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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世上沒有廉價的國防:國軍缺人,改回徵兵

看板Military標題Re: [新聞] 世上沒有廉價的國防:國軍缺人,改回徵兵作者
design0606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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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ign0606: 當然不能跟"工作中"的志願役相提並論 03/16 02:23

:凡中華民國國民均有服兵役的義務,你的意思是說職業軍人屬於例外不屬於中華民國

:國民?如果她們都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那麼從軍就只是盡義務而已,為何可以領更多的

:薪水?



你知道 軍士官都有最低服役限制嗎

你沒達到最低服役限制

除了沒退伍金 還要把你當年的公費 薪餉吐回來

而且 沒滿兩年 想走還不許走

只有一個可能性不用賠 也沒有兩年限制 就是因病停役

其他因案停役 還是不適服現役退伍

都逃不過賠錢的命運

你有看過哪個沒服完兵役的義務役士官兵要吐領過的零用金出來?

→ design0606: 給你零用金是給你放假回家用的 03/16 02:24→ design0606: 再來勳賞 軍官 士官 士兵的獎點本來就不同配置 03/16 02:24→ design0606: 非戰時期 就連志願士官要拿到陸光以上的獎章都有一定 03/16 02:26→ design0606: 困難 青天白日這種等級的 根本不用想 03/16 02:27→ design0606: 一般志願役也是累功換章 從寶星 景風 弼亮無限輪迴 03/16 02:28→ design0606: 虎賁 金甌 國光更是一定要有特殊功勳特殊獎點 03/16 02:29→ design0606: 才可能拿到 勳章類 只有十年 廿年換一次忠勤 03/16 02:29→ design0606: 你要分化前要不要先去看一下部隊實務的勳賞? 03/16 02:30→ design0606: 病逝的志願役能進忠烈祠?你是不是有甚麼誤會? 03/16 02:30

:陳思林上尉 王俊耀中尉 黃紹武技監 於任職期間不幸病逝 入祀忠烈祠

來來來

先看一下

軍人撫卹條例
第7條(因公死亡、身心障礙之定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一、執行公務因而死亡。
  二、為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物,因而死亡。
  三、為救護公共災害,因而死亡。
  四、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
  五、往返營區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該意外或疾病與服勤具有因果關係。
  六、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七、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前項各款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因公致身心障礙。但第四款、第五款因慢性疾病致身心障礙,不適用之。

再來看一下 陳思林上尉

https://www.epochtimes.com/b5/7/9/3/n1821990.htm

陳思林上尉為台北市人,自中正理工學院畢業後,就任海軍戰系工廠工程官,2003年調任航空指揮部航空電子官,2006年九月二十七日由於辦理基地搬遷作業時積勞成疾,身體不適送醫後,仍因主動脈剝離合併心包模填塞宣告不治,得年二十九歲。

王俊耀中尉

查無新聞

黃紹武技監

查無新聞

→ design0606: 我同學陸專第一批士官擔任主官的任內 因為淋巴腺癌 03/16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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