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
前幾天去健身工廠發現改成人臉辨識也有點錯愕,回家檢視了合約和爬了這個討論串後才確定健工這樣的行為屬違法,謝謝bobotaeyeon大和bihug大的資訊整理與分享,讓法律小白如我能夠快速且清楚地了解相關規範和自己的權益。
後來有和健工的櫃檯服務人員反映希望改成人工驗證資料後,他馬上撥了內線請(應該是)會員服務部的人員A協助,而人員A一開始文不對題地和我強調「近期改成人臉辨識入場囉!」及「我們是使用你的會員照片做辨識的」
在和他說明人臉特徵屬個資,合約內無載明相關使用條款,且我沒有授權健工及健工合作的第三方廠商(研勤科技 aka PAPAGO)作為人臉辨識系統的資料使用後,人員A告知若改用人工核對進場的話,未來就無法再和他們續約。
因為我也正有合約走完不再續約的想法,就很爽快地同意了,但是詢問他們能否將我的資料從人臉辨識系統中刪除,她卻面有難色地說可能要問問看。
整個交涉過程中,有一半的時間在等他們內部討論,可以感受到第一線的服務人員並不知道要如何回應會員這樣的要求,對於個資法也完全沒有概念,像健身工廠這樣的大公司不可能沒有監控網路討論,即使真的沒有,在FB粉絲頁也有會員留言反映對於人臉辨識的疑慮。
也許是因為介意健身工廠這樣未經授權搜集個資,並將會員個資提供給第三方公司的會員是少數中的少數,所以對他們來說,無需在看到負面聲量後,教育服務人員應該如何應對。
現階段爭取到用合約載明方式入場是我可以接受的方式,跟0相關知識且手足無措的服務人員繼續主張我有權要求刪除我的個資,當下也得不到什麼結果,我了解第一線人員在這個情況下應該也不知道怎麼辦,也無意為難她,資料刪除什麼的就等約滿後再說。
每個人對於個資被利用的接受度不同,相信對很多人來說人臉辨識就是便利而已,但建議介意的人可以和健工或是主管機關反映,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健工,或甚至其他同業注意到會員個資和權益的重要性。
當初選擇健工除了因為離家近,也是因為萵苣有太多會員糾紛,沒想到健身工廠也能夠學法律呢!
※ 引述《bobotaeyeon (*^^*)》之銘言:
: 感謝bihug大分享法律知識,個資法主管機關是國發會,我已經寫信問了,得到回覆如下: 。看起來的確違法無誤,本人已經同步向體育署8771-1800檢舉,希望有更多人願意跟主: 管機關反映。
: 二、有關您所詢相關個資法適用疑義,說明如次:
: (一)有關健身事業透過攝影設備取得會員臉部影像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行為
: 按個資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 料。」,故健身事業經由攝影設備取得會員之臉部影像係屬個人資料之蒐集行為。
: (二)有關健身事業以AI系統針對會員進場之臉部影像進行比對分析,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行為
: 1. 按個資法第2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四、處理:指為建立: 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 出、連結或內部傳送。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 2. 一般而言,人臉辨識技術之過程可包括:影像取得(image acquisition)、臉部偵: 測(face detection)、標準化(normalisation)(例如轉換為標準大小、校準色彩分布)、: 萃取特徵(feature extraction)、登錄(enrolment)及比對(comparison)等子流程,故健: 身事業採用人臉辨識技術,透過AI系統對所蒐集之臉部影像(臉部辨識資料)進行比對分: 析,應涉及上開個資法規定之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行為。
: (三)有關健身事業導入人臉辨識系統是否須對會員踐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
: 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條或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 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由於使用人臉辨識: 系統針對臉部辨識資料進行比對分析屬於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故健身事業自會員照片擷: 取臉部辨識資料,及透過攝影設備取得會員臉部辨識資料時,均應依上開規定踐行告知義: 務。
: (四)健身事業透過攝影設備取得會員臉部影像,並透過AI系統比對分析,是否需再次取得: 會員明示同意
: 按個資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應有特定目的,並具備第19條第1項各款合法事由之一,例如為履行與當事人之契約而有: 必要,或經當事人明確同意等。故倘取得會員臉部辨識資料非為履行契約所必要,則健身: 事業應依個資法第8條規定,先向當事人告知將蒐集其臉部辨識資料並透過AI系統進行比: 對分析等事項,於取得其明確同意後始得為之。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敬啟
: ※ 引述《bihug (bihug)》之銘言:
: : 文長先說結論,正式會員提供證明後應即可入場,人臉辨識應該只能是多一個選項。: : 合約限制的是簽約的雙方。若想解約,消費者應可無條件解約,有疑慮可找消保官。: : 1.合約的內容:
: : 合約書第5點(會員權利與義務)、第(2)項:
: : 「會員進入FF時,除因故尚未取得正式會員卡外,應出示以利識別,
: : 未持會員卡者,禁止進入FF。...」
: : → 反面推論,持有會員卡即可進入FF。
: : 這也是一直以來FF採行的入場方式中最原始的一種。
: : 2.照片和人臉辨識的不同:
: : 合約書第4點(會員入會資格)、第(2)項:
: : 「凡簽署本合約書並經FF審核通過入會,即成為正式會員;
: : 不以有無領取會員卡為依據。會員於收到會員卡後,同意讓櫃檯服務人員照相存檔,: : 以便於每次進入會所時核對身份。」
: : 首先,既然是正式會員,且提出會員證明(會員卡、APP)以資識別後,
: : FF無理由不能禁止會員入場。
: : 其次,有人說照片都同意被拍了,不就可以拿來識別?或是人工辨識和機器辨識不都一: 樣
: : 換個例子來看好了。因為人臉無法隱藏,所以比較容易混淆。
: : 把辨識的對象換成「手」試試。
: : 如果一開始是拍「手」的照片,然後人工核對「照片手」和「本人手」是否相同來入場: 。
: : 現在改成由「機器」擷取「特徵點」,也就是您當初拍的照片中手的「指紋」,來檢視: 。
: : 這樣兩者對個人「特定化、精確化」的等級,或是隱私的侵犯,還是相同的嗎?
