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我是周員的先生........周員已於109錄取高考
周員是108初等榜首/108錄取普考
判決書主文:
https://reurl.cc/W3VyOL
銓敘部太扯...................
今天爭的是一口氣
為什麼正式員工的權益比"約聘僱人員"還差!!
約聘僱的特休假可以合併,但正式員工不行~~!!
為什麼正式員工不是銓敘部的12大類人員....!!!
而且今天爭的是"特休假",不是爭"年資"......!!!
而且為什麼106年前可以,106年後不行.......why???
經驗豐富的周律師加上遇到見解相對開明的楊法官還是駁
回,挺可惜的
花的律師錢,比要爭的假還要"貴",爭一口氣~!!
13年休假年資,將近30天阿,好虧@@
挖賽, 請兩個???
約聘僱並不是所有都是走後門的,你要爭取權益也別抹黑
台灣公務員勞權比勞工差 豈能期望為勞工爭得何種權益
何況又是掌管全國勞動福利的勞動部 真是令人心寒
疑 休假年資竟然不行? 我以為是退休年資不行欸
感覺你們就是正職的上正職的 竟然不行
跟錄取率有何關係,幫你拍手?
勞工看到公務員勞權低落可是會拍手叫好的
勞保局那一屆招考我有印象 因為我本來也要去考 但我那
1年高考及格 印象中當時已經寫的很清楚錄取人員是適用
勞基法
打臉一堆吃瓜群眾,加油
106年的函釋,導致很多以前可以併計休假年資的都不能併計了
勞基法84「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這算嗎? 還是已經另有(法律)規定了?
不考慮把個資遮起來嗎?
加油!
105以前連領基本薪資臨時人員都能併計休假了 差真多
現實上勞保局現在的制度就是如此,公務員資格員工的薪
水比自行招考的還要低,您太太應該不會不清楚…
判決書裡提到107年因為要照顧罹癌母親沒辦法申請侍親留
停,所以辭職,但志光的經驗談確是不想過一成不變的上班
生活才辭職,這…
ntID=1321&ExamID=10&Year=108
原來是這樣..所以記者都亂寫
補習班的故事聽聽就好,內部聽到的消息確實是為了侍親(但
後來好像也沒請),否則為什麼要去考初考=大幅降薪
侍親留停確實被石局長擋掉,所以也就辭職了
我二十幾年前也不知有年改啊,改有信賴保護嗎?就目前改
革來說,勞工沒改,那公務員不是更差?
公務員辭職,用考試復職,甚至沒記錯,留職復職,休假都
沒有馬上立刻恢復的,公務員的現況都沒那麽好
年改大法官肯定有信賴利益啊,因為破產這個假公益要共體時
奸而已,所以採計休假年資有什麼公益需要犧牲人民的信賴?
好慘,以前的中華電信國營時代和中油僱員勞工年資都可
以算,後來都改不行了,真是黑心
我106普考考上,前面5年代理年資因為106年1月1日改制,休
假年資全部被吃光光...另外,正式人員的待遇目前的確比約聘
僱差阿!
不要問為什麼 這個政府就沒有在跟公務員講道理的
人不夠多,不然像收費員那樣到處亂,搞不好某黨會介入
公務員不團結 給政府吃死死
我覺得休假應該要可以計算啦 不管是勞軍教公都互計 但資
方跟政府一定不同意
滾 考上再po
第一句就說上高考了樓上是在兇什麼,沒看內文
樓上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可憐哪
fcz大回我的就讓我想到上法理學時,惡法亦法的課程XD,
白話或貼近人民法情感就是沒有信賴利益,換個說法罷了,
大法官不是常有,什麽國土是XX問題之類的XD
公益這種事是法律人騙沒學過法律人用的,對付自家人就..
.
公務員現在就是任人宰割 有辦法就去業界吧
我們單位約聘雇考上後年資休假年資都有算耶
約聘僱要看你是佔哪種缺,佔缺不同會影響到合併年資
看開了 過自己想過的爽日子比較實際
公務員真的慘……
支持你
fishe大的休假年資不在可採計的那12大項裡面嗎?
以前的長代老師考上正職,薪水直接依代課年資提敘,公務員
併個休假年資,這麼刁難
為何新聞最後寫到退休年資??
因為他們根本看不懂人家在爭取什麼,不要說FB八卦那種看到
公務員就高潮噴汁的地方,國考板甚至本板…都給你判決書了
也是一堆看不懂一直跳針公保、勞保、退休年資
自己都說106年就已經不能併計年資休假了,早點考上不就
可以了,當勞工抱怨政府會理你,當公務員抱怨誰會鳥你
。
現職支持你們提告到底的精神,辛苦你們了,希望未來
有一天修法還給你們公道
正職公務員考上就扣4個月了 這是約聘僱特休假沒有的部分
怎麼會有正式員工福利比約聘僱還差很奇怪的迷思呢?
