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加註警示前要諮詢第三方公正機構
而且加註警示還有時間限制
加註也只是警示數位業者…
本身沒有刪文強制力
每一條都有歐盟參考來源
不知道前篇PO蘿莉圖的到底想測試什麼耶?
你有違反刑事民事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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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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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公正機構是誰大家應該都知道
你這種言論不就證明這種法條必須存在嗎? 你去搜尋過民間第三方公正機構是怎麼運作嗎?
是誰?
阿我就怕畫太騷害小朋友身心受創QQ
沒看過動物農莊嘛 拿破崙的狗就負責監視動物工作
第三方公正單位誰來認定說啊
很急是嗎
「參考」哦 一堆抄了再改有利於政府的法條
一開始就寫要讓中介平台免責 各位是不是都太看法條內文?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0:40:18誰來證明第三方單位是公正的? 政府嗎? 別說笑了好嗎
比PTT版友公正吧,大家在東罵西罵我看也沒什麼事啊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0:41:11又是只會歐盟,歐盟說核能是綠能怎不抄了
心虛是嗎?
不同機構在做事情 NCC和核能什麼關係….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0:42:08第三方單位? 例如"資訊戰專家"嗎
兒少法表示:
煎茶用的第三方連官方的我都不想信了
警示數位業者 業者營運不用成本? 你覺得為了搞這些所增加
的成本他們會想吞? 直接全禁了不是更快
你知道改建築安全法規增加多少成本嗎
一睡下去睡得睡美人還沉 完全不知道有什麼用
ptt一堆人收過傳票吧 你在反串484
一堆人沒收過吧 笑死我
欸 樓上 法條還說要讓平台付錢喔
拜託別在幫這種爛法護航了
這個還不錯啊 我看蠻需要的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0:43:52監察院都不能公正了,還來帶風向很急是你吧
現在要抹我了嗎????
核能是綠能>裝死 管制言論>歐盟說的都是對的
還有參考英國資訊法條,你還要打哪一點?
扯那麼多 所以第三方公正機構是誰來認定公正啦?
請參考台鐵普悠馬案
免責勒。讀完就知道問題一堆。上面討論的兒少看一下。
你自己法條看完再說…
詳見25條
冒出一堆護航這法的 真的噁心到了
打手嗎 ㄏㄏ 所以你自己講 到底第三方是誰?
你看 抹黑都出來了 這法條還真的有用耶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0:46:12我就問 那對岸的第三方是誰
對岸哪有這種問題?
自己提歐盟,怎其他法就不管歐盟了阿
你提了一條 我提了一條 蠻公平的啊
為啥提出跟你不一樣意見的就是護航 這法有問題
但不見得是你提出的點有問題啊
親,咱們中共網路安全審查委員會也有設立第三方監督,請
參考
模仿很爛耶 你大概中國都沒去過
歐盟還禁止瘦肉精美豬哩 所以政府何時要學歐盟禁美豬
講得好像因為有抄歐盟的部分所以就是對的
那如果抄歐盟錯為什麼要恢復核四 我自己是支持核電廠的 但是你不能打民進黨就說歐盟贊成核能 現在又要說歐盟又不是什麼都對 這就是雙標啊 這樣何必去提核能的問題 本來就是不同機構做不同事情 台灣法條不抄歐美要抄誰
不要再提中國啦 這樣跟某些說言論審查只要比中國好的人
差在哪裡
是哪邊在對水溝噴藥
論文審查找無關第三者都可以被質疑不公正了
質疑有用嗎?學位還不是拔了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0:50:34支持的是想讓ptt收掉吧 要馬加重言論審查 要馬ptt站方
被罰錢然後沒錢賠 因為ptt是非營利的
笑死我 你考慮換執政黨這件事嗎????
這法擺明就跟對岸一樣為什麼不能說
擺明 幾千個字你擺明就抹完了
支持這法和支持統一沒什麼差別啊,反正遲早日子比強國還難
過
沒去過中國還是少說點
要不要先瞭解一下歐盟的跟恩西西的差在哪
我剛剛看到眼睛痛
看了一下各版的意見, 的確是多數人沒實際看過這個草
案
有參考國外法條 那你知道國外也一堆人反對嗎
國外也反對買F35 這講得完嗎
日子比強國難過聽十年有了,有生之年不知道能不能遇到
只看條文中國是個自由開放的國家 還保障人民言論遊行示
威呢 你笑他不懂法律 他笑你不懂政治
他們有政黨輪替嗎??? 萬一柯文哲下一屆選上總統 這個法條不就成為助力???
但是反射性反對政府擴權其實也是好的
真的不用拿中國出來講 像美國那樣一堆人大概就不爽了
統一不就好了 又沒差0.0
這證明了台灣言論自由啊~~~
親講真好,咱們有公正第三方,網路秩序質量好
還抗中 0.0
中國的法律條文都是列爽的 一天到晚提這個沒啥意義
大家擔心平台的因應做法會跟對岸一樣直接搞屏蔽最省
事
不能直接刪掉…一定要法院審過 警示就是警示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0:54:37好了啦 偽邏輯 你也不是真的想討論這法
你不也是三個字貼標籤
每次這種很像對岸的法一出來就有一些人死命的在護航玩
文字遊戲 顏色不一樣就可以了?
