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案情法律面各種情境
寫一下各種狀況,高虹安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
我先不判讀哪個合理,不然這篇寫不完。
1. 高虹安版本
條件1. 真的有加班,沒有浮報加班費
條件2. 天使助理群樂捐,沒有強迫回捐問題
那就是助理個人樂捐,
避開大條貪污罪。
還是有小條的政治獻金法:
個人捐贈給政治人物做政治開銷的,要以個人名義捐贈至政治獻金帳戶。
這也是高虹安目前的策略。
相對小條很多。小條到不會影響仕途。
2.
條件1. 真的有加班,沒有浮報加班費
條件2. 助理被迫捐款
顯然有勞基法問題,但同樣避開了貪污問題、而是勞僱關係。
對高虹安一樣大傷。但最大筆關七年的避開了。
3.
條件1. 浮報加班費
條件2. (不適用)
條件3. 全部賺到的錢都花在維持辦公室的公費用途
只要1 這條符合了。不用管條件2助理是否被迫捐款。
因為立委助理錢直接匯到助理戶頭。
不會有苛扣工資的事,必然是助理主動上繳。
所以助理是詐領的主體。而不是「我被老闆扣工資QQ」的受害者。
這也是為什麼這幾天會有「污點證人」的說法。
因為助理是共犯,甚至最差情況檢調也可能把他視為主犯。
(畢竟助理也有一起吃乾杯、檸檬塔)
至於條件3
還得說服檢察官、法官:私用的錢(餐費、洗頭錢等)高虹安都有補充進去、只是圖方便才金庫代墊。
至於算整數9000、3500的部分,也要說服說高在其他地方多出了很多錢,所以高的支出>收入
是什麼罪? 這個比較複雜,
詐領助理費就是貪污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然後一樣有政治獻金法問題。
後面幾條都是貪污罪常見的同捆包。
戰場變成: 如果有辦法舉證沒有進自己口袋,刑度會低很多。
4.
條件1. 浮報加班費
條件3. 挪為私用
貪污罪,沒什麼好說的。
依目前帳上金額,蹲到民眾黨倒了人都還沒出來。
結論:
關鍵癥結點在是否浮報加班費。
只要真的有加班,剩下的都是小條的問題,小條到非常多其他委員為了方便也可能觸犯;只要沒真的加班,必然貪污罪,判幾年而已。
這個關鍵問題,
鄉民都知道「沒浮報誰願意捐啊?」
檢察官也當然知道,必然往這方向重點偵辦。
也不難調查,
看過非常律師吧?
證人上台前都要宣讀如果做偽證,願接受偽證罪之審判。
助理約一輪,調查前先告知偽證罪三年。
這群二三十歲的助理,就都招了啦。
貪污人頭已經夠難受了,沒必要為你高虹安再扛的偽證罪。
于北辰爆料如果為真(有助理喊願做污點證人)
那真的要搶著當污點證人啊。
檢察官就算心生憐憫、覺得你們領三四萬塊背這個太可憐,
也不可能全部都救起來。
高虹安的起訴,必然同捆Jack跟其他助理。
跑太慢就沒了。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早知道不吃8006的乾杯,你也沒有受益。其他條我看也都是高委員私用的。
--
投給高最好
有補選再來補選
新竹人不虧
藍白一樣爛 投廢票吧
不過這件事不夯了 現在是巧芯告側翼才火
看起來沒問題啊 沒有貪污 什貪污還要借15元啦 別鬧了
先選有用的市長上去 嘻嘻 讓菸狼粉幻想四年
那個綠營側翼 被釣魚剛好而已 笑死
其實不太重要 真有事選上也會補選 青菜
讓高虹安先上也是個策略 對藍白都有好處 1. 民眾黨不會
從地圖上消失 2. 事後判刑補選,民眾黨貪污黨不可能再選
國民黨單挑綠營 勝率大增。
哈哈哈哈,班班還來啊,急了急了
側翼的事我才覺得無聊,台北市不是選完了嗎?
