是政府單位單方面認定,除非政府
是 ai ,你怎麼可能相信它們不會有私心
那是不是乾脆不管真假全部都給他加標語就過關了?
平台自我審查跟政府幫(X)監督(O)平台審查一起並行
政府只要覺得平台自我審查有缺失,就能直接介入
詳請參考左岸
平台最後的自我審查作法就會是:只要文章/影片等資訊
內容涉及政府,平台就會自主規範,直接讓這篇文/影片
不見
加標語沒用!只要政府說此乃假新聞,你沒有自我審查就
是從犯幫助散播,500萬沒了
這法不是抄歐盟嗎?所以護航的應該推薦去歐洲才對
推詳細說明。
沒想到「綠共」真來了
當初我還在笑中國手游封一卡車影射維尼的詞,結果現在警
覺這種事離我那麼近
先把網站搞到各種嚴格自我審查,再來說那是網站自行規範
跟上頭無關
事後法院判決不是謠言 那在人家作品上面加警語破壞
人家著作完整性的責任誰要負 政府會賠錢嗎
抄歐盟還真敢講!歐盟是規範”仇恨言論”,結果台灣現
在是「政府說了算!」由政府認定
台灣目前的版本跟左岸平行接軌,護航的沒資格去歐洲,
左岸才是你的老家!
天啊 民進党這樣搞讓台灣倒退三十年
推
誰跟你說歐盟的DSA只管「仇恨言論」的?
https://i.imgur.com/ssIAYFY.jpg 歐盟官網都說假訊息等
都在DSA的規範內了
你說的仇恨言論只是拿來舉例而言,裡面還另外舉了兒童色
情
問題是這政府只要不利的都說是假消息,就算被證實了一
樣死不認錯
是不是假訊息是由法官認定的,所以我倒認為此法的癥結在
於人民是否信任國家司法的獨立
現在不就社維法沒用,不然為啥造謠依然滿天飛,判
完都好幾年了,而造謠目的已達成。
社維法哪沒用,大部分老百姓都怕上法院的
屁啦我看PTT柵欄版板都沒在怕的阿
綠色城牆真的可怕......
zf幫你提早習慣統一生活 以便以後無縫接軌 不好嗎
說個笑話:社維法沒用wwwwwwwwwww
笑死!歐盟還有明確規範禁止事項,中介法全部模糊定義
,一切政府說了算!
我看你比較適合投奔祖國懷抱啦
還想偷渡歐洲喔?wwww
大家討論的好開心,以後就看不到這種光景了
(本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NCC>
綠的不投
這種沒違憲嗎
真的要珍惜現在 以後連喊的聲音都沒了
政府輕鬆標注,你還要花時間機關踢皮球解鎖
那直接禁止VPN怎麼樣?我有朋友是這樣建議的
嚴格講有違憲 但是你什麼時候產生了我們執政黨care
憲法這種幻覺的?
推
37
我只想問句 「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繪師是不是要準備下去惹== --6
你問得很好喔 這種東西本來就有法律規範 散布猥褻物品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 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6
只針對這段 開頭直接說搬出744號解釋跟事前審查 但744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後播 跟這條差很多吧,怎麼直接類比了? 整個18條我看到的就是法官保留原則35
我來測試一下 這是最近要開始完成的圖X
加註警示前要諮詢第三方公正機構 而且加註警示還有時間限制 加註也只是警示數位業者… 本身沒有刪文強制力 每一條都有歐盟參考來源37
這法案最大的問題是 從管制個人→超☆進☆化→管制網路平台跟論壇 不管個人犯了什麼 其實都有相對應的法條去管 但大概是這幾年越來越縮限 送案太多 現在就想直接對網路平台跟論壇下手10
我剛剛看長毛開台(lol的前主播) 他就在講他有一次被抓去拉正(上中國的法制教育) 那個講者就說中國為什麼沒有限制級的原因 因為黨覺得限制級就表示有不當的畫面 那為什麼他可以播? 所以在中國那邊是不會有限制級這種東西的 有疑慮的東西通通都會被他們刪除爆
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爆
“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 網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 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X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 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訊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 空間。31
不過以前網路混沌時代真的是有點超過拉,之後大告人時代我記得是LOL 出的時候開始的 ,網路訟棍也行之有年。 只是這法律造謠是什麼意思? 假設,我先假設喔,如果我轉貼明年出GTA6相關文章那這樣算造謠還是發表農場文章啊 那這樣責任歸屬是,討論版站方的責任,還是轉貼著的責任或是原文的責任 是哪一個咧
爆
[問卦] 我是人,我反「中介法」!這個數位中介法太扯了,我還以為我在共產黨 言論自由無價!誓死捍衛自由言論的權益! 減少假消息的傳播最好的方式是: 1. 增加人民的媒體識讀素養 2.提升記者專業,減少立場偏頗,也力求第一手資料、實事求是。爆
Re: [新聞] 「吹哨人」Bump救遭詐豬仔被抹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就是NCC正在推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 例如這篇新聞提到:「以第18條內容為例,只要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不實訊息,就 可以不經法院審理自行加註警語」爆
[問卦] 言論自由跟造謠的差別在哪台灣是民主國家 可以自由的發言 不像有些地方 亂說話就會被關切 不過自由歸自由爆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剛聽完了記者會內容,我把聽到的重點打出來,真的覺得這法不能過。 1.數中法雖然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說是要達到數位服務法的理念(1),引用數位服 務法的內容來背書,但是實際內容與數位服務法的理念背道而馳,許多內容刻意打模糊仗 。 2.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機關,有做到公正、透明、獨立,並且有限制其權力的配套,但是數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爆
[問卦] 覺青:言論自由 不等於 造謠就是那篇 關於花了多少錢請裴洛西來台 被提告造謠的文章 違法社維法的文章 剛剛在臉書看到覺青表示 「死好,言論自由 不等於 造謠」 下面吵成一團 請問這句話有辦法反駁嗎 謝謝11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43
[問卦] 為什麼柬埔寨討論比數位中介法還多?覺得鄉民很好操弄~ 為什麼對鄉民沒影響的柬埔寨可以被媒體帶著討論那麼多篇, 對鄉民的網路言論有切膚之痛的數位中介法沒有多少人關注呢? 1.政府初步花25億元要成立專責機構將爭議言論送辦耶。 誰認定爭議-是政府主管機關認定!30
Re: [新聞] NCC擬定「數位中介服務法」 專家憂影響我不懂這個東西 懂得人幫解釋看看我的觀念對不對 平台有營利的 以及沒有營利的 都要直接監督 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鄉民本來也是藉由這個平台發表自己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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