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行政處分效力的隔離書是金管會開的逆
最近地方媽媽槓上保險公司關於自創"照顧""陪伴"隔離拒賠的問題,本小魯也來發表
一下小小看法如下:
1.拿著衛生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去問金管會保險局為什麼不賠我,就好比
拿著交通隊開立的違規罰單去問監理所為什麼要罰我一樣,是張飛打岳飛搞笑ㄟ...
2.有權判斷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隔離通知書的權責機關是各地衛生局,
隔離書上蓋的是衛生局的章,你去問金管會或保險局長做啥?
3.如果要問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的要件,也應該問衛生局才對,因為單
是衛生局開的,是法定授權具有行政裁量權的有權機關,金管會保險局無權解釋
4.隔離書在未經過撤銷或廢止前,就是具有公法上效力的行政處分,你保險公司憑甚麼
片面拒賠,先去聲請撤單才有正當性拒賠.
5.如果衛生局認錯撤單,受隔離者被拒賠後,就去找衛生局主張信賴保護該行政處分所
導致的薪資損失或精神受打擊痛苦的慰撫金blabla的損失補償
6.保險局長創設所謂的陪同隔離是家長自願,然後隔離單上還白紙黑字寫著法律依據是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違反的法律效果罰6-30萬不等....挖靠~這是鬼打牆嗎?
以上心得,最後我想說的是地方媽媽加油,這幾天媒體與酸民的圍剿,背負貪圖保險金
的罵名,但投保時相信保險公司dm與各種文宣介紹時客觀顯現的合理期待,是否值得深思,有權利就有救濟,救濟主張自己權利並沒有錯,要尊重多元的聲音,
但沒搞不清楚狀況就亂汙衊或羞辱,難怪某位南下的前議員會被下架......orz
這才是你們所謂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雖然我真覺得是個屁!!
加油了,我會記得2022年5月有一群為了捍衛自己權益而戰的地方媽媽,
堅持繼續~遍地開花,一場屬於各地地方媽媽的保險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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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賺了至少40年,賠個一年該該叫
到底現在還有哪一家産險公司值得往來的。
推
新安東京,富邦産,和泰…out
按照金管會對48條的解釋,2021/9針對delta 病毒第二圈框列
隔離的,保險公司大概都可以不用賠了
旺旺感覺也不想陪,申請書也弄了陪同隔離
推
這篇說的問題是方向我認為是正確的,說得不錯
先前一堆很大聲幫保險公司護航的人跑去哪了
人家是在法理上跟你爭論,你只看到邦保險公司說話,
慘
我是覺得這篇點出的問題真的好啊XD
推推,謝謝說出地方媽媽的心聲
第4點要發生,其實已經不可能了,因為限制自由的居隔已發
生,保戶已經受到實質的經濟傷害,如撤銷居隔單,損失是
要國家附?
論點很清楚
第五、六點,如果今天是家長要陪同居隔,衛生局認錯撤
單請問一下會有何補償?
會不會是,我單子法源依據開錯,事後補發?
原本:家長自願陪同》開一般居隔單
未來(假設):不好意思開錯了,法源依據弄錯,重新開一
種新的單子
現在其實比較尷尬的是「複保險」這件事
假設我4/15前後時間點同時投保多間,那誰先審誰先倒楣
爆
[難過] 完全被衛福部和保險公司割韭菜今天宣布居家隔離新制,魔鬼藏在細節裡!有說到舊案適用新制。 也就是說曾經被隔離或現在隔離中的密切接觸者(非確診者家人),雖然你被隔離了,不 管因為醫院、公司通報、疾管署、衛生局中任何一個流程導致你還沒拿到居家隔離通知書 。83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刪去)很難賠 不是要幫保險公司說話,依法規依條款該理賠時就是要理賠 現在吵的「陪同隔離」,主要是屬於 小孩因被匡列隔離,符合第48條的隔離對象:與「傳染病人」「接觸者」或「疑似 被傳染者」84
[討論] 彰化衛生局長痛斥「清零思維的行政流程」剛剛看到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的發言。 真的覺得這人有料,難怪民進黨網軍恨透他。 ===以下引言=== 「清零思維留下來的行政流程,現在完全干擾臨床醫療!」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 表示,衛政需確認與確診者同住者的電話號碼、身分證字號,才能完成法傳通報、開48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板上爭論了這麼久,看了幾點想問 1. 到底怎麼樣的情況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今天為了小孩居家隔離而陪同居家隔離,這難道不符合第48條第二點所說的防疫措施? 今天如果不是為了防疫措施,身為照顧者的我,其實也可以戴好口罩勤洗手消毒,一邊照顧小孩,然後有空檔的時候到處趴趴走根本不用一起被關起來啊 (48條第二點: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符不符合是誰判斷?31
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指的對象是第一 “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或第二 “疑似被傳染者” 小孩子因為班上同仁 ‘’確診‘’ ,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符合“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這個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理賠沒問題,或是本身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符合“曾與 傳染病人接觸”拿到居隔書理賠,這完全沒問題26
[黑特] 金管會竟然公告陪同隔離不理賠~以下節錄金管會新聞稿~ 二、陪同隔離之說明: (一)有關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於防疫保單中多約定,以被保險人因傳染病防治法第48 條,受衛生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而接受隔離處置者為前提,是以未成年子女如確診 ,其父母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開立隔離通知書者,保險公司即應依契約約定予以理賠。23
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無聊沒事回一篇好了, 先講結論,拿到主管機關發的強制隔離通知書就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 陪同隔離什麼小的是保險公司自創不用理, 隔離險保險事故發生是主管機關認你有傳染病防治法48條的情況隔離你, 隔離通知書是證明確有此事。- 是這樣的 因為朋友小孩班上有人確診, 通知全班停課隔離, 朋友想說因為不太想把小孩關在房間裡 所以就登記陪同隔離,順便領一下保險費
3
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對於防疫保險及陪同隔離之說明 2022-05-14 一、有關媒體援引金管會保險局109年5月19日會議紀錄,報導「金管會保險局要求業者辦 理防疫保險」一節: (一)金管會保險局於109年5月19日召開會議,係緣於立法委員問政,考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