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
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指的對象是第一 “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或第二 “疑似被傳染者”
小孩子因為班上同仁 ‘’確診‘’ ,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符合“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這個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理賠沒問題,或是本身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符合“曾與
傳染病人接觸”拿到居隔書理賠,這完全沒問題
問題是推文寫小孩因為同學確診之居隔,爸媽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的陪同隔離,應該用
“疑似被傳染者” 而要求理賠,我真的有點傻眼跟不理解,因為小孩完全沒有疑似被感
染者或是確診的定義,小孩是因為“曾接觸傳染病人”而居隔,小孩不是“確診者”,父
母就不會是“曾與傳染病人接觸”,父母是陪同小孩隔離,這根本不符合契約條款因為法
定傳染病48條定義隔離者,就算有居家隔離通知書,但沒有48條的法定隔離事實,保險公司本來就不該賠,這個邏輯應該學過法律的應該都很清楚,除非保險公司的條款寫,依照政府居家隔離通知書來認定,而非寫法定傳染病48條才有機會
另外,有人提哪怎麼不用48條第二項,因為“隔離”跟“管制”這兩項限制是規定在第一
項,不是第二項,不會有法律人拿第二項來解釋隔離跟管制
最後,補充一下葉啓洲教授對於陪同隔離這件事,邏輯是一樣的,陪同隔離本就不該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不應該拿到居隔書
https://i.imgur.com/OoR0kIz.jpg
https://i.imgur.com/U46FBd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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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會說他們有居隔書為什麼不能陪 真的夠貪 小孩拿
五萬不夠父母也要凹
其實父母陪同用兒少法來開另外的證明就好了,政府就懶,全部
都用48條
等下次就好啦 已拿到二張隔離書路過
真的是蕭貪
逆風發文會被說是保險公司派來的喔XD
請問之前匡列第二圈第三圈的是不是跟這些父母遇到的
問題類似呀?
喔,教授文章後面有補充了,說符合條款喔,你要不要
更新一下訊息
我有看到教授的更新,他有修正說明但不改變他對48條的結論,但他初步認為陪同隔離只 有6歲以下符合,6歲以上不符合。
※ 編輯: jasonmoon (49.216.233.212 臺灣), 05/14/2022 15:53:31你們都不申請理賠的嗎?合法申請理賠叫貪?保險公司
才是真的貪,賣保險沒有風險控管的警覺與意識,乾脆
關起來好了
8樓 我也很好奇但是沒人回答,之前我同事的太太職場有人
確診,太太被匡列結果我同事是同住家人也被匡列隔離14天
所以你的立論全錯嘛,嘖嘖
呃…您是不是沒看懂文章,48條結論沒錯,教授的意思是自行選擇陪同居隔本就不符合48 條,即使有形式上的居隔,但也是自行使保險事故發生的的除外事項而不理賠。但6歲以 下的居隔可能符合條款。
8樓的例子也是一樣啊 事實上就是衛生單位對於法律本來
就不是專家 照規定來是不該發的
拿到了也領到那恭喜你 但領不到就摸摸鼻子認了吧
所以根本不需要討論48條,那只是保險公司帶風向用的
,一份QA發下去全公司電話上照著唸也改變不了事實啦
阿就貪啊 想拿錢又要贏話 笑死人
政府發放居隔書就是認定你與居家隔離的孩子有相同的
染疫風險,請問風險何來?
覺得陪同隔離該賠就去評議不然就上法院打官司,整天在
這裡叫也沒用,鄉民也不是法官,講再多也沒強制力
樓上說錯了,就是要先贏話才能拿錢,保險公司不是吃
素的
在這麼贏話沒用阿XDD 要在評議或法院贏才有用
在這邊
題外話這幾天新聞在說,業者說金管會要求開防疫險,金管
會說立委要求的,立委說是定義一直改害的,這戲愈來愈精
彩了XDD
也不用,數位證明都開放了,希望我們這個小小的居隔
理賠,新安能早日迷途知返
陪同隔離的居隔單上就是以第48條為依據開出來的,
符合與否本來就不是保險公司能夠決定,處分出來就
有其形式上的存續力
如果陪同隔離不認為是第48條的範疇,那就是政府便
宜行事,覺得以第48條開比較快。不能一邊用第48條
開居隔單,然後一邊告訴大家你不符合第48條,所以
不能理賠,這超奇怪
別家阿沙力都賠下來了,你新安搞得這麼難看,以後人
家一餵狗,永遠記得你這間爛公司
當然6-12歲的孩童,家長看起來是自願隔離,保險公
司以除外條款不賠,這個合理
好了啦
怎麼會合理?這是要給真的沒辦法的家長解套用,不應
該是拿來限制賠償的除外條件,就算有模糊地帶,保險
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不是嗎?
6-12歲學童的家長是可以自行選擇隔離與否,如果選
擇自願隔離,本來就符合除外條款裡的故意所以不賠
,一點都不模糊,有什麼好為有利解釋的空間?