蠻奇怪的…政黨會輪替的狀況下這對下個政黨有利 現在說我護航
政府應該也需要把這點考慮進去
法律本來就是文字遊戲 你不去鑽研就會搞死你啊....
立法立意是一回事 你法條寫不好就是會變惡法
本來一堆法都是這樣
你拿歐盟法條來講 那二十六條認證舉報者是怎樣 只寫符
合條件的民間團體 甚至不限於利益團體 歐盟法條都有寫
清楚像可找執法機構或NGO之類具有專業的團體
你自己都知道26條 裡面寫夠清楚了好嗎 資格和認證程序都寫了
所以最重要的第三方”公正”單位是啥?
自己就全身抹好的說人抹你?
不是噓就比較對喔小朋友
草案有提,用超多錢設的專責機構的樣子?ww
哪裏提到超多錢???
決定公正第三方的權力在政府手上
法律訂下去,要怎麼確保第三方機構數十年後一樣公正
這個是草案…只是訂出原則
請問哪來的第三方公正單位
你是不是以為審過了?
而且事情又不是永遠都正確。可能第一天正確,後續幾
可以找教刑法的資訊戰專家來當公正第三方
通報後才不能刪,沒通報可以刪呀。管理論壇本來就非政府
既然你知道沒通報就可以刪 那和現在有什麼兩樣?
天變錯誤變成假訊息
的責任。開會那群只是把這問題告訴立草案的,覺得很可笑
那政府會選對自己不利的第三方嗎?
你確定不會換政府????
或是 第一天錯誤就被刪,後來找出資料證實是正確
事實就是很多資訊根本就很難對出對錯 上過法院就知道舉證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說某人造謠之前 你也要先證明他是謠言 你還要證明資訊出現前他做的不是合理猜測 至於你一定要用所有法官都是政府的一定會站政府判 來打死整個邏輯 我也沒辦法
,但是實務上不可能禁止論壇管理文章。不通報直接開刪,
你說有什麼問題嗎?
你很確定論壇會刪得很勤勞耶 這樣不就是預設立場了???
這跟誰當上總統沒有關係 不用幫我預設立場 我反對政府設
所以到底誰是公正第三方啦
這種惡法 不是反對黨或政客 你心中政府=黨是你的想法
你以為我幫你預設立場不就是你自己的偏見 事實上就是大家都在雙標 現在假資訊事實就是過多,今天具體法條出來 大家還要嫌 比什麼教育記者實際多了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1:09:15資格跟認證程序寫了什麼 不就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就好 這
樣連小吃店都能來當啊
草案怎麼會寫程序….?
另外既然要人檢舉,你說沒利益可能嗎?到時說不定還會提
供獎金制度哩。
說不定。你這個說不定不就是偏見….
是說台灣真的存在大家能接受的公正第三方嗎
全世界都不存在啊 總有人不爽吧 普悠馬我看完判例認為判的很好 一堆人只會被司機情緒影響 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
畢竟檢舉並非"一般人"。身為團體,有可能是為了愛與正義?
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
蘋果日報內容:)
已到億了,應是超多錢吧?
呃…我只看草案 草案內容是沒有提到啦 你可能是對的
台灣的第三方有足夠公信力的應該很少吧,這法影響會很大但
哪裡存在“公正”的第三方?
坦白說蠻多的….看產業
也沒有那麼急迫
4-11 下去
先觀察歐美一陣子比較好
提核能的不是我耶你回錯人了吧
真的嗎?都黑白的傷眼睛 對不起
講那麼多 所以到底誰是公正第三方啦
草案就在問 如果草案就被打掉這個就是千古疑雲
認真說,真的很難換 www
誰來判斷是不是假資訊?
為什麼會有人覺得歐盟政治人物就比較高尚利的法就一定比
較好?
應該說 有參考來源是好事 有沒有比較好不知道 但是法條改動和社會左右意見相沖本 來就是標準民主社會運作成長的過程 我自己覺得這個過程也是好的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1:16:45這麼想被言論管制幹嘛不自己搬去中國
哈哈哈 我看不出有什麼管制啊 好像這幾週來PTT對政府的批評有少了一樣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1:18:45怎麼說你會問我怎麼有程序 我那是反問你啊?_?
