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元旦男子攀登中央尖山落石砸傷 空勤直升機吊吊掛
: 推 FarkU: 真正的涼薄是你的好心可能換來家屬反告 01/25 12:34
雖然已經跟 Hiking 板快要沒關係了
不過這裡還是幫忙宣導一下
緊急醫療救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45
在 2012 年年底正式加入了 14-2,一般稱之為「好撒馬利亞人法」的條文
更明確地補強了民法 / 刑法對於救人的免責規定: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
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白話文:
一般人(不是上班時間的醫護人員視為一般人)
對需要救護的人給予救護,無論結果為何,
都不會因此有刑事 or 民事責任
更簡單粗暴的版本:
只要是為了救人,就算救失敗 or 造成其他傷害,也不會因此有法律責任
當然,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沒有法條可以阻止人提告... [攤手]
實務上,到了檢察官那邊(通常)會引用此法規,直接不起訴結案
備註:
這個法條只能保護「救護行為(及其後果)」
如果像是車禍現場,明明車禍不是你造成的
因為你去救人,結果對方認為你是肇事元兇,告你過失傷害
就不是這個法條的適用範圍... [攤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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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鍾書: 說出來的話
http://www.psmonkey.org
比不上不說出來的話
Hiking / Singapore 板
只影射著說不出來的話
an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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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這個很重要 推
遇到高山症發作 提供類固醇或威而鋼之類的藥 有受到這個
法保護嗎? 假想情景:高山症狀嚴重,結果吃了藥還是離世,
會不會因此惹禍上身?
如果是處方用藥,這個可能會有爭議 我不是醫藥 / 法律專業,無法回答 反之,只要牽扯到藥物,非醫師、藥師的一般人,我會建議這樣講: (好撒馬利亞人法條還沒通過之前,醫護人員教我的) 「我這邊有 xx 藥物,理論上可以緩解 oo 症狀,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跟我拿」 簡言之,要不要服用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而不是你下的 order 同理,我也不建議任何人在網路上發表:「你 (可以) 去吃 xx 藥」的言論
我指的就是你攤手的部分
藥品的部分我會貼用法和適應症在藥袋上,然後不小心在可能
需要的人面前掉落急救包,我什麼都沒看到。
推好心人條款
其實就算免責,但還是要跑法院,接受一下問答,過程
中還是勞心傷神
不起訴的話應該不用跑法院 不過民事的部份就不清楚流程了...
雖然有EMT ,不過上山遇到事故我也不知道我可以幹嘛
EMT-2 以上不清楚,單就 EMT-1... 好像本來就不能幹麻... [喂] 不過 BTLS、限制術、八大徵象、評估流程... 多少還是有點用... 吧
只要亡者家屬去提告,還是要去做筆錄開偵查庭吧
幫助不熟識的人還是要量力而為,一方面是救護的技術,一方
面就是後續可能會要承擔一些壓力。不是冷酷無情,只是好心
被雷親的案例在台灣比比皆是。
被多告幾次做幾次筆錄就無感了 只是麻煩而已
看你內建的價值觀是最終須接受上帝裁決還是求個別沾到司
法
為了救人導致損失能求償嗎?假如對方又堅決不讓你救呢?
陪一個晚上有差嗎?
馬後炮來看,走1小時回去,陪他等一個晚上,5個人抱著
取暖
隔天就有救了
樓上你是不是在反串R 越看越像
你覺得沒差是你沒差,當事人覺得有差就是有差。不然我也可
以說越野跑沒差那點重量(確實也沒差)。
多背刁山裝備就跑不起來的話,那你體能可能也要再練練。
推一個好撒瑪利亞人法,會CPR跟有緊急救護知識真的很重要~
聽說走回去好像不是一個小時
重點是回去一個小時嗎,傻眼
1小時是指知道後面出事時的位置不是營地吧
感謝回覆 <(_ _)>
單攻中央尖那天不輕鬆,又那麼冷
隊友們感覺狀態也不太行
同樓上C大,被家屬提告,還是要出庭的,看是先程序準
備庭還是直接進入偵查庭,不起訴處分開庭之後的事。
所以才會說勞心傷神
人死了其他都多餘的
52
我覺得今天這狀況很考驗人性、以及隊友間的默契與了解。 寫在前面 寫這篇目的不是要拼湊出事情發生的真相,而是想根據目前看到的資料,跟大家討論 「如果今天這樣的狀況發生在自己身上,可能怎麼處理更為適當」 希望大家把焦點放在上述黃字,避免針對「真相到底是什麼」而筆戰、22
昨天發了一篇不小心按到刪除,再發表一次 協作,這事情從超低海拔到聖母峰都有人做 拋棄,一樣 但今天這行程僅僅中央尖而已,難度根本沒多少,更何況冬季枯水期的中央尖其實更簡單 也不是一個需要背負重裝移動的路線,在香菇寮待兩晚剛好。24
簡? : 也不是一個需要背負重裝移動的路線,在香菇寮待兩晚剛好。 : 只想說,返回香菇寮到碎石坡要救人絕對有機會。 : 況且2顆睡袋跟止血裝備背上去也不到10公斤 : 這種路線都不願意救人的「山友」,你未來敢依靠嗎?1
我自己就遇到2個例子,一個是我,一個是別人 別人的例子 當天我是松雪樓住宿,黑水塘山屋來回健行 回程的時候,在小奇萊遇到2個人,快到松雪樓又遇到2個人,他們有隊友腿軟 假如是在黑水塘山屋腿軟,松雪樓來回就2小時,他們4個人都回去救了,而且每個人都看起20
縮網址 這檢討報告 是由陪伴救援的陳姓山友寫的
爆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太多白癡回文了 有醫盲有法盲 看到頭部外傷要先開顱不要CPR的說法都出來了 這邊統一宣導一下 每十樓119p發到 119樓 先講法律91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96
Re: [問卦] 所謂CPR的口訣本人為現職消防員,簡單釐清幾個重要的觀念,歡迎提問,也請各先進協助補充 1.沒意識(輕拍叫他沒反應即可,不需痛刺激) *且* 沒有正常呼吸 視為無呼吸心跳。請直接進行壓胸。一般民眾不需要確認脈搏。66
Re: [新聞] 敢救林志穎嗎?醫揭關鍵有事絕對被告死平衡一下 其實以前就討論這個問題 政府也已經修法了 緊急醫療救護法37
[問卦] 所謂CPR的口訣這個我感觸良多 從我小時候到現在 基本上已經聽消防署改了N次了 簡單的事情弄複雜12
Re: [新聞] 獲曹興誠6億元資助!「黑熊學院」4大專項布 : 兩項計畫,包含將在3年內訓練300萬名防衛的民間勇士,以及訓練30萬名以上的神射手 。 : 其中,6億元將資助「黑熊學院」投入民防教育,「黑熊學院」發起人、台北大學犯罪 學9
Re: [新聞] 敢救林志穎嗎?醫揭關鍵有事絕對被告死題外話,現在很多政績藍綠常常都收割來收割去 所以好奇查了一下看是不是小英德政.... 結果 2012-12-25 鼓勵民眾救人,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 納入救人不受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