會有爭議的地方是在於6歲以下學童的家長,根本沒有
選擇權,所謂自願隔離其實是強制隔離,本來就不能
歸責於故意行為
什麼時候6~12歲孩童的家長是自願隔離的?衛生所電話來
的時候根本沒得選擇,就是要父母其中一人被隔離,請問你
自願的定義是啥?
選擇?家裡有國小學童的家長,他們真的有選擇嗎?如
果無法一人一室要住防疫旅館,你想政府會接受孩子一
人獨自前往嗎?
可是有選擇的情況下 必須要家裡符合1人1室的條件 。如果不
符合此條件也算自願隔離?也算是故意嗎?
這樣要回到當初匡隔離的定義,陪同隔離是因為你要全程
照顧有可能已染疫的小朋友(而且還同一間),所以你也
會有染疫可能,故實行隔離沒問題,符合48-1,隔離完還
要確定陰性才解除狀況,就是要避免你中獎後又亂跑;而
陪同照顧則不是,因為你不行跟他們同一間,且也無接觸
,自然染疫風險更低。所以這問題應該是要讓當初定義這
不同兩種方式的人來解釋(實際上應該就是我上面講的)
,而不是金管會自己亂解釋,導致保險業者也跟著亂搞。
同理。 在家裡的孩子有辦法一人一室,無需陪同?可
能只有像蔡總統這樣沒有帶過小孩的才會覺得合理
法院不太會考慮情緒勒索用的言論...最後還是要回歸條款解
釋
根據葉啟洲老師的文章,其詢問的結果就是6-12歲學
生家長可以自行選擇,有興趣可以去參考。至於個案
如果沒有選擇的空間,不代表這件事情就是強制的
這不是情緒勒索,僅就事實陳述,畢竟48條沒得用了,
「自願」與否看來也是與保險公司的下一個主戰場
進入法院訴訟攻防後,法院只會回到契約本質的精神跟契約內容,保險契約是一種對價平 衡的契約,在契約訂定當時的精神,想像中一定是48條,因為法定傳染病的接觸確診者隔 離跟確診本人而隔離的事實才會符合,再來法院針對這個爭點就會開始審酌陪同的形式居 隔通知到底有沒有48條之事實。至於家長居家隔離這件事情,你很難解釋符合48條,教授 都說了,唯一他覺得有機會的是6歲以下,如果大家還是覺得不公平,也只能上法院去打 看看,我們純粹從契約層面分享
※ 編輯: jasonmoon (49.216.233.212 臺灣), 05/14/2022 16:52:19在4月中之前家長是沒有選擇的,12歲小孩衛生所就是強制
要求家長一定要陪同,我跟衛生所講了很久但他們還是非常
堅持未滿12歲不能單獨一室,四月中之後因為疫情大爆發,
才開始有分6歲以上跟6歲以下。我自己兩個孩子分別在4月
中前跟後收到居隔單,非常清楚中間的變化
陪同隔離爭議太多了 不止48條家長可能不符合密切接觸者
規範
還有保險公司如果主張自願的部分不符合保險法29條(可
以指定誰要照顧或6-12歲可以選要不要陪同都可以算是故
意使保險事故發生)
金管會發新聞稿了,只好走評議或上法院了
金管會新聞稿一出來就安靜了哈哈 上法院吧
陪同隔離通知書是衛生主管機關開出來的,符不符合
怎麼會是問金管會
同樓上 我也疑惑 為什麼由金管會來解釋是不是符合48條
一邊說陪同隔離不符合第48條,一邊又用第48條做處
分?真的很看不懂
自救會可以找律師上法院,如果你們官司打成功了也是好
事一樁,造福其他保戶,順便給惡質產險公司一個教訓,
祝你們好運
1樓c大,小孩哪來的賠五萬?當初保單是限20歲以上投保.說
父母貪心的 先搞清楚可以嗎
有其他保單有阿 和泰也是有人在凹好嗎?
c大 和泰哪張保單隔離賠五萬?
要注意的是即使6歲以下 保險公司仍能堅持你是自願
的 因為他沒限制哪一個人陪同
看到台灣鯛7pupu的貪婪嘴臉 跟貪婪老人要尊嚴一樣耶 蒸
蚌
那政府乾脆當初就直接說,一律不綁定家長就好啦!!搞得
家長又有居隔事實,又不能理賠。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c大 和泰是確診拿五萬,如果是小孩確診,家長是屬於框
列居隔,現在保險公司是連框列居隔不打算賠嗎?到底是
哪家小孩隔離賠五萬的啦?
小孩確診 同住家人目前還是有發隔離書 還是會賠
現在不賠的是小孩同學確診 小孩被隔離 爸媽陪同隔離
e大,就c大亂酸啊! 說甚麼小孩拿了五萬 父母貪心硬拗凹
……
所以前面說跟小孩一起居隔的家長不符合48條,但居隔時間出
門要因違反48條被處罰,總結就是家長犯賤自己要生自己被隔
離就對了,少子化辦公室大成功欸!