: : 更不用提「人工」和「機器」對「個人特徵點」的可再複製、轉發利用,是天差地別。: : 3.會員權益改變之告知與同意:
: : 今天FF片面更改入場方式,是否有經一段時間的公告並經會員同意後才行使?
: : 且是否僅為多一個選擇的方案,而不是只是單一選項?
: : 而且今天若您同意了,是同意什麼呢?有白紙黑字寫明只供FF進場使用,不得他用?: : 若機器方轉成所謂「數位碼」後,可否再行使用呢?
: : 這些FF都有充分告知並經同意嗎?
: : FF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包含了您的名、證號、信用卡、通訊方式等,
: : 這些若和人臉辨識資料一連結起來,是一筆很有價值的資訊,
: : 但FF卻用這麼輕率的方式看待和使用這些資訊。
: : 4.違約之解約:
: : 契約所約束的,是契約雙方。今天合約所定的入場方式是人工辨識,FF也該受其約束。: : 若我不同意FF變更入場方式,由於合約限制,
: : 消費者可以選擇「以原本合約方式走完」;或是「無條件(不賠錢)解約」。
: : 因為今天違約的是FF,就算要解約,該賠錢的也是FF。
: : 5.人臉辨識的問題:
: : 人臉辨識應是科技的大潮流,但面對龐大的國家或企業,微小的個人團結起來,
: : 也是一股力量,至少讓對方利用起來不那麼肆無忌憚。
: : 畢竟全世界可以公然毫不考慮個人隱私的地方,應該只有某國和其附屬地吧。
: : 連以臉起家的臉書都曾因標記問題被罰款了,
: : 更不論歐洲的GDPR還打算禁止私人或政府的人臉辨識。
: : 6.結論:
: : 「隱私」和「便利」是個人權衡的問題,但這是個人的選擇,而不應強制。
: : 就這件事來說,合約內FF本就應遵守原本的方式,
: : 頂多是提供一個「人臉辨識」的選擇,要不要使用,應是由會員自己決定,
: : 而不是FF單方面粗暴的決定。
: : 會員保障權益,可以多方反應,包括主管機關和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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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也要刷臉了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家
每次入場都要跟櫃檯說一次我不刷臉要人工入場就覺得有點煩
= =
推
以後沒辦法用民法健身房暗示某家健身房很不方便~
弄這些有的沒的到底是怎樣?(翻白眼)
因為要節省人工開銷啊!之後就可以少請櫃檯的人員了,
而人臉辨識也可以讓閘道不會因為有人借用卡片冒用
公司所有作為都跟追求利潤這個目的脫不了關係
企業成本最貴的就是員工的薪資 自動化是趨勢
只是健工執行手段太粗糙 所以才有這麼多人反彈
是的~~如果在改成辨識前通知並徵求同意,我是會接受
的!
刷臉掃指紋必然是未來趨勢,現在連入境都要了,你會跟海關
說:你沒徵求過我的同意你不能掃嗎?
快速通關的指紋和人臉是我之前自己申辦的,我是同意的
,且個資法對於公務機關的使用有明文規範,樓上舉這例
子....
同時私人企業蒐集消費者個資亦須符合規範
館粉:怎麼 不用修民法還抱怨阿
你沒發現就算不用快速通關,人工通道也是有鏡頭照著你嗎?