這是草案啊…不是正式法條 不會寫到程序 我沒有問你而是回答你 你可以說這個草案很爛 但是程序本來這時候就還沒出現蠻正常的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1:20:47很多訴訟一打就是好幾年 法院也要審好幾年才知道真相 哪來
什麼第三方公正單位能短時間正確判斷啦
好幾年那個不是正常五庭的程序啦 訴訟期間還要本人來做解說 我看判的成的應該很少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1:26:07突然想到這不就像逆轉裁判快速法庭短時間找真相嗎
以後就會出現逆轉裁判裡面各種扯到不行的事情了嗎
現在就沒出現嗎= =
喔 你說的沒錯
不要崩潰這麼快~
事實查核中心公不公正大家都心知肚明
現在不會罰平台,你都認為平台不會刪那麼勤,那就直接500
下去不是。所以未來平台只能用些手段做防止。這些手段就
會損傷言論自由。另外目前政府對造謠的態度就是偏心,那
噗浪裡面最多的那種顏色的KOL倒是常噴事實查核中心太左
要如何認為只有這法會"公正"。一堆同顏色造謠根本不罰。
在我來看三個顏色都有罰有不罰 但是人往往只看到自己想看的
※ 編輯: cerberus4523 (36.228.201.49 臺灣), 08/19/2022 01:34:34建議他去美國貼看看
你說的是"媒體"吧,大家在說"側翼"。DPP側翼造謠一堆,但
超級寬容,更別提政府在疫情開始就造過了。
然後爆料事實的被吉
哇 你抹別人可以 別人講你就氣PUPU說是要抹黑你 真噁
你相信第三方的機構就是中立的?我這樣問好了,那成
立第三方機構的25億是誰要出?
惡法都能護航 真的可憐
我也想知道第三方是誰,什麼時候、怎麼讓我們知道?
呵,有人就愛帶風向,管制違法言論剛好而已
對不同政黨有利又怎樣,結果就是收不回來人民倒楣
37
我只想問句 「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繪師是不是要準備下去惹== --6
你問得很好喔 這種東西本來就有法律規範 散布猥褻物品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 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6
只針對這段 開頭直接說搬出744號解釋跟事前審查 但744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後播 跟這條差很多吧,怎麼直接類比了? 整個18條我看到的就是法官保留原則35
我來測試一下 這是最近要開始完成的圖92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37
這法案最大的問題是 從管制個人→超☆進☆化→管制網路平台跟論壇 不管個人犯了什麼 其實都有相對應的法條去管 但大概是這幾年越來越縮限 送案太多 現在就想直接對網路平台跟論壇下手10
我剛剛看長毛開台(lol的前主播) 他就在講他有一次被抓去拉正(上中國的法制教育) 那個講者就說中國為什麼沒有限制級的原因 因為黨覺得限制級就表示有不當的畫面 那為什麼他可以播? 所以在中國那邊是不會有限制級這種東西的 有疑慮的東西通通都會被他們刪除爆
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爆
“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 網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 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X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 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訊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 空間。31
不過以前網路混沌時代真的是有點超過拉,之後大告人時代我記得是LOL 出的時候開始的 ,網路訟棍也行之有年。 只是這法律造謠是什麼意思? 假設,我先假設喔,如果我轉貼明年出GTA6相關文章那這樣算造謠還是發表農場文章啊 那這樣責任歸屬是,討論版站方的責任,還是轉貼著的責任或是原文的責任 是哪一個咧
爆
[爆卦] 我不起訴啦話說按最近標準 可以敦請 吳秉叡委員朗讀不起訴書嗎? 嘻嘻 好奇怪 有人問我有沒有請律師 沒有啊 幹嘛花這個錢 這件事怎麼看都是憲法保障的自由啊 三月開庭我當庭講 檢查官覺得我違法就起訴 沒有就不起訴 請不要一直拖下去爆
[問卦] 我是人,我反「中介法」!這個數位中介法太扯了,我還以為我在共產黨 言論自由無價!誓死捍衛自由言論的權益! 減少假消息的傳播最好的方式是: 1. 增加人民的媒體識讀素養 2.提升記者專業,減少立場偏頗,也力求第一手資料、實事求是。爆
[問卦] 八卦板一堆新聞的推文是發生什麼事乳提 剛剛看到一篇基輔電視塔被炸到的新聞 本來想說會看到大家會擔心消息無法外傳 到時候首都有什麼狀況沒辦法播送給民眾 結果推文真的是大開我的眼界爆
[問卦] 說說你出國後發現在台灣被洗腦的事情如題 看到最近蠻多留言自豪台灣的言論自由 說什麼講什麼都不會有事 在中國講政府不好會被關啥的 雖然上述這些東西應該是真的存在啦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爆
[抱怨] 麥當勞24HR都是騙你的7/13前後(詳細日期忘記了) 凌晨1點多左右 說什麼設備維護店休 剛剛(7/29) 也是凌晨兩點這個時候 又設備維護店休 半夜想吃個麥當勞都不行是在耍人嗎8X
[難過] 老闆要求看我的line群組...又更新 大家好 難得這篇這麼多人對於line是否為私領域這麼有意見 還討論到我賣公司 還有人腦補到價格?35
[求助] 是我的問題嗎?跟男友交往半年多 我24 在工作了 男友22 大學生 事情就發生在剛剛 今天上班很累11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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