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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提問] 戰爭與核電場-日內瓦公約

看板Military標題Re: [提問] 戰爭與核電場-日內瓦公約作者
Leon
(Achilles)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4

※ 引述《chind (秋夜微雨)》之銘言:
: 軍武版常客應該都知道了 我的問題是
: 台灣也有核電站 如果遭受攻擊 公約的約束力是?

約束力和你拳頭大小比較有關係.

我們來看看二戰很有名的案例, 英國人炸魯爾區水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Operation_Chastise

請問, 這些人受到甚麼待遇?
是英雄還是該上法庭受審(通常是吊死)?

不過, 至少這個案例是去打敵人的水壩.
更.. 經典的案例是中華民國的花園口決堤

是非對錯, 就留給各位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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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簫一劍平生意

負盡狂名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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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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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d 03/04 13:45謝謝提供參考

ya01234 03/04 13:45花園口就自家人炸,要說什麼也不是

ya01234 03/04 13:48老蔣那套空間換時間很傷自家國力跟人民

jyekid 03/04 13:49是自己炸的 要負荊請罪嗎

st89702 03/04 13:55法律能不能被執行 有沒有夠力的警察有關跟

kuma0326 03/04 14:12拿1949年的公約砍二戰的人?

dobu 03/04 14:15推kuma0326,我也有同樣疑問,花園口決堤是1938年事

c41231717 03/04 14:49笑死 拿時空錯置

miname 03/04 15:01乙丙級戰犯表示:你怎麼拿二戰後法律斬我

me410 03/04 15:15紐倫堡罷審就是拿之後的法律去判決德國人啊

horseface 03/04 16:05紐倫堡那已經是反人類罪了,毫無戰略意義仍要殺人

miname 03/04 16:36打水壩淹死平民就不反人類?

miname 03/04 16:43荒川秀俊做氣球炸彈炸死六個人被判七年

fragmentwing03/04 18:2011樓你講的話 完全無法反駁10樓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