感覺是擋不住的趨勢,未來大型連鎖的因該都會作
人臉辨識最大的錯誤就是中國普及了這項技術,換做是日本韓
國美國等其他國家你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反應。
iphone可以呀
iphone沒有送雲端。歐盟用GDPR禁用人臉。
美國部分政府也立法禁止使用人臉辨識了
不懂,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為什麼要選一個侵犯隱私的東西
有收到體育署回信說因個人資料保護法認定問題係涉國家發
展委員會之權責,會另函該會釋疑,再回信給我
不爽不要去就這麼簡單,有人逼你?
如果健身房都跟進使用! 那要不要 妥協?
不爽不去ok啊 但現在是健工憑什麼把資料在未經會員同意的
說不爽不要去的是腦袋有什麼問題 不去跟解約都要再繳錢
重點家是沒問過就盜用會員資料給papago,超有問題!
前天跟健工業務申訴過得到類似的答覆,剛剛已去國發會服務
園地-民意信箱申訴,
希望國發會可以主動關注個資受到企業侵害的問題,並予以規範
推!在法規能完善保護個資前,實在不想當廠商的白老鼠。
推!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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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新竹健工上課也是被要求拍照,說未來都改成人臉辨識,瞬間傻眼,可是我並沒有 同意你們使用啊。 這是過度收集和使用,侵犯隱私,向現場客服反應並詢問解約,也沒得到什麼正面回覆, 意思是就是未來要這麼做,我要解約還是得賠錢... 最後有打去主管機關反應,窗口回覆高雄市政府已經有去函健工總公司關切,建議我們也14
原文恕刪,臉部辨識爭議也快2個月了,健身房主管機關體育署終於回應,要轉請高雄市 政府查處了,高雄的巨巨們如果不喜歡被刷臉,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反映。 以下摘錄體育署回函,懶得看法條的可以看黃字部分: 按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條或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 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27
感謝bihug大分享法律知識,個資法主管機關是國發會,我已經寫信問了,得到回覆如下 。看起來的確違法無誤,本人已經同步向體育署8771-1800檢舉,希望有更多人願意跟主 管機關反映。 二、有關您所詢相關個資法適用疑義,說明如次: (一)有關健身事業透過攝影設備取得會員臉部影像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行為14
文長先說結論,正式會員提供證明後應即可入場,人臉辨識應該只能是多一個選項。 合約限制的是簽約的雙方。若想解約,消費者應可無條件解約,有疑慮可找消保官。 1.合約的內容: 合約書第5點(會員權利與義務)、第(2)項: 「會員進入FF時,除因故尚未取得正式會員卡外,應出示以利識別,1
基本權(隱私權如指紋、虹膜、人臉等等)是用來對抗國家的,不能拿來適用在私人之間 。 如果私人要用的話,學說上對於基本權在私人之間的效力是採間接適用說,必須要透過民 法的條文來處理,例如本人與健工之間的合約中有關於刷臉入場的規定。 即使當初與健工簽的契約有同意健工利用建立會員身分時拍的照片入場,仍舊違反民法7261
希望大家能多注重自己的權益 我發現場館安裝AI刷臉設備就開始注意此問題,個人認為加入會員時的「拍照」跟「進場 刷臉」蒐集臉部特徵是二碼字事 當初合約沒講到要蒐集臉部特徵,官網上的合約範本也沒有,更沒有說要拿會員的臉分析 使用。12
個人不是法律專業, 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 條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6
我是在新北市某個沒有有氧教室的分店 一開始業務只有說臉部辨識正在建置 之後用卡、用APP、用臉都能進場 結果後來臉部辨識做好了之後 入口就是閘門,不刷臉就不開啟70
首Po各位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去了中和健身工廠發現全改了 變成要刷臉才可以進場,櫃檯人員還跟我說 不使用不能進場喔,這次先容許你進來 之後會請你的業務跟你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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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健身工廠人臉辨識那個健工的人臉辨識真的很爛 常常都站在機器前面一分鐘 還過不去 櫃檯的人又一副不想幫忙的口氣 已經重拍照3次了11
Re: [問題] 成吉思汗會員 既是會員?又不是會員?我之前有簽過一年健工 這陣子合約到期+換廠館 想說場館不同可能要重繳入會費 結果根本不用 會籍就是一直存在的 可以直接跨館988續約金卡15
Re: [問題] 健身房實名制問題健身工廠的人臉辨識進場,戴口罩的時候也有夠低能 一開始剛開放戴口罩掃臉的時候 一掃就過,非常好用 我身邊朋友在那邊靠北說健身工廠要掃臉 很沒隱私濫用個資的時候14
Re: [問題] 健身工廠糾紛 吉娃娃起來前員工華麗現身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以上是題外話 你去把你父親的7
Fw: [新聞] 健身房合約頻頻惹議!健身工廠首推線上服作者: Martin0414 (M)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健身房合約頻頻惹議!健身工廠首推線上服 時間: Mon Nov 15 00:15:05 2021 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記者劉小川/台北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