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心得]行政處分效力的隔離書是金管會開的逆

看板Insurance標題[心得]行政處分效力的隔離書是金管會開的逆 作者
felaw
(是期限不是條件)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17

最近地方媽媽槓上保險公司關於自創"照顧""陪伴"隔離拒賠的問題,本小魯也來發表
一下小小看法如下:

1.拿著衛生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去問金管會保險局為什麼不賠我,就好比
拿著交通隊開立的違規罰單去問監理所為什麼要罰我一樣,是張飛打岳飛搞笑ㄟ...

2.有權判斷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隔離通知書的權責機關是各地衛生局,
隔離書上蓋的是衛生局的章,你去問金管會或保險局長做啥?

3.如果要問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的要件,也應該問衛生局才對,因為單
是衛生局開的,是法定授權具有行政裁量權的有權機關,金管會保險局無權解釋

4.隔離書在未經過撤銷或廢止前,就是具有公法上效力的行政處分,你保險公司憑甚麼
片面拒賠,先去聲請撤單才有正當性拒賠.

5.如果衛生局認錯撤單,受隔離者被拒賠後,就去找衛生局主張信賴保護該行政處分所
導致的薪資損失或精神受打擊痛苦的慰撫金blabla的損失補償

6.保險局長創設所謂的陪同隔離是家長自願,然後隔離單上還白紙黑字寫著法律依據是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違反的法律效果罰6-30萬不等....挖靠~這是鬼打牆嗎?

以上心得,最後我想說的是地方媽媽加油,這幾天媒體與酸民的圍剿,背負貪圖保險金
的罵名,但投保時相信保險公司dm與各種文宣介紹時客觀顯現的合理期待,是否值得深思,有權利就有救濟,救濟主張自己權利並沒有錯,要尊重多元的聲音,
但沒搞不清楚狀況就亂汙衊或羞辱,難怪某位南下的前議員會被下架......orz
這才是你們所謂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雖然我真覺得是個屁!!
加油了,我會記得2022年5月有一群為了捍衛自己權益而戰的地方媽媽,
堅持繼續~遍地開花,一場屬於各地地方媽媽的保險革命.....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45.58 (臺灣)
PTT 網址

followaymis05/15 20:47

followaymis05/15 20:47賺了至少40年,賠個一年該該叫

iele05/15 20:51到底現在還有哪一家産險公司值得往來的。

ncmuhe05/15 20:51

iele05/15 20:51新安東京,富邦産,和泰…out

xxxcv05/15 20:56按照金管會對48條的解釋,2021/9針對delta 病毒第二圈框列

xxxcv05/15 20:56隔離的,保險公司大概都可以不用賠了

ibanez19305/15 20:58旺旺感覺也不想陪,申請書也弄了陪同隔離

wulowgunself05/15 21:32

BaLaBruce05/15 21:33這篇說的問題是方向我認為是正確的,說得不錯

robinson05/15 21:48先前一堆很大聲幫保險公司護航的人跑去哪了

hank05511205/15 21:58人家是在法理上跟你爭論,你只看到邦保險公司說話,

hank05511205/15 21:58

BaLaBruce05/15 22:01我是覺得這篇點出的問題真的好啊XD

april2605/15 22:04推推,謝謝說出地方媽媽的心聲

moaice05/15 22:13第4點要發生,其實已經不可能了,因為限制自由的居隔已發

moaice05/15 22:13生,保戶已經受到實質的經濟傷害,如撤銷居隔單,損失是

moaice05/15 22:13要國家附?

kilik05/15 22:52論點很清楚

opas121605/16 00:11第五、六點,如果今天是家長要陪同居隔,衛生局認錯撤

opas121605/16 00:11單請問一下會有何補償?

opas121605/16 00:11會不會是,我單子法源依據開錯,事後補發?

opas121605/16 00:14原本:家長自願陪同》開一般居隔單

opas121605/16 00:14未來(假設):不好意思開錯了,法源依據弄錯,重新開一

opas121605/16 00:14種新的單子

opas121605/16 00:29現在其實比較尷尬的是「複保險」這件事

opas121605/16 00:30假設我4/15前後時間點同時投保多間,那誰先審誰先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