因為正職走的是別的法 很多權益就沒有保護到了
不爽不要做QQ
給你拍拍,休假年資給不給,其實跟單位內人事很有關
係,可以解釋的。今天你爭取的是整個公務員體系中的
問題,這需要團結去抗爭,但公務員就是很軟的一塊,
大部分人只想坐享成果或其實無能為力。
公務員比教師、軍職還不如,政府也不缺選票,但他們
害怕勞工反彈,所以被開刀的會是我們
在乎休假,高考之工作離職在家就好,工作留給真正需要
的人。
樓上,為什麼不能在乎休假?這跟離職有什麼干係?
樓樓上退休金活該被砍,乖乖閉嘴不然就離職
休假差很多
辭職當下已經是 107年,當事人早應知道不被採認的新措施
要機關認定107年辭職視同109年留職停薪???
所以認為可以用勞工身分辦留停,然後用公職身分辦復職???
我股票一年半 180脫手,現在 770 ,可不可以要求還我股票?
我損失很大耶~~~~
樓上舉例好詭異,應該是在同一家大公司上班,今天從a
部門跳到b部門,年資雖中斷但應享有特休假累積的權利
,加油支持!權利留給懂得爭取的人
好笑....那派遣到公家單位的人員要不要給公職待遇?
鐘點臨時人員要不要採計年資? 勞務承攬要不要比照辦理?
什麼叫做合理? 甚麼叫做不合理? 什麼叫公平?什是不公平?
明明身分就全然不同,難道小三也有正宮同樣待遇嗎??
eve大我的理解跟你一樣
m座發言聽聽就好,人家今天要爭取的就不是退休年資了
,而是曾任同單位的休假年資追認,規定就如同你所說
,但人家要爭取憑什麼攔著他。
講白一點休假年資人事主任、單位首長願意承認他在曾
任職同單位的事實,簽准就行了,人事願不願意說服首
長就看他了。
我自己都在同單位,從約僱幹到正職,中間有基礎訓中
斷退休年資可以理解(事後人事也幫我提敘成功),但
我單位是不馬上併計休假年資,要等完整一年後才併入
。現在因考上而中斷的那段空白,簡單來說就是沒人要
的小孩,明明已經掛在單位下但什麼資格都沒有,這種
畸形不合理的制度還有人護航,笑死
這不是人事願意就可以處理的事吧
我自己跟人事說,那受訓那段時間我不是人就對了?我
從頭到尾都沒離開過耶,人事他們也知道這不合理拉,
就是惡法亦法~公務員都是最先想到要被剝削的族群
muaci大,當然不是,人事沒有這個裁決權力,但首長有
。
慢慢努力吧,曾經割捨的,是不會再回頭的
假如照樓上的思維,你的人生會有很大時間在打行政訴訟
當然,我是覺得有人自以為是的付出一大堆心血精力後
得不到想要的那種失落絕望與不滿,應該也是自己要甘願
另外,什麼機關簽准就好? 笑死了...瀆職罪,圖利罪
沒有法源依據,就是放黑假,就跟你長官命令你放水給廠商
是一樣的行為,難道當這麼久公務員都不知道這道理嗎?
更不用講還想動用立委民代施壓? 那你所作所為
幫QQ 根本沒道理
跟你在公職上厭惡碰到被施壓關說的情況,有什麼兩樣???
被強間的受害者,的轉個身就變成強間飯?? 荒唐至極
連基本法治觀念都割捨,你憑什麼跟別人論法???
只會講不公平不合理?? 民代聽完機關說法還會理你嗎??
頂多就是應付你說 "移請政府相關單位卓處"結案啦
可悲!
m大您真的好憤慨喔XDD
106年那個函釋是一道影響公務員權益很大的坎
唉,又沒說要打訴訟,幹嘛氣成這樣
依法行政,法條可以合理解釋的話,自然沒有缺乏依據
的問題,法律可以很死也可以彈性,看您運用
人家沒有提到關說硬要扯這個XD
m大你的類比完全錯誤,你還好嗎?
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果合理,民代評估機率贏面大願意
幫也無不可。不要不懂得變通認為法律就是正確的,今
天基層依法執行,可能過幾年後辦法又修正了。人民本
來就可以透過民代關切自己的案子,那有什麼討厭的,
不懂,陳情跟關說又不一樣,更不用說某些已經進入程
序的案是立法委員都不敢碰的。
有的時候不要把委員想成妖魔鬼怪啦,雖然大多不喜歡
他們嘴臉,但沒必要完全排斥。
是哪個眼睛看得出有贏面?? 笑死了..眼科掛個號先吧
不是每個民代還是公務員都跟某位開時鐘門一樣,好嘛???
