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火砲(重迫砲)射擊概念
其實嘛…Jobli一直在吵的是他堅持一定要當
場試射之後才能效力射,問題是實際上是這
樣嗎?
這裡我們在討論的是反登陸條件下的陣地戰
,所以請先不要亂入不相關的情況。什麼打
新莊會偏到板橋去,拜託不要亂入。
那到底能不能?前面有人說了,二戰時的日
軍就做得到啊!靠著陣地把美軍打得措手不
及。你說那是榴砲,迫砲不行?那我們來看
美軍準則好嗎?美軍有說效力射之前一定要
試射嗎?
沒有。事實上,美軍的準則很明確地把不試
射直接效力射當作一種奇襲手段,因為會讓
對方來不及躲避。海陸的準則是這樣寫的(
陸軍的也差不多,我就不重複了):
“2-128. Firing corrections within the
transfer limits should be maintained
through registration, survey data, and
current MET message. When those data
are unavailable or inadequate, targets
should be attacked with observed fire,
since unobserved fires may be ineffective.
Surveillance should be obtained on all
missions to determine the results of the
FFE. If accurate, firing for effect without
adjustment is highly effective against
troops and mobile equipment because
damage is inflicted before the target can
take evasive action. All destruction
missions and missions fired at moving
targets must be observed, and FFE
should be adjusted on the target.”
簡單地說,美國準則只有說實施效力射應有
前觀觀測確定落點和效果,並且供之後調整
,但並沒有說必須要先試射,反而是說,如
果可以準確地直接進行效力射,對於敵部隊
和機動裝備的打擊效果很高。
然後,準則也很明確的提到一些限制。彈藥
消耗就不用說了,準則說供應量高時才能用
,但這對臺灣不是問題,畢竟是在自己主場
。準則這樣寫:
“2-131. The amount of ammunition available
is an important consideration when attacking
targets. The controlled supply rate (CSR)
should not be exceeded except by the
authority of higher headquarters. When the
CSR is low, units should fire only those
missions that contribute the most to the
supported units' mission. When the CSR is
high, units may fire missions that include
targets that affect planning or future
operations and targets that require massing
fires without adjustment.”
然後,還有一些零星的限制和注意事項就
請自己Google,反正那些對於以陣地戰進
行反登陸的一方而言不是太大的問題。
所以,不是我亂講,是你們因為某些原因
根本不知道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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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扯
你打得準當然不用試射 問題是打得準嗎
榴砲有膛線 迫砲沒有 這應該是常識吧
榴炮不必每次都重新概略方向用砲
但台灣m101沒有定位定向
佔領陣地後一樣要重新測地跟要求試射
實。際。上。就。是。這。樣
你都說美軍在奇襲的時候直接打,那請問我們的灘岸守
備是「奇襲作戰」嗎?你自己在另一篇還強調在討論灘
岸耶!
美軍沒有說““必須””先做試射,只說要搭配前觀,
那請問前觀去幹嘛?
還「如果可以準確地直接進行效力射」,都說是““如
果””了,就表示與現實相左啊。
抱歉漏看,不只別篇,你這篇也是限制在灘岸。
至於彈藥消耗,那是另一個更深的面向了,而且相關的
問題跟主場與否沒有直接關連(指我國),你連初階的
都還在亂,就先別扯到那裡去。
他的論點就是因為是守勢作戰x可以預先計算出射擊諸
元不需要透過射指重新計算,但是他忽視了每一次用炮
都是一個重新的開始這件事情?沒有什麼諸元可以預算
這件事,所以他的想法全部從原始的根源來說就是錯的
,軍盲沒有參考意義。l
二戰反砲兵能力應該有限,所以可以在固定陣地持續
打準。但現代不可能這樣了吧,就算是守軍一樣得打
沒幾發就得跑。
幹嘛看美國教範?反正你又不信,防空都拒絕看教範了
,還看。相信自己才是對的,不要被死板的美國人騙了
迫砲榴砲要先區分,不要亂湊
另個問題是陸軍現實狀況跟其他國家軍隊發展不同要
區分。你說的不能算全錯,但以國軍這種落後現代半世
紀以上的軍隊而言,要補齊基本功才有辦法談進階運
用。
教範就寫了,如果可以準確射擊,那就可以啊,所以怎
麼增加準確率?定向器買了嗎?裝了嗎?然後某個人的
結論是滿地亂擺砲。有定位、有定向,迫砲放列只要一
分鐘,但是電池可能會沒電,一門砲也不用百萬元。然
後有人的結論是不觀測,相信必中、增加維護、倉儲、
彈藥庫存困難度。這個結論就跟陸軍多加步兵旅,降低
部隊品有異曲同工之妙。迫砲自己改進需要的錢遠比增
加迫砲還低,至少不用滿地丟迫砲和彈增加危險性
如果僅僅是增加維護庫儲困難度,就能提高彈幕的覆蓋
率,那也無不可啊,但問題是就打不出來啊,沒校正過
是要打個雞巴?而校正,直接試射前觀修瞄也好,儀器
輔助定位定向也行,反正絕對繞不過去,沒儀器還不試
射,是要靠冥想喔?
