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約僱契約未經通知被延長
各位先進好
最近遇到一個狀況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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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6日進入某單位擔任約僱職代
報到時契約書上的僱用期間寫著:
8個月(自中華民國110年03月26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根據我的算法,應為110年11月26日為契約終止日(或是11月25日?)
而這禮拜,我的主管詢問人事有關我的契約
人事才說已自動延長到明年2月底......
理由說是公務人員報到延後,所以契約也延後
但人事從來沒有通知我,也沒有簽延長契約書
1.請問人事在未告知乙方的情況下,逕自延長契約沒有法律問題嗎?
2.由於我本身已經有其他人生規劃,詢問人事有關離職一事,竟然要我自己寫離職簽,這是合理的嗎?也就是我會由非自願離職,變成自願離職是嗎?如此一來是否會註記在離職證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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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些問題,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提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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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隨時可終止契約,因為辭職不能擋。
隨時可終止 沒有自願/非自願離職的問題
隨時可終止 沒有自願/非自願離職的問題
記得12/2再離職 一月還能領到一筆年終
1.契約的寫法應該是你括號的寫法,而不是你前面的8個月
那個月是你自已想的 契約迄日是「附條件」終止 不是指
定日期 考試分發的約僱職代都是這樣寫的 怕的就是像今
年因為疫情或往年都會有錄取不來報到的(如雙榜去高考)
所以沒有所謂未依對造同意延長契約的問題
2.依1.你是自願離職沒錯 如果你是擔心失業給付問題
定期契約有定期契約認定的方式 不用用不定期契約的「自
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來看 我司的約僱也有這樣去
去後失業給付的 只要符合他的規定還是可以請領的
就算時間到了還是要跑離職簽,沒有不一樣
你可以辭職表示不滿
分發報到止,但是有分發沒報到,當然是繼續啊...
謝謝各位先進的回覆。 所以...人事自行延長契約是不違法的, 然後契約書上的8個月也只是幌子... 也謝謝有人建議12/2再離職可領年終。 比較釋懷一點了,非常謝謝大家。
※ 編輯: ntu5566 (42.72.249.51 臺灣), 10/30/2021 19:43:44職代做的不愉快就走阿 說真的有必要為了待到12/2領年終嗎?
說真的你工作不開心就走啊,說幌子有點妙XD
你想走的話,約滿不滿根本沒影響
因為契約書白紙黑字寫著8個月 所以我會認為若要延長契約必須先告知我 原來這個契約在公家機關是無效的(苦笑)
※ 編輯: ntu5566 (39.9.126.240 臺灣), 10/30/2021 21:15:17問題是沒對你不利益阿 除非是有寫中途離職罰多少錢才會有
影響
原則上8個月,但最長應該能做到報到人員來
說幌子因為太怪了,倒不如說為了方便後面還有加那一句
,不然等於是要在找人撐過你離職完跟新人報到的時間
無聊,自以爲是
…
那句話就只是大家方便做事而已,像樓上說的那樣
完全不會影響你想什麼時候走人,所以你根本不用這麼在意
呃 有人趕你走嗎不然怎麼會叫非自願離職?
是說職代一開始應該也會說清楚做到缺補上吧 幹麻死守設有
但書的八個月期限…
怎麼只選擇性解讀契約裡好懂的部分(八個月) 然後機關用你
忽略的契約內容繼續雇用就被說成契約無效跟幌子 真有趣
不過假如人事一開始只告知八個月沒說職代期限到正職上任
那感覺真的不太好就是了 會像你這樣解讀也很就合理了
題外話,人事很被動的
給你多做兩個月不好嗎 你不想做隨時可以離職啊
喔是三個月 你是受益人卻講得像受害者
今年因為高普考延期才這樣的,不然往年都做到分發報到前
當初報到是說8個月內會有人分發報到 也就是最長期限的8個月的意思,所以才一直這樣理解 然後我不能理解的是人事未經通知就更動契約 我不覺得我是受益者啊 囧 契約擅自被更動是很不受尊重的感覺...... 原來各位前輩都覺得這是稀鬆平常的事 也讓我見識到很多 我會好好寫離職簽的,很謝謝大家的說明
※ 編輯: ntu5566 (39.9.126.240 臺灣), 10/31/2021 16:15:48欸不是 你的契約不就寫到明年分發報到前1日
這次延期是延期的問題不是契約的問題
契約基本上沒有變動 一樣是這個意思
我不太懂你在不爽啥
被單方面改契約當然會覺得不行 問題就沒改阿?
契約擅自更動是機關有重新用一份約給你逼你簽還是丟給
給你說以後換新約 這才是所謂單方面換新約 當初簽的契
約內容寫的很清楚 你要也有看到(不然你怎麼打出來)
你就選擇性不去看括號 硬要看講前面8個月 然後話裡話外
就指行政機關沒有契約精神或吃你豆腐違法行事 有事嗎?
不要因為大家給你的回答不符你的期待 就固執已見
讓你有工作繼續做還要嫌
既然做的那麼不開心,自請離職把缺讓給有需要的人很困
難嗎
就算照原本你算的期限還不是自願離職 不懂糾結離職簽幹麻
契約哪一點被更動 八個月後面那段你自己不管產生誤解而已
請不要選擇性把"分發報到前1日"視而不見
不管,人事跟我的算法不合就是不尊重我 (x)
早點離對大家都好
讓你多做拿年終也不錯阿
( )裡說普考報到前一日 才是重點啊 今年考試因為疫情
延後比較特殊 延長基本上是可以預見的 做不下去就簽
離職而已
本版不處理識字問題
對妳有利耶 很多職代巴不得多待1日多1日薪
感覺剛出社會不久,契約還不太會看
人事有夠衰
笑死 這個真的經典 我要收藏起來
做到超過12月,多領一個半月的獎金........
還是主管換個說法,"12月做完,多發你一個半月薪水"???
主管多發給我一個半月獎金害我錢太多不知道怎麼花
所以覺得生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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