不會自己親自跑看看逆? 活在自己的想像世界,有意義嘛??
還找立委勒,釋憲勒.........
認真來說,公務員福利就是越來越差,以前有的福利,現在沒
了,以前約聘僱是一路連著聘雇下來,勞保年資不中斷,但是
現在都會故意斷個一小段時間,讓你的勞保年資無法接續,
而機關內的職代不熟,為了斷年資,沒有人的那段時間就是
現職人員要輪流負責到有人來接...爭權益我雖然贊同,但
不能期待太高,爭得到就是賺到,爭不到不要太失落...
更正錯字,機關內的職代不*少*
連休假年資都不能併?詮敘部都是智障?
咦?不對阿應該可以併吧?我同事公所約聘來的也做9年多,
一進來我們這當正職假就有20天假
樓上,106年以後就是只有那12類的可以併休假年資。我懂原po
要爭取的不是退休年資,只是休假年資也不行,都一樣是為國
家做事,但就是要分成這樣。另外,剛進去4個月不算也非常不
合理,總之,國家這樣對待我,我只好想辦法對自己好一點
勞保年資是累計的,有沒有中斷沒差好唄……就算同單位
辭職再回任10次,有中斷都一樣累計會同單位年資…
建議修法,非正式公務人員禁止兼職,其他依勞工之相關
規定。
現在勞工福利早就超過公職了,入門前沒想清楚,在勞保
局應該更有體會才對
如何開放公勞保年資轉換比,例如1.3比1, 不會有一堆人就
不想幹公務人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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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規定一案 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 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 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上開規定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14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12
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大概是: (專挑不一樣的講) 退撫不一樣, 勞公保不一樣, 權力義務不一樣(其實只差 勞動節一天放不放假) --------------------------------------------------------- 但最高行政法院講的那些都是末節(退休大概是20~30年後的事),16
先不看法條,我們是不是應該回到事情的根本來看這件事? 約聘雇有著公務員的權力以及公務員所需承擔的義務,有權利就有義務,理所當然他也要有公務員享有的權利,這應該是基本法律邏輯吧?所以從一開始就應該要保公保及退撫才對,舉例來說,如果現在有兩個警察,一個是勞工警察、一個是公務員警察,他們做的事都相同,但如果因公死亡/殉職,領到的錢可大不相同,還是說約聘雇都獨立上班的?我們請移民署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晉用管道不同不該作為區別身份的理由,油水電等國營事業也不是參加考選部所舉辦的國家考試,政務官也沒有,我認為應該是以當事人所執行的業務以及當事人與國家的權利義務關係來做區分。 其他職缺可以提敘的問題,如老師、軍人,他們在轉為正式老師或考上公務員時,有些人是可以提敘的,老師規定很多不太一定,軍人好像幾乎都可以提,但軍人業務跟公務員業務完全無關欸,軍保跟公保也不同身分阿,為什麼他們可以提呢? 最後,不會有人覬覦公務員身分來當約聘雇的,看似領多但是要繳更多!有這身份也只是限制更多而已,以上都不是從法規面分析,是從根本的法律價值出發,要釋憲也是從這邊著手,希望臺灣勞權都能不斷進步(不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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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公家機關老鳥欺負菜鳥是不是很常見?魯魯有個朋友 考上國考 分發到女性非常多的地方 據說公務機關當公務人員 很像當兵3
[請益] 如何救濟休假年資被計算錯誤事情概要: 我是105年那梯高普考錄取,於12月31日前完成報到手續。 報到時也檢附之前工作年資2年資料,人事也願意幫忙列入休假年資計算。 過幾天後人事印了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給我, 認定我的工作隸屬該函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2
[問題] 違法簽定期契約與相關特休問題前因: 我於108年4月16日時就職,當時有簽訂定期契約(一年),但在109年3月時, 公司以人力過剩為由通知我合約到期不續約,做到109年4月15日就離職, 且因為是簽約工所以沒有資遣費等等正職員工有的權益 但後續致電勞工局確認我的工作內容不可簽訂定期契約(非臨時或短期工作),1
[請益] 已核定休假年資,離職後重新採計依照銓敘部函式,106年起不採計技工工友等年資,只剩12大類人員可採計休假年資。如 果在105年底以前有前述年資被採計核定,假設107年離職,108年去別的單位,那之前的 工友年資能繼續被採計嗎,有沒有相關規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