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9353&Index=0
有關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規定一案
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上開規定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營事業機構;所稱「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人員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銓敘部最新的公告資訊,
記得周小姐在爭取的是休假年資,
照這個公告也許休假年資可以回來!
※ 引述《pili (霹靂朝靈闕)》之銘言:
: https://reurl.cc/1YpvDm
: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員年資全泡湯
: 自由時報 2021/07/17 21:01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周姓女子2005年以勞工身分進入勞保局,服務至2018年,隔年: ,她通過普考,以公務員身分重回勞保局任職,但之前的13年年資卻不得合併計算。周女: 質疑違反平等原則,興訟爭權,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工與公務員的契約法律關係不同: ,相關的權利義務也有差別,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 周女2005年錄取勞保局進用業務人員,以勞工身分做一般公務員的事,權利義務也相同,: 2018年離職。隔年,周女通過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勞工行政職系,回到勞保局擔任辦事員,: 成為正式公務員。直到要休假的時候,她才發現年假只有最基本的7天,之前的13年年資: 無法計入,她趕緊向勞保局申請合併年資,但被否決。
: 周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之前擔任勞保局評價職位人員(勞工身分的雇用人員: ),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公務員,任職期間從事的職務內容、享有的休假權利及禁止: 兼職等相關義務,也與一般公務員相同,勞保局拒絕合併年資的作法,有違平等原則,應: 該被撤銷。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務人員任用關係與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的形成原因不同,當事人間權: 利、義務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關勞務給付、保險、退休及撫卹等條件與適用法律亦: 有別,確實無法類推適用。
: 合議庭強調,曾服務於政府機關、學校的技工、工友及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純勞: 工),與機關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不同,不是公務員服務法的適: 用對象,服務年資在轉任公務人員後,自然不得採計提敘俸級或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合議: 庭討論後,認周女主張無理由,裁定她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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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公家機關研發替代役三年年資中的兩年也可以併
入了嗎
替代役xddd
所以照這個函釋,實務訓練期間也算休假年資了。
會溯及既往嗎?111以前考上的,不知道算不算
感動!
兵役1年的 本來就可以算休假年資
明年開始核計時會重算一次
推文沒在看附件 請看附件函說明二、寫的很清楚
是要考試及格才能計休假年資
替代役那個是不懂研發替代役有三年 爭議是在機關聘
用的兩年 是否屬本前函釋所稱「未合」部分 不要想當然
自已馬上覺得一定可以或不行
請問樓上,如果是106年以後考上的約聘人員,依據這個公
告,是否以前在公家機構擔任約用人員、保勞保的,年資可
以計入休假,謝謝
全時專任人員是否包含約用人員、工友、行政助理、代理教
師…等人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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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員的先生........周員已於109錄取高考 周員是108初等榜首/108錄取普考 判決書主文: 銓敘部太扯...................14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12
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大概是: (專挑不一樣的講) 退撫不一樣, 勞公保不一樣, 權力義務不一樣(其實只差 勞動節一天放不放假) --------------------------------------------------------- 但最高行政法院講的那些都是末節(退休大概是20~30年後的事),16
先不看法條,我們是不是應該回到事情的根本來看這件事? 約聘雇有著公務員的權力以及公務員所需承擔的義務,有權利就有義務,理所當然他也要有公務員享有的權利,這應該是基本法律邏輯吧?所以從一開始就應該要保公保及退撫才對,舉例來說,如果現在有兩個警察,一個是勞工警察、一個是公務員警察,他們做的事都相同,但如果因公死亡/殉職,領到的錢可大不相同,還是說約聘雇都獨立上班的?我們請移民署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晉用管道不同不該作為區別身份的理由,油水電等國營事業也不是參加考選部所舉辦的國家考試,政務官也沒有,我認為應該是以當事人所執行的業務以及當事人與國家的權利義務關係來做區分。 其他職缺可以提敘的問題,如老師、軍人,他們在轉為正式老師或考上公務員時,有些人是可以提敘的,老師規定很多不太一定,軍人好像幾乎都可以提,但軍人業務跟公務員業務完全無關欸,軍保跟公保也不同身分阿,為什麼他們可以提呢? 最後,不會有人覬覦公務員身分來當約聘雇的,看似領多但是要繳更多!有這身份也只是限制更多而已,以上都不是從法規面分析,是從根本的法律價值出發,要釋憲也是從這邊著手,希望臺灣勞權都能不斷進步(不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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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公務員休假年資規定(受訓期間納入計算)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 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 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上開規定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 營事業機構;所稱「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人員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 者非屬之。19
[請益] 公務人員轉任教師退休年資如題 請問公務人員考上教師,之前擔任公職的休假及退休年資有併計嗎?謝謝~ -- --6
[請益] 請問如何查詢自己的公務人員考試訓練資訊小弟於10幾年前有當過一陣子公務人員,目前服務於國營事業 最近因為銓敘部公告各機關可以採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作為休假年資 所以本公司的人資請我提供之前的訓練期間證明 但是打去考試院、銓敘部得到的答覆都是叫我打去別的機關查詢 所以想請問我應該找哪個機關才能夠查詢到以前考試訓練期間的資訊4
[請益] 代理教師任公職休假年資本人任代理教師聘任(實缺) 94.8.20-95.7.2 95.8.29-96.7.1 96.8.29-97.7.1 請問併入公務員休假年資究竟是從優認定3年3
[請益] 如何救濟休假年資被計算錯誤事情概要: 我是105年那梯高普考錄取,於12月31日前完成報到手續。 報到時也檢附之前工作年資2年資料,人事也願意幫忙列入休假年資計算。 過幾天後人事印了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給我, 認定我的工作隸屬該函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3
[請益]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他單位之年資問題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實授 有購買當兵年資1年,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績尚未確定, 有「實際任職6年內(至111.4.30止)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以外機關任職」之限制,3
Re: [問題] 公部門轉國營的休假年資要 旨: 有關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規定一案 本 文: 主旨:檢送本部民國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影本1份, 請查照並轉知。- 已先閱過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但仍有不明瞭之處,到版上 求教。 一、背景: 休假年資6年,112/1/31到新機關(同職系)就職及訓練(2+4個月)。 自112/1/1起休假有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