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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紙本公文掃描成電子檔之效力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紙本公文掃描成電子檔之效力作者
Shanki
(神奇老爹)
時間推噓11 推:13 噓:2 →:52

最近遇到一個狀況,向各位請教一下

團體由我代表,定期會向市府單位申請場地使用,
然後市府核准後會寄發紙本公文給我。

為了避免活動當天,申請者我沒有到場以及使用上方便,
所以我都會將紙本公文掃描成彩色電子檔放在團體群組,
活動當日則出示掃描電子檔給場地管理人員查核。

而過往在不同場地遇到的場地管理人員,都有接受我們所出示的公文掃描電子檔。

但近日遇到場地的管理人員堅持要求我們出具公文之紙本正本,堅不接受掃描電子檔,
並且說:公文上都有寫需出示紙本正本。

但公文上僅有記載「請於活動當日攜帶本文進場。」

故想向各位請教:
(1)「本文」的定義/意思,等同於「紙本正本」嗎?
(2) 將公文紙本正本掃描成電子檔後,該電子檔不具有同等效力嗎?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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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3.2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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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dog5602/26 18:35這哪個老害機關?

xvmon12302/26 18:35不能說他錯 可是實務上看到的是不是正本根本沒差 出了

xvmon12302/26 18:35問題真的要用 也是會用文號去調檔

xvmon12302/26 18:36而且就算你拿紙本 他也可以懷疑你有沒有偽造

xvmon12302/26 18:36要刁難的話啦

這倒是真的QQ

Rohmer02/26 19:38當公務員當到傻了

抱歉,我文內沒有寫清楚,場館應該是委外人員管理的,不是公務員。

yyc200802/26 19:58你今天去一個有門禁的公家機關,大門警衛要看你的識別證

yyc200802/26 19:59識別證是公發的,最好是你可以拿出彩色影印要求他讓你過

yyc200802/26 20:00之前其他場地管理人員給你方便,不要當隨便。今天這個按

yyc200802/26 20:00照規矩的管理人員,是值得讚許的,沒有挑剔他的理由

但最有趣的就是,在兩個月前,同一個場地、同一個管理人員, 當時,他是給過OK的,而且也沒說未來要我們帶紙本。 所以現在變成我不知道標準到底是什麼,所以才來請益。

nolag02/26 21:16如果你們有申請電子文的話,他下次寄電子文給你,到時怎辦

nolag02/26 21:16我覺得沒必要到這個程度

majongson02/26 21:34你們紙本公文不用簽辦歸檔?

Redchain02/26 21:39望文生義不能說管理人員錯,但會跟你槓這個的單位基本上

Redchain02/26 21:39也是一堆蝦機八毛沒帶腦子在過日子的人,換成蓋一顆與正

Redchain02/26 21:39本相符的影本公文呢,電子文影印出來每份都像是正本的呢

Redchain02/26 21:39,這些沒腦的人就變成「我不管你去找主辦單位」那付死人

Redchain02/26 21:39

autoexecbat02/26 21:52先不考慮合不合理 歸檔的話可以寫正本抽辦俟活動結束

autoexecbat02/26 21:52併案歸檔 公部門真的很無聊

kevin120802/26 23:20可以不用理他了吧??

kevin120802/26 23:21借標題問一下,如果紙本公文掃描成電子簽辦,原本的紙本

kevin120802/26 23:21可以不用理他了吧??

tony33085702/26 23:50紙本一樣掛號歸檔,掃描後一樣當附件歸檔

EEERRIICC02/27 09:03刁難而已 影本該與正本相符 還是可以刁

EEERRIICC02/27 09:04反正文字要解釋多嚴 自保要做到多極限 都是看個人

EEERRIICC02/27 09:05這種人被長官問 基本也會講「出事的話誰負責?」

EEERRIICC02/27 09:05害整個公務群體被笑一板一眼

segio02/27 09:55我認為可以和承辦溝通.加一句影本亦可就行.大家依法辦事..

謝謝建議! 其實我也覺得依法行事沒問題,如果有載明我一定會攜帶, 但是因為公文上就是沒這樣寫,所以我才納悶是不是我對「本文」這兩字的理解錯誤QQ

SBSB02/27 10:03電子檔當然只有影本效力

SBSB02/27 10:05沒特別講要正本依習慣是正影本都可以

SBSB02/27 10:08基本上不是場館記錯就是他腦子有問題

SBSB02/27 10:09舉識別証那位是真的沒有現實常識,那是門禁謝謝

SBSB02/27 10:12順便說那個應該是電子公文,只是紙本函

SBSB02/27 10:14電子函是公司或機關才會收到

謝謝說明!

XYZM703002/27 10:16真的是當公務員當傻了

SBSB02/27 10:18場館高機率不是公務員就是了w

沒錯,是委外管理的,不是公務員@@

yyc200802/27 11:22是門禁,有不同嗎?沒常識的某S不必自曝其短

yyc200802/27 11:24還依習慣哩,公務員不依法行事,難道依習慣行事?這就是

yyc200802/27 11:24你的常識喔?笑死

SBSB02/27 12:26連門禁跟場管都分不清楚的人還真的沒什麼好溝通的

SBSB02/27 12:29條文有解釋上的疑義,以社會通念或習慣判斷

SBSB02/27 12:30順便說我好奇你是哪一個單位什麼職階,法律常識跟一般公務

SBSB02/27 12:30員差這麼多

※ 編輯: Shanki (220.132.13.232 臺灣), 02/27/2024 13:21:44

hank721802/27 13:39蓋個與正本相符給他

hank721802/27 13:40不然之後都發副本給場地管理人員

yuan120502/27 20:08紙本正本跟掃描檔 就是有差異 但只是借場地而已也不需要

yuan120502/27 20:08這麼官僚 他們內部一定有登記資料

POSDCORB02/27 20:58攜帶正本的目的,通常是開會通知,怕有人混進開會會場

POSDCORB02/27 20:59以你的情況,除非是怕有人冒用主辦單位的名義去做什麼

POSDCORB02/27 21:01例如放置爆裂物…但機關真的是考慮到這個?我無從推斷

POSDCORB02/27 21:02如果真的造成使用不便,倒是可以去溝通看看

ghostbomb02/28 01:52場地想必不是只有一個單位使用 而做法改變了事出必有因

ghostbomb02/28 01:54掃描放上群組供大家使用 也不是沒發生過民團分家鬧雙包

ghostbomb02/28 01:56與其在這裡猜測 不如拿出公文 打給承辦人詢問釋疑

yhgyhg02/28 21:14換個例,假設今天這狀況是沒帶本文的政府高官或立委,這

yhgyhg02/28 21:15個結果會變怎樣? 場館員堅持原則? 還是立委罵機關迂腐?

yhgyhg02/28 21:16還是立委耍特權? 又或台灣人都食古不化?

yhgyhg02/28 21:18台灣雖是很民主,但在社會進步上在亞洲真的輸很多

qmaper02/29 13:44又不是啥重要的業務 看管個場地還能當到僵化 真厲害

SBSB02/29 16:37上面有個刁民直接說了阿,場管要比照門禁,不是正本不可以

SBSB02/29 16:37用,不然就是違法瀆職

enjoythegame02/29 17:22找承辦人,不要找管理員

abcrr12302/29 17:28我覺得你去找核准的承辦喬一下不就好了,委外管理的他

abcrr12302/29 17:28也是聽命行事,你找他說有沒有效也各說各話阿

octopuso1c03/01 10:24不能說他錯,這建議找背後的承辦疏通一下,底下的人

octopuso1c03/01 10:24員以後應該就會放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