如果 解釋成 與事實相左 邏輯上就不對啊。 沒可能
的事不需要廢話多說 "如果"的話要怎麼做
你都說是奇襲了 還是之前說過的 你的想法是拿特例
要當通例 但是這些規範 會形成通例 那是有它背後
深層的原因的 製造業每批生產前 可能同一種商品
在同樣的車間 同樣的設備生產過成千上萬次
但是 該做首件 還是去做首件
道理都是一樣的 你想要達成那個目標 你就會在能努力
的範圍內 盡可能去保證你能達到那個目標
當然能不做首件 就上線量產 但是如果不是特例
如果不是特殊情況 為什麼要這麼做?
其實不是大家要去回答你 為什麼不能如你想的這麼做
而是你要回答大家 如果不是特殊情況 為什麼要把
能做的事情不做
會說如果,意思就是沒校正基本上不可能準確,所以才
說相左,而校正不是只能試射,也可以用儀器校,校完
了,就沒有如果。
另外,撇開奇襲不談,儀器校,也不會絕對精準,只是
可以盡量縮到最小而已,情況許可的話,打個試射才是
最保險的,因為還有發射藥品質(所以火箭固體燃料為
什麼那麼貴?多孔發射藥柱為什麼這麼難搞?)跟彈體
重量的些微誤差,都會影響落點。
564的學長,其實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就好,同一台機器
批量生產的輪框,上路前為什麼還要做定位加配重?
機器都會偏,更何況架砲的是“人”。
如果是 砲的奇襲逕行效力射。要有效果會先進行遠
X
其實你一直都在鬼打牆… 你說要先打再修正,那請問修正量的範圍 可以預估吧?+-50?+-100?合理吧?總 不會沒事出現一個+500的數字出來吧? 好,如果以上是合理的,那為什麼一定要7
不一定,因為天氣和風向會改變,有可能你砲陣地在新莊,敵人在板橋,然後你打出去的 砲彈飛到中和甚至是新店 即便砲陣地有針對可能的進攻方向作射表﹐圈出大致彈著點範圍。但是實際情況下炮擊還 是需要作試射動作,做完彈著點修正後再進行效力射。 雖然現在有雷射或是GPS修正,不過這些會有被敵方干擾的問題11
原本想說在我原本的文章回應,後來想想還是直接寫一篇文章好了 由於我以前的資料現在失蹤不見,所以以下的內容憑印象打: 一般來講,砲兵的射擊步驟如下: 步驟一:前觀在前線與前線部隊會合,砲兵指揮所開設 步驟二:砲兵單位(自走砲、牽引砲)完成補給整備,前進至預備陣地X
所以你還是鬼打牆… 誤差當然會存在。事實上誤差怎麼樣都存在 ,範圍大小而已。所以砲兵作業本來就要預 估誤差,預估誤差越大,預期的命中率就越 低,需要更多彈藥來補償低命中率。2
數學問題 射擊上, 有一班CEP 100m的120mm迫砲, 擊殺半徑用30m 要打100m展開的面目標要打多少彈藥, 設定消滅比例80%好了 CEP: 如果經過試射, 可以假設真正彈著中心跟目標中心誤差不超過100mX
嘛…其實我從一開始就講的很清楚啦! 作戰企圖是什麼?目的並不是打到單個目標 擊毀,目的是集群目標條件下打到最多目標 。所以我一開始就講了:一般高爆彈搭配空 炸引信,彈幕可以達到個別目標20-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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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俄烏戰爭對台灣防衛作戰砲兵運用之啟發以前我服役的砲營是固定陣地。但是只有我們連的砲是不移動。其他砲連的砲平時都收進 砲堡,有射擊任務才會推出來陣地。 營測,練習,表演時射擊目大多是同一個,偶而有幾次是其他的 射擊諸元什麼的FDC 射指桌面都有小抄 不經試射,直接效力射基本上仍不可行。第一發直接命中彈的,是有幾次。80%以上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