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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我也被刁難離職了...

看板Salary標題[閒聊] 我也被刁難離職了...作者
chaosgift
(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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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遇到鳥事 最近一直在陳述過程
想說乾脆一次講清楚 也會陸續更新後續情況給大家參考

文長甚入




先說前提
4/24到職
7/21口頭離職 被慰留
7/24填寫離職單 申請日期寫7/21

總之因為各種方面綜合考量,我在7/21(五)當面向主管及老闆提離職被慰留,慰留時間點為月底專案結束。
7/24(一)我向主管詢問,專案結束時間為7/28(五),但是月底為7/31(一)。所以究竟是哪一個?這時我也提到,我希望離職日期壓在7/30(日)。
主管拒絕我離職日為週日的要求並告訴我,我只有週五和週一可以選,當下因為不想浪費兩天假日的薪水而在離職單上寫下離職日為7/31(一)。
事情本可以到此結束,雖然我後來也查過勞工有權力把離職日期壓在假日,但也懶得和資方翻臉,想說算了。
但為求這件事情的合理性我於7/24(一)到7/28(五)之間詢問主管為何不能壓在假日陸續問了五、六次。每次得到的說法都不一。在此前雙方的態度都算和善。
7/28(五),我把點交清單做了出來,因為目前職務沒有代理人,只能和主管點交。
繳交點交清單並得到OK的回覆後,下班前半個小時主管把我叫了過去,再度跟我解釋所謂離職預告期是給資方的保障,若我滿了三個月提離職並有遵守預告期,那第十天為假日資方也無法拒絕。但因為目前我未滿三個月,所以我沒有壓離職日的權力。
並告訴我我目前有三個選擇:1.做到7/28(五)結束,並更改離職單壓的日期 2.做到
7/31(一)並使用補休 3.做到7/31不使用補休

我認知為第二次協商開始,再度強調勞工有權力把離職日壓在假日,並且告知我想要壓在7/30的意願。
主管開始覺得我很煩不講理,打給老闆請老闆跟我談,老闆的意思是離職單壓什麼時候就是什麼時候,為何答應了還反悔?
即便我告知老闆離職單壓的日期是被欺騙的情況下填寫不算數,他們依然跳針需要照離職單走。
到此雙方已經鬧得不愉快,主管跟我說,週一隨你要不要來,但該走的程序我們這邊一定會走,我回覆好,並到位置上收拾電腦,打算交還主管。
走到辦公室看到也聽到主管和在休假的人資以電話討論我的情況,主管要求我和人資通
話,通話內容和跟老闆通話差不多,我於是非常不耐煩。
人資還說我就是貪周末兩天的薪水所以執意壓在週日,我也是很爽快地承認。最後我問人資,你只要告訴我,離職日是不是可以壓在週日,人資也說對。並告知主管那就讓我壓週日,還講了一句寧得罪君子。
於是就變成我和主管對吼,我的主張是我本來就有權力壓在假日,是因為被欺瞞而壓了週一。主管則主張,因為我沒有滿三個月根本不需要預告期,協商的結果就是週一,我若週一不來則記我礦工並和我求償營業損失。

中間我想起要錄音,也和主管說我要錄音,他在氣頭上非常生氣直接對著我的錄音講:

本人XXX,XXX公司的營運主任,當初員工OOO在7/21口頭提出離職,在7/24填寫正式離職申請單,由於其中的協商關係,該職員未滿三個月因此無離職預告期,協商時間為專案結束,然專案結束日期為7/28或7/31,當時並未明確定義。該職員有提出要求希望離職日期壓在7/30,但雇方不接7/30的離職請求,只接受7/28和7/31,當下職員OOO選擇7/31,並提交離職申請單。然OOO現在主張7/30應為合法離職日,罔顧原先協商結論,現在尋求請問是否7/30應為合法離職日期。按照勞基法法規7/30之合法離職日期是指當有離職預告期間時,勞方可提出要求離職日的期間,然OOO並無離職預告期之狀況,因此我方主張不提供六日之薪資,期限只有7/28星期五或7/31星期一整月完成薪資之紀錄,以上聲明。

後續主管又打給老闆,老闆說那我何不週一請假,這樣不就解決了。但是我離職日本來就該是7/30為什麼還要多請一天假影響全勤?
總之7/28(五)最後我和主管說,我主張第二次協商破裂因此回到第一次協商,然第一次協商存在被欺瞞情形因此我主張第一張離職單無效。(全程錄音)
主管說反正他就是按照這張單走,若我要更改為7/30則須重新提交單據,然後因為現在要提交單據已滿三個月,若我要更改的話那最快的離職日也是8/8。聽到他又在自己擴大解釋我已經懶得多說,結論為主管說後續有任何問題交給律師處理,7/28(五)結束。

7/29.30週末兩天我打過1955,1955問我如何舉證我第一次有提我要7/30離職。我說主管自己有講出來,我有錄音檔。1955無言,並表示那之後若真的需要到勞工局這就是我的證據。後續也有問薪資算法,1955表示資方有權力在31號我沒有付出勞務這件事不給予我薪資。

7/31(一),打到政府勞工局問,勞工局表示若資方當初協定不管大小月皆已30天計算,那7/30離職也該享有全額月薪。我於是再問那全額月薪有包含全勤或時和績效嗎?勞工局表示皆有計算。

7/31(一)我沒有上班,晚上接到電話,老闆親自打來跟我說,我的交接並沒有完成,沒有人和我交接,因此今天無法進入離職程序,只能記我礦工。會在星期三結束也就是礦工第三天提出我曠職並會發存證信函給我意指我造成營業損失。並表示這些都有諮詢過律師。故事目前暫時是到這裡。
我再考慮是該直接提起勞資糾紛,還是等領到薪水如果有出入、或是他真的寄出存證信函再處理。