公積金就沒有規範用途
若變小金庫 就有問題了
從頭到尾有犯法的可能性就是助理沒勞務事實或強迫捐薪
就算助理年薪6000萬 那也是他給薪公司的問題
只要該助理真的有做選務有勞務支出 貪污罪就無法成立
除非找的到自爆兵 因為立院助理薪資加班費都是直接匯入
強迫捐薪就是慣老闆 可是一打下去可能會打出一狗票民代
哎呀,就讓班班幻想一下高洪安有罪嘛
你講的不對,檢舉的不是自爆,是自保。我已經寫了,這些
助理都是共犯或主犯,而且超容易查。一個助理反水、全部
判刑加偽證。
我覺得唯一可以打得就是高助理可能各個身家都很猛 一邊
領鴻海集團薪水一邊助選 只是要不要捅果凍這隻老虎
就自爆阿 要先承認自己沒勞務支出領錢 還是要抓去關
如果高虹安和所有助理都有對話紀錄 那很好舉證工作的
你只要非上班時間回話就算了 隨便反水也會出事喔
浮報不可能啦 加班費有上限 隨便也能達到那時數
你看看民代的工作型態就知道了 一堆晚上假日的攤
我看到"反水"這詞有點感冒 台灣一般都說背骨
助理都馬會參予這些時段 加班費隨便也過
所以賴士葆才會說助理這種工作 立院誰沒報加班
現在就是剩高虹安有沒有權勢強迫
只要沒浮報 剩下都小事 罰鍰 一年以下 都不是大事
男友助理兼職領全職薪水又領滿加班費,同時又在永齡有
全職工作,看怎麼生出沒有浮報加班費的情況吧
側翼的事是取巧芯想要為自己開戰場
只要管粉絲團都算工作喔 這是確定的
假日又跑行程絕對可以輕鬆證明
綠營立委說光有發LINE都算過唷
最後可能說永齡工作很輕鬆,大部分時間不用去永齡..
在永齡管高虹安粉絲團也算喔 雖然這很離譜 但是就是合法
要打到永齡和果凍可能要想清楚 大家現在都不太敢打
郭董也可以切割呀,很多大公司都有爛員工,開除就好,
不太會影響公司
而且郭董也不一定知道男友助理還領滿高給的全職薪和加
班費
廠商送禮送金條,要凹成廠商很大方,沒事兒
50萬有多少是給高虹安的 好好查
馬上有人急壞了
助理也太可憐,看老闆去吃單人3000套餐,好不容易有個聚
餐,就可能有事...不是樂捐反倒有問題,法律的人生太難
專業!感謝整理解說。
這個案子藍綠黃甚至名嘴都上車了,我看很難閃,坐桶
子躲去對岸比較快
爆
Re: [討論] 高虹安哪條比較大條?稍微查了一下立委經費 確實最肥的就是助理薪資的部分 含年終大概655萬/年 如果當立委開銷太大 想搞錢還真的是從這最方便爆
[討論] 賴士葆:我敢說113個立委加班費通通領掉賴士葆透漏今天在少康戰情室談到助理加班費 直接把事實講出來 「我敢說113個立委助理加班費,百分百都領掉了,這領是沒有問題」 至於領出來的加班費要做什麼用途都是助理自己的事情爆
[討論] 高虹安貪污絕對逃不掉 因為助理也會怕死我發現政黑非常不適合理性討論政治 一堆法盲不說 而且4%網軍又多 我加入的小圈圈群組 反而還比較能理性討論 有更多料 我簡單來說 關於林耕仁昨天記者會的內容 指高虹安涉及貪汙治罪條例 高虹安 要求助理不定時 上繳加班費 做為個人小金庫爆
[轉錄] 邱顯智FB:高虹安需要的是坦承錯誤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邱顯智 3.轉錄內容︰77
Re: [新聞] 【獨家】吹哨者揭露高虹安辦公室的15頁今天上少康戰情室剛好聊到這段 畫重點 1.高虹安違法的前提是詐領加班費 如果助理確實有加班助理請領加班費沒問題27
Re: [新聞] 高虹安助理案 林耕仁再質疑:助理薪大仁哥這牙膏擠的 大勝民進黨前面的攻勢 但是牙膏沒擠完 留下很多問號的地方 還不能亂上車站邊31
Re: [新聞] 高虹安助理案 林耕仁再質疑:助理薪這邊都假設林耕仁所說一切為真 也不討論證據來源 那主要不就是幾個問題 1.高虹安公費助理是否有加班事實 2.助理上繳金額是否為心甘情願13
Re: [新聞] 高虹安助理案 林耕仁再質疑:助理薪資今天林的爆料,要分二部份來看。 若林所述皆為真,無誇大。 那首先是公費助理的補助費有沒有涉及浮報加班費的狀況。 若有就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若無這段就沒事。 接下來是要求助理回捐部份薪資,這跟社福志工回捐類似,可能有違反勞基法。9
[討論] 于北辰:高虹安離職助理會做汙點證人昨晚的新聞面對面中 談到高虹安的案子 于北辰是這樣說 于北辰:所以有很多助理人人自危,他開始向友台、他就直接開始向友台直接講 如果檢察官來找我、我會如實說出如何浮報加班費,他跟友台直接爆料
爆
[轉錄] 苗博雅FB:不打架錢坑特別預算已三讀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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