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
基本權(隱私權如指紋、虹膜、人臉等等)是用來對抗國家的,不能拿來適用在私人之間。
如果私人要用的話,學說上對於基本權在私人之間的效力是採間接適用說,必須要透過民法的條文來處理,例如本人與健工之間的合約中有關於刷臉入場的規定。
即使當初與健工簽的契約有同意健工利用建立會員身分時拍的照片入場,仍舊違反民法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宣告無效。因為契約違反善良風俗就是無效,不會因為雙方同意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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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事人願意提供人臉 為什會違反善良風俗?
除非你要性交才能入場 這種才明顯違反善良風俗
善良風俗自定義
???怎麼會在這種地方主張72條無效啊
你這個公序良俗的擴張解釋會不會擴太大了
後面對72條的解釋是哪個老師教出來的XDD
善良風俗本來就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以並不是說
什麼案例才一定是違反善良風俗。如果私人間有侵害他人
憲法上基本權的行為,本來就會被解釋為違反善良風俗
國考板請左轉唷...
如果雙方同意可以排除善良風俗的話,那性奴契約呢?
願意提供人臉建立會籍資料跟使用機器做人臉辨識功能是兩回
事
我覺得應該要提供之前的會員不接受就無條件解約
我是覺得柏文那麼大一間還上市 違法事件你們要鬧大還不簡單
去找記者不就解決了 犯的著在這互相嗆誰比較懂法條嗎?
還能講來講去那麼多天
不錯啊 現在兩間都能學民法了
必須噓,違約金條款是不是侵害財產權?財產權是不是基本
權?原po可以去萵苣練練再來
樓上,我説健工侵害的基本權是指隱私權,你可以先看清
楚再來回。
我只是舉例讓你知道你在7樓的回文錯在哪裡,啾咪
I大,私人就不可能侵害基本權,而且國家對人民財產權
在侵害上,只有達到「特別犧牲」時才會構成財產權的侵
害,至於什麼程度是特別犧牲,大法官只說公用役地跟土
地徵收是屬於特別犧牲,沒有說明特別犧牲的定義是什
麼。建議你可以先熟讀400、425、440、516再來討論哦。
1.你先看看你在7樓回什麼
2.慘了,原本以為你只有民法要重修,結果連憲法也要當掉
多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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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新竹健工上課也是被要求拍照,說未來都改成人臉辨識,瞬間傻眼,可是我並沒有 同意你們使用啊。 這是過度收集和使用,侵犯隱私,向現場客服反應並詢問解約,也沒得到什麼正面回覆, 意思是就是未來要這麼做,我要解約還是得賠錢... 最後有打去主管機關反應,窗口回覆高雄市政府已經有去函健工總公司關切,建議我們也14
原文恕刪,臉部辨識爭議也快2個月了,健身房主管機關體育署終於回應,要轉請高雄市 政府查處了,高雄的巨巨們如果不喜歡被刷臉,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反映。 以下摘錄體育署回函,懶得看法條的可以看黃字部分: 按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條或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 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22
前幾天去健身工廠發現改成人臉辨識也有點錯愕,回家檢視了合約和爬了這個討論串後才確定健工這樣的行為屬違法,謝謝bobotaeyeon大和bihug大的資訊整理與分享,讓法律小白如我能夠快速且清楚地了解相關規範和自己的權益。 後來有和健工的櫃檯服務人員反映希望改成人工驗證資料後,他馬上撥了內線請(應該是)會員服務部的人員A協助,而人員A一開始文不對題地和我強調「近期改成人臉辨識入場囉!」及「我們是使用你的會員照片做辨識的」 在和他說明人臉特徵屬個資,合約內無載明相關使用條款,且我沒有授權健工及健工合作的第三方廠商(研勤科技 aka PAPAGO)作為人臉辨識系統的資料使用後,人員A告知若改用人工核對進場的話,未來就無法再和他們續約。 因為我也正有合約走完不再續約的想法,就很爽快地同意了,但是詢問他們能否將我的資料從人臉辨識系統中刪除,她卻面有難色地說可能要問問看。 整個交涉過程中,有一半的時間在等他們內部討論,可以感受到第一線的服務人員並不知道要如何回應會員這樣的要求,對於個資法也完全沒有概念,像健身工廠這樣的大公司不可能沒有監控網路討論,即使真的沒有,在FB粉絲頁也有會員留言反映對於人臉辨識的疑慮。27
感謝bihug大分享法律知識,個資法主管機關是國發會,我已經寫信問了,得到回覆如下 。看起來的確違法無誤,本人已經同步向體育署8771-1800檢舉,希望有更多人願意跟主 管機關反映。 二、有關您所詢相關個資法適用疑義,說明如次: (一)有關健身事業透過攝影設備取得會員臉部影像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行為14
文長先說結論,正式會員提供證明後應即可入場,人臉辨識應該只能是多一個選項。 合約限制的是簽約的雙方。若想解約,消費者應可無條件解約,有疑慮可找消保官。 1.合約的內容: 合約書第5點(會員權利與義務)、第(2)項: 「會員進入FF時,除因故尚未取得正式會員卡外,應出示以利識別,61
希望大家能多注重自己的權益 我發現場館安裝AI刷臉設備就開始注意此問題,個人認為加入會員時的「拍照」跟「進場 刷臉」蒐集臉部特徵是二碼字事 當初合約沒講到要蒐集臉部特徵,官網上的合約範本也沒有,更沒有說要拿會員的臉分析 使用。12
個人不是法律專業, 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 條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6
我是在新北市某個沒有有氧教室的分店 一開始業務只有說臉部辨識正在建置 之後用卡、用APP、用臉都能進場 結果後來臉部辨識做好了之後 入口就是閘門,不刷臉就不開啟70
首Po各位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去了中和健身工廠發現全改了 變成要刷臉才可以進場,櫃檯人員還跟我說 不使用不能進場喔,這次先容許你進來 之後會請你的業務跟你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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