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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作者
bota
(llll)
時間推噓12 推:12 噓:0 →:7

※ 引述《pili (霹靂朝靈闕)》之銘言: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務人員任用關係與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的形成原因不同,當事人
: 間權利、義務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關勞務給付、保險、退休及撫卹等條件與適
: 用法律亦有別,確實無法類推適用。

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大概是:

(專挑不一樣的講) 退撫不一樣, 勞公保不一樣, 權力義務不一樣(其實只差
勞動節一天放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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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行政法院講的那些都是末節(退休大概是20~30年後的事),
所以這個 case 如果要去釋憲, 專講一樣的(有別於最高行政法院為了判你輸
故意講不一樣的)

一樣的: a.每天在做行政處分(比如說認定當事人的加保資格),
b.勞保局內部的人事管理規則(差勤)幾乎也是一樣的
c.其他: 其實休假年資106年以前可以, 後來被修掉
,... 這個跟人民權利有關的, 可以用行政規則片面修掉嗎?
不無疑議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說服大法官?

ps: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有一句話還蠻有利的,... "不宜"類推
,...但沒說不能類推,.... 只是她覺得你的原因不妥

那就找一個能讓大法官覺得妥適的原因吧

ps: 這個如果告贏, 茲事體大, 很多都要重新審定,... 比如說代理老師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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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9.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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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mi07/18 10:45應該很難吧? 那代理教師跟正式教師在做的工作幾乎一樣啊...

不一定阿,.. 有提有機會,... 所以才說茲事體大(會影響到代理老師那部份的權利義務)

choipei07/18 11:46當轉公務員後,就等於宣告必須捨棄勞工身分福利

fcz97307/18 13:04實務訓一下子公保一下子團保兩年後又恢復公保都混得過去了

Scansnap07/18 13:05那邏輯上,既然一樣,或可以類推,那就不能阻止小公公保

Scansnap07/18 13:05轉勞保,大法官可要好好揣摩聖意

Scansnap07/18 13:10你想的是單向要渡河去,但對面更多人要跑過來XD

是阿, 所以行政法院是在反對辛酸的喔

※ 編輯: bota (101.12.49.47 臺灣), 07/18/2021 13:12:14

cutiecherry07/18 13:46為什麼當兵可以?

yamazaki201007/18 14:02當兵是義務吧!而且要買年資,但現在會買的不多

fcz97307/18 15:58這個案例爭點是休假日數

starorion07/18 16:00當兵可以,釋字455號

beaanchor07/18 16:20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683 號判決

beaanchor07/18 16:20高行政法院 110 年上字第 373 號裁定 剛查到的

Scansnap07/18 16:59休假日數?搖頭,從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的釋憲歷程,錢是

Scansnap07/18 16:59大法官認為最好解決的,也是突破口,言盡於此

Scansnap07/18 17:02當兵當然可以,大法官也要當兵!就像年改關於教授的就會

Scansnap07/18 17:02違憲XD

chungrew07/18 17:47不行

justeat07/19 10:32S大精闢

selenahu07/22 09:51找2個律師都告不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