未領薪可以申請政府補償金
但說真的保險公司是營利單位哪管什麼少子化
只會回歸保險契約的初衷
我就問那些被隔離的家長是不是衛福部認為有風險才需
被匡?是的話也確實被隔了,也有電子圍籬了,薪水也
沒了,為什麼不能賠?少拿條款來壓人,隔離險就是被
拿來分擔風險的,政府補助跟本不夠,憑什麼說家長貪
?怎麼不說保險公司輸不起?怎麼不叫保險公司去跟衛
福部求償呢?幫保險業者的是酸葡萄吧?
你主管機關?交通部開罰單然後里長來解釋這個不合理不能
用不用罰,就當作沒這回事了嗎?
7
今天金管會副局長說了下面這段話 五是所謂陪同隔離者,是否理賠隔離費用,就是回歸保單契約規定;即若保單上沒有明列陪 同隔離,就沒有理賠的問題。 意思就是不賠嗎?但隔離書也沒寫陪同這兩字,看不懂他想說什麼 ----27
這篇寫得很好,直接以行政處分的效力來討論,但保險契約是私人契約,現在最大的爭點 在於,實質上非因符合傳染病法48條要件,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這一種行政處分,無論對 錯,保險公司是否不得爭執而接受? 實務上保險公司不會接受的,因為雙方對於理賠要件就是有爭執,我以目前最多的富邦來 講,它保單的原文是寫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接受隔17
最近陪同照顧者吵得沸沸揚揚 個人先前忙於陪同隔離分身乏術 現在也來分享個人淺見 本人無法律背景 但也不至於無法無天9
原文寫得很好, 把陪同隔離的爭點整理的蠻清楚, 家裡有孩子這段防疫期真的很辛苦。 文末「這次保險公司玩太大 保戶也很聰明 確實依照條款7
1.保單上面就寫「居家隔離」理賠,扯陪同不符合契約內容,不知哪裡有問題? 2.如果不賠,為什麼陪同隔離出門會被罰錢?這不就代表就是隔離了。 簡單明暸 ---- Sent from BePTT on my OPPO CPH21275
雖然跟自己沒什麼關係,但有點納悶這一連串爭議,雞婆發文討論(請小鞭) 申請 衛福部的防疫補償金時看到 有居隔書的申請下面這個23
無聊沒事回一篇好了, 先講結論,拿到主管機關發的強制隔離通知書就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 陪同隔離什麼小的是保險公司自創不用理, 隔離險保險事故發生是主管機關認你有傳染病防治法48條的情況隔離你, 隔離通知書是證明確有此事。83
首Po(刪去)很難賠 不是要幫保險公司說話,依法規依條款該理賠時就是要理賠 現在吵的「陪同隔離」,主要是屬於 小孩因被匡列隔離,符合第48條的隔離對象:與「傳染病人」「接觸者」或「疑似 被傳染者」
爆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是不是取代憲法了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拿著一個傳染病防治法來去自如,我好慌啊,到底是傳染病防治 法大還是憲法大?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48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板上爭論了這麼久,看了幾點想問 1. 到底怎麼樣的情況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今天為了小孩居家隔離而陪同居家隔離,這難道不符合第48條第二點所說的防疫措施? 今天如果不是為了防疫措施,身為照顧者的我,其實也可以戴好口罩勤洗手消毒,一邊照顧小孩,然後有空檔的時候到處趴趴走根本不用一起被關起來啊 (48條第二點: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符不符合是誰判斷?42
[理賠] 轉貼新安東京拒賠自救團版友意見事由: 新安東京以保險局長曾舉過的「自願陪同隔離」案例不理賠為由, 拒賠4月中以後與孩子「非自願同受匡列」、「領有正式居家隔離通知書」的家長 陳述重點: 1.投保的出發點: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只要被政府隔離,我就會有損失,29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理賠這件事情,請回歸到契約本質跟條款精神,評議中心已經有申訴判定陪同隔離不理賠 了,理由就是陪同隔離與傳染病第48條的要旨不符 防疫險的隔離理賠,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 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 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16
[問題] 家長陪同幼兒居隔會有通知書嗎小孩今年4歲,上週同班同學確診進行隔離 目前已經隔離結束,幼兒園只有發小朋友的隔離通知書 學校是說不會有家長的 但是去年三級期間,我同事是台北市也是陪同小孩隔離,就有拿到兩份通知書 我目前上網查,許多文章都說0 到 6歲孩童須至少一名家長陪同居隔7
[問卦] 明明防疫保單確診後隔離不賠...為什麼還要一直廣告隔離就賠? 讓一般民眾以為自己確診被隔離也能領到隔離保險金? 有八卦嗎? 難道確診者拿到的隔離通知單會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的? --7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恕刪原文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8 條 1.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 ,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 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是這樣的 因為朋友小孩班上有人確診, 通知全班停課隔離, 朋友想說因為不太想把小孩關在房間裡 所以就登記陪同隔離,順便領一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