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缺] 108地特台北市戶政四等職缺請益
(手機排版)
小妹有幸錄取台北戶政四等,已有爬過版上有關戶政的文章了,還是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以下是這次開缺的戶所
1.松山區戶所*3 (皆戶籍員)
2.大安區戶所*1 (戶籍員)
3.中山區戶所*2 (皆戶籍員)
4.大同區戶所*2 (戶籍員+辦事員)
5.內湖區戶所*1 (辦事員)
6.北投區戶所*3(皆戶籍員)
7.文山區戶所*2(皆戶籍員)
8.萬華區戶所*1(辦事員)
9.文山區公所*1(辦事員)
ps最後一個文山區公所的工作內容為辦理人口政策宣導暨移民生活輔導及文化藝術活動
以下有幾個問題:
1.戶所的辦事員缺跟戶籍員缺,辦事員是委三至委五,戶籍員是委四至委五或薦六,請問這二者的薪水一報到就會有差別嗎還是之後會有差別?
2.戶所的工作內容大致皆為辦理戶籍相關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有幾個戶所另外註記「本職缺需第一線服務民眾」,是指坐櫃檯為民眾辦理戶籍登記嗎?
3.小妹名次較前面,非台北人,若考慮租金與交通的話,請問有比較推薦哪幾個區的戶所嗎?
請多多給予小妹建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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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一報到就有差 感覺是先權理的樣子
戶籍員比辦事員每月多410元
如果妳名次很前面的話,建議松山和南港這兩個
我是以櫃檯民眾來數量建議
會打牌來松山比較吃香!
松山南港可以租汐止,省租金!不會後悔的!會打牌嗎?
什麼員 不是特別重要 撐的下去的地方比較重要
為什麼要會打牌啦XD
某樓看到小妹就想打牌
北投 大同 內湖首選
新人90%都從櫃檯開始 說真的北市戶所都差不多就選人口少的
專業加給有差 但沒差很多....
如果工作內容都差不多的話 你也想待久一點 選4~6的相
對優勢
戶籍員優先
如果想被滿滿的民眾磨練能力,享受與主管間的緊迫互動,
為自己的公務生涯尋求一個刺激的開始,而且真的不想打牌
,選4~6的相對優勢
臺北市戶政一定撐的下去啦,除非抗壓性極差...新北就
不敢領教了
推 北投可以每天泡溫泉
北投換主任後變得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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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小弟在地所當審查 審繼承登記時 有時會遇到相關權利人戶籍資料有疑義 例如以前有收養記事 現在沒有 或者有因喪失國籍又回復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狀況18
[問卦] 戶政跟區公所哪個是公職屎缺兩個都要直接面對普羅大眾 台灣刁民又不少 戶政包辦所有家庭性事務 結婚 戶籍 聽說有些戶政還能幫忙辦護照11
[問缺] 地特五等新北戶政 志願請益各位前輩好,小弟有幸錄取新北五等戶政 有幾個問題以及志願想請教各位前輩 在上榜前也透過公職版 爬過許多文章 (新北+戶政 )關鍵字 了解新北戶政就是很操8
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是不是大家都以為戶政的系統只要電腦點一點就全部串連 戶籍資料疑義 戶所當然知道 但這種錯誤幾乎都是當年手寫時代的資料 只是靠著內政部的電子建檔才有辦法讓戶所的人去慢慢找 當事人都馬是有了一堆後代 遷徙了一堆地方7
[請益] 請教戶所工作經驗及分享最近剛入取南部某戶政事務所職缺,面試時說會到戶籍登記課,但派令上卻寫得是戶籍資料課。因為沒有戶政經驗,從社會行政轉換新跑道,重新學習,想請教這兩個課的工作內容和差異。 如果有人有在戶所工作的經驗,請不吝分享(或站內信),讓我有心裡準備也好。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7050. --6
[問缺] 新北戶政四等職缺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有幸考上地特四等, 因本人是中部人,關於填缺想請各位前輩給小弟意見。 目前在板橋戶政、新莊戶政及林口戶政做選擇中, 1.板橋戶政3
Re: [新聞] 不生不婚!全國195萬人「單人成家」因為他是用戶籍去看吧 這樣說很抽象 舉個真實例子 以我家來說 原本住一間 買了一戶新的我媽戶籍過去 又買了一戶新的 我哥戶籍過去1
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請問想釐明什麼?最後戶籍資料如果有錯就申請更正戶籍資料,沒錯就按最後戶籍資料本 於職權! : 結果回文就是 : 回覆我我自己也能從系統調閱的資料 : 對於相關疑義完全不予理會1
[課業]有關戶籍法第十九條意思的問題小弟想跟大家問一下 戶籍法第十九條:「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 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登記。」小弟理解力沒有很好~ 意思是不是說,例如像:在同 一戶籍地址內,一戶裡有五個人,這五個人裡面三個人再獨立設一個新的戶出來。在同一 戶籍地址內,有A、B、C 三戶,其中的B、C兩戶合併到A戶裡。不曉得這樣理解得對不對 ?-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辦理戶口清查,由戶政事務所派員依鄰內戶之次第發給戶 籤,註明村(里)鄰及戶之門牌號碼,並於清查日起按戶查口,填寫戶口清查表。戶口清查 表,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由清查人員填寫,並由受清查人之戶長或其代理人簽名或 蓋章。共同事業戶,得發交受清查之戶填報。」 法條裡的「共同事業戶,得發交受清查之戶填報。」小弟不懂它的意思?(自己猜是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