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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開戰] 中介法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Re: [開戰] 中介法作者
ensuey
(*^-^*)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7

推 babysylvia: 是不是造謠還是要法院認定 沒那麼誇張 08/19 09:39

法院判決前行政機關可以懷疑你然後要標註警告


這條是源自歐盟法律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第十八條第八項

八、認定資訊是否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不易判斷,且如由法院審理期程較長。
爰參考歐盟二○一八年修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 ( revised 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Directive (EU) 2018/1808)第二十八 b 條第三項

(j)款有關相關業者應提供有效之措施與工具,並提升使用者對於該措施、
工具及不實訊息之警覺意識之規範,於第八項明定各該法規主
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或儲存之資訊,
認屬為謠言或虛偽不實,並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且為避免
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所必要,得於資訊限制令之聲請經法院裁定
前,命該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暫時加註適當警示圖文,使人
易於辨識該資訊具有爭議。其中資訊為謠言或虛偽不實,且違反法律
強制或禁止規定,指針對謠言或不實訊息有相關明文規定之法律,例
如糧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規定、傳
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
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第
一項規定。復為考量因技術限制或服務型態等因素,爰於第八項但書
明定有窒礙難行者(例如部分連線服務或快速存取服務),得以豁免
暫時加註警示。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94.22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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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hjj08/19 10:19西洽對17條也很有意見

17條其實不用中介法 社維法就可以查你資料了

Y22508/19 10:22XD哥也不挺啦

法條有可以修正的地方 但大致方向可以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警察機關 下架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

Y22508/19 10:24法院還沒判決前,主管機關只要懷疑造謠就可以加入警語,這

Y22508/19 10:24個也很嚴重啊

這條文下面有解釋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 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 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 加註警示之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予配合。但經主管機關考量

技術 限制或服務型態等因素,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

。 前項加註警示之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為加註警示處分前,"宜"諮詢第三方認可之我國民間 事實查核組織之意見

,並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處分。 我認為"

"可改成"

" 然後限制加註文類型 如 "未經證實" 這種加註方式 ptt自己不就有了嗎

babysylvia08/19 10:27現在平台早就一堆警語 然後社會法院對它沒皮條

babysylvia08/19 10:28水管推特臉書那個平台沒警語

babysylvia08/19 10:29之前武漢肺炎嚴重的時候罵阿共就會被水管黃標

babysylvia08/19 10:33應該立法管制這些平台 如果下警語應該給救濟管道 修

babysylvia08/19 10:33這個法才是公平正義

其實FB YT這些平台本身就在管制用戶了 現在只是回歸法律層面而已 然後ptt站方還好意思說宗旨是保障言論自由 ptt一堆瞎板規讓一些板皇說桶就桶 說退文就退文 保障言論自由 ? XD XD XD 反而這法要刪文還需法院裁決 ------ 第十八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 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 之危害,

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第十九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理由者

,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對該資 訊移除、限制其接取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之資訊限制令。 第二十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 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 其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得向

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

BigFly556608/19 10:45板皇還是需要啦 不然有些莫名亂版的

但ptt站方受訪說ptt宗旨是保障言論自由就瞎扯阿 XD

https://disp.cc/b/HatePolitics/dIXJ

八卦講個 4%崩潰 4%版主搞雙標 就被桶644天 這叫保障言論自由 ? XD XD XD

BigFly556608/19 10:46而且被水桶後 後續還有上訴管道 是管理群組要改變才對

這個中介法有明定 保障使用者 第二十四條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免費電子異議機制,供使用者就其 提供之資訊,經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屬違法內容或違反服務使用條款而 為下列措施之一者提出異議

nanakodubao08/19 10:50一定不會過

是啦 台灣畢竟不一樣 但像最左膠的歐盟 數位服務法其實是 530票同意,78票反對 通過 數位中介法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和市場法修改的 你說歐盟沒有言論自由嗎 ~ 其實這法主要是規範網路平台 網路平台如FB YT Twitter大到連現任美國總統都可以搞了

有法律規範 網路平台要管制就得依法律來 沒有法律 網路平台自己說了算 愛怎麼加註/刪文/退文/鎖帳號 都網路管理者自己說了算

這樣比較有言論自由 ? ? ? 所以難怪網路平台個個跳腳出來帶風向阿 ~ 以前是沒人可以管它們 賣詐騙廣告也沒責任爽爽賣 根本無法無天 ~

※ 編輯: ensuey (59.127.194.221 臺灣), 08/19/2022 11:43:03

momvic11045608/19 12:07上上篇此標題底下有則推文是「zxxxxxxx2 : 飛彈飛

momvic11045608/19 12:07過上空 日本說有 母豬說沒有時要算造謠嗎」遺憾的

momvic11045608/19 12:07是這類推文在ptt真主流民意-八卦板時不時也會看到

momvic11045608/19 12:07 如果有任何一個數位法能讓我別再看到這種污辱女性

momvic11045608/19 12:07以及自己造謠卻反咬他人/非己政黨元首造謠的言論

momvic11045608/19 12:07我想我會支持 唯一疑慮是只怕有一天等真正的舔中共

momvic11045608/19 12:07政黨上台反而會將此法變造再加厲而已

z2306154208/19 12:35有人在造謠 污辱女性0.0

z2306154208/19 12:35還是你是公正第三方 你認定嗎0.0

momvic11045608/19 12:42所以你母豬指誰?

skylove2108/19 14:12在政黑都洗不了風向 還想在4X洗 XD XD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