後續若有進展會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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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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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otti07/31 20:08營業損失,哈哈 騙人用的啦

lingerptt07/31 20:20專業hr制度不會讓同仁壓假日的 何苦為難

我接受協商並和善告知願不願意7/31再離職 我都答應留下來幫忙了 但若直接和我說就是不行我吞不下去 哪來的不行 況且我也打算算了 是他又來要更改的不是嗎? 還說要看勞動契約 才發現我在這間公司根本沒有簽勞契...

papapapa556607/31 21:19營業損失是哪個白痴教的

tommy683807/31 21:36員工未滿三個月內隨時可以離開就算當天提都能走。

mmmmmmmmmmmm07/31 21:38你的時間都好尷尬,有得吵。

iMooNK07/31 21:40所以搞出那麼多事情 其實你不想走吧 不然31或28結束就沒

iMooNK07/31 21:40了 你硬要搞加戲幹嘛 像瘋子=_=

欸不是 大家都說好31 我也算了 28你又來問我欸還是你做到今天就好 想找事的不是我吧 我從一開始就是30啊 最後還跟我說 給你選項不叫做二次協商

deeping77407/31 21:49爭一口氣 我懂 加油 如果是我28號我就走

您這樣一講我才想到 我中途大概有三次都跟主管說 算了 反正你們現在就是要這樣 那我就閉嘴做到31 我沒有很想吵 主管第一次說 沒有算了 公司違法你就去檢舉就要罰 啊繼續跟我爭論 一直跳針我不用預告期不能壓日子 第二次我說算了反正就這樣的時候她直接發飆吼你不要跟我說算了 啊到底是要我怎樣QQ 吵到同事都聽到了 這樣禮拜一不只我不想去 我一去大家氣氛都不好

romaziya07/31 21:57算了啦! 調整自己的心情 看看自身的實質利益上有沒有損

romaziya07/31 21:57失!

我本來也想說默默等到領薪水沒有跟我預計數字差太多就算了 但老闆又打來說我沒有交接完要記我礦工要提告我 現在不是我想算了就可以捏

romaziya07/31 21:59如果拿到薪水有出入 再走勞工局!!

romaziya07/31 22:00至於他說的什麼營業損失 都不要回應他 你就針對全勤的問

romaziya07/31 22:01題 再勞工局進行調解就好!!

romaziya07/31 22:05交涉時 不要生氣激動 要保持冷靜!

wanji07/31 22:15為什麼不要7/31?7/31比較有利,沒最後一天不然公司不需付

wanji07/31 22:15健保費喔。

想法很簡單就是28專案結束了 上了5天不想要犧牲六日的費用 健保費這點我還真的不知道

applesouls07/31 22:17自己決定好email發出就好 搞不懂為什麼這麼複雜

我是覺得最重要是她28來問我要不要做到28就好啦 就講好了還要變動 因為沒有這件事我不會去跟她爭執...就做到31也懶得吵

medama07/31 22:3230離職哪來的全勤 31離職你還多賺健保費不好嗎?

嘿對 這點我朋友有講到所以我去查 也去1955跟勞工局問 答案是要照比例給付 我的投保級距是有把全勤算進去的 不過勞工局那邊說 跟投保級距沒有關係就是了 健保費這點當時不知道 可能就先不討論

mascotliao07/31 22:33一般離職日真的不會壓在假日,假日無法完成所有程序

那他們可以說 因為假日有交接困難 能不能留到31給大家方便 如果這樣講我不會說什麼 但是第一次協商我就被欺瞞 後續問的答案都不一 甚至我確實也有因為交接這件事去查 法律上就是可以壓在假日 你要說大家互相 我也覺得我有給出讓步 幫忙資方到31號(第一次協商)

cityhunter0407/31 22:52為了一天跟公司鬧翻?我覺得是你在為難公司…

對啊 我也覺得我被公司為難了

qtzbbztq07/31 23:14求償營業損失一聽就知道是要恐嚇你而已 根本是屁

wildyworld07/31 23:46如果我是公司主管也會覺得你好難溝通 都同意你壓禮拜

wildyworld07/31 23:46一然後可以請假了 補休正常來說不影響全勤啊 而且像樓

wildyworld07/31 23:46上板友說的做整個月還賺到健保 但公司主管或是HR可能

wildyworld07/31 23:46溝通能力也是沒很好 或是對法規不夠專業...

mmmmmmmmmmmm07/31 23:55我也搞不懂為啥你一定要壓30?公司不視同意你31用補

mmmmmmmmmmmm07/31 23:55休,這樣兩邊都好不是嗎

回覆以上兩位 壓30也沒為什麼 上面有講過 星期一不想上那一天班而已 答應31之後我又沒有說怎樣 是他來找我改時間的-.- 再來我不知道健保部分所以當初不影響決定 最後我補休剩3個小時 請了不如不要請 補休還有1.33

※ 編輯: chaosgift (220.133.164.112 臺灣), 07/31/2023 23:58:01

mmmmmmmmmmmm08/01 00:01說真的,這樣感覺是你難搞耶,因為離職一定是要辦離

mmmmmmmmmmmm08/01 00:02職手續,所以你這時間點就是28或31才能辦手續,你不

mmmmmmmmmmmm08/01 00:02想上31就是28提早辦手續然後31請假,實際離職日31

mmmmmmmmmmmm08/01 00:03這是理想狀態啦,31整天請掉。多賺兩天薪水,我是覺

mmmmmmmmmmmm08/01 00:03得公司算有讓步了,但我不知道為啥後面會說要求償

mmmmmmmmmmmm08/01 00:10刁一點好像可以離職日假日到公司辦離職手續?

