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商調修法9月25日公布施行
詳洽考試院網站新聞稿
恭喜大家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5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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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週期性那邊有被刪掉了
倚老賣老的老人 沒辦法囂張了
大量屎缺要露出原形了嗎
看起來剩重大專案這個比較可能被單位拿來擋人?
要穩定只能綁考試缺 奇葩內規終於吃屎了
真是好消息
看起來沒有說不能擋啊,只是規定一些期限跟條件而已
不是原則上同意而已嗎 有的是理由擋人
何謂重大專案
基本上跟以前差很多了 過調日期也是3+3個月
這樣改之後更沒人想辦災防、專案了
刪掉週期和季節還可以
9/12收到商調函,不知道該怎麼算
協調一下 請對方再發一次商調函 因為寫法不同
重大有比總統還大嗎? 總統交接期也才4個月
未來可以合法擋的只有擬調人員任職未滿6個月的狀況
太好了!推推推
推推
看草案,還是可以擋阿,須經原機關同意,騙人的玩意
已經公告施行了 非草案
原則不能擋 唯一能擋的就是任職未滿6個月
其他情形 機關就是只能決定何時讓你走
原則3個月內讓你走 例外2個月 或是3+3個月內
他的"重大"不確定法律概念 有建議在修法說明詳述內涵
避免機關恣意解釋造成例外變原則
不用原機關同意,只是要決定過調日期
修法理由 應詳述何謂重大 及三個月的裁量標準
但是目前沒看到修法理由 所以不知道銓敘部有沒有改
如果依照原來的修法理由 是有可能被機關恣意濫用
終於 恭喜
有提醒他們 商調已經改列行政處分 有權利就有救濟
如果機關裁量濫用是可以提行政救濟的 與其這樣
不如把規則講清楚
我等板上m長官翻譯
希望有長官出來說明
某m哭死
因為法條看起來好像沒有明確指出原機關是不是可以不
同意商調這件事……感覺很模糊
商調同意權可以說是刪除了
只有任職未滿六個月 可以不讓你調 但是也可以讓你調
其他原單位只能決定何時讓你走
所以接下來的商調函 寫法會不太一樣
如果不能擋那真的太棒了
但是我看很多人事單位都不知道這件事.....
太好了,有解釋就比較知道是怎麼回事,想當初我們單
位商調函陳上去還會消失勒,希望這個修法過大家商調
都可以順利
消失就是兩個月就可以走....
法規很明確說機關只有押時間這個選項,還要討論同
意不同意什麼……
無法擋商調了!這重磅消息
之前聽過有些單位還會擅自將商調函存查或是直接函復
對方不同意很惡質
但沒人發現如果機關同意但要六個月,太久導致要人
機關不要了?
終於 有進步了
如果確定六個月還好耶
用人機構可以不同意延長變六個月吧,不然就變漏洞
啦
延長+3 就三種態樣
1.三方合意 2.領偏遠加給 3."重大"事由
因為修法用語上使用 最多三個月 如果沒有一定的裁量
基準 那麼機關想當然爾 直接給你6個月出局
所以有建議銓敘部 在修法理由部分加以說明
何謂"重大" 及 最多三個月的審查基準
以避免機關裁量濫用 但是因為沒看到修法理由
所以不得而知是否有修改
但是考試院會議紀錄是有提到 修法理由有修訂
例外從嚴
終於要看到只有官沒有承辦人的機關了嗎XDD
我也蠻期待某個長官會出來講話,好興奮啊
新北要沒有人了嗎?
雙北一堆靠擋人維持機關運作的要全滅了 笑死
年底很多案子要核銷?是重大專案?
公務員跑光,全約聘僱的單位要出現了
照原po說法可以提行政救濟的話,反正機關用重大專
案拖,當事人就救濟,案子爆量自然有人會受不了出
來該的~
聽前輩說新北某單位長官還直接跟要人機關說,我就是
故意開9個月要讓你自動放棄,這法條出來真是太好了
回頭看m長官當初的高見 笑死
未修法前就可以提救濟了(改列行政處分之後)
但是基本當事人沒贏過 詳見前面的判斷餘地
太棒了
現在提勝訴機會大 像是明確性原則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但是行政救濟基本還是緩不濟急 三個月內調走就好
委任以下如果用重大專案擋,想必這個機關遲早要全滅
,刪掉季節性的約束就是在防爛機關用這條硬壓人不走
感謝原po對此事的關心!
我看有地域加給的地方變沒人敢去了
想得太美好了吧,真的變態要擋你們的機關,還怕沒招
數可以使?他有時間耗你有時間耗嗎,就算法條都支持
你行政救濟程序走完都不知猴年馬月了
要擋還是有方法可以搞你嗎
之前還看到有人說 勞工沒商調這玩意 要禁擋商調的話
那平等原則 讓機關也要可以資遣人 現在看來蠻有趣的
公務人員退休 #資遣 撫卹法
真的沒什麼好類比的,不然說穿了這就是一個大公司內
部調動的規定
不然是真的有人覺得政府機關請不到人的業務,我們關
店結束經營就好嗎
其實我就想看看變態的機關要怎麼玩,白紙黑字寫在
那邊,頂多就6個月,還是我們不是法治國家,法條要
崩潰了嗎
有人只會看衰,還不如直接研讀法條看看如何解決
要3+3,理由要符合規定內容
水喔~
有進步了 至少原則上要同意
而且也刪掉了一些之前所加的規定
以後會產生很多現象 1.新人隨時可裸辭 2.機關現有人
員流動加速3.內部人員士氣及素質低落
政府還停留在舊時代的觀念 沒錢途 無限責任制 公
教已經國軍化 隨時都可以辭
國軍辭職不用賠款嗎
可以辭?非現職不好應徵的規定有改嗎?
爆
[討論] 商調修正草案主要是刪除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的規定 應該是之前新北霸凌自殺才想要修法的吧 -----![[討論] 商調修正草案 [討論] 商調修正草案](https://i.imgur.com/WAGdptwb.jpg?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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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憂鬱症請假疑問請問因為焦慮被診斷有憂鬱症,想拿診斷書請假(上面有寫宜休養一個月),此診斷書對公職生涯有什麼影響? 1.會被強迫退休嗎(記得好像有修法不會被強迫退休) 2.對未來商調會困難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101316UG.15
Re: [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邱顯智立委的FB貼文: 【公務人員商調不成 可以復審和打訴訟啦!】 各位公務人員朋友們,您有曾經想要商調到其他機關,卻被拒絕的經驗嗎?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不同意他機關指名商調之決定,如何救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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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啥廢監察院的風向大於廢考試院?剛google了一下 原來當年修憲的時候 監察院的委員被寫死要有29人 其中2人為院長跟副院長,可以領院長級的薪水 剩下的監察委員可以領部長級的薪水7
Re: [討論] 公務員商調修法草案意見書沒想到會有議員在議會質詢商調情形 還知道最近銓敘部要修法了 點名高雄市交通局,原民會跟社會局惡搞公務員,拖延商調時間![Re: [討論] 公務員商調修法草案意見書 Re: [討論] 公務員商調修法草案意見書](https://i.imgur.com/sfGwKQ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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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如果改成有商調請求權, 機關不得拒絕 一些很機掰的機關or主管會很慘喔 政治學上, 用腳投票的效應很快會出現 很快會垮台,... 以前考試院是佔在機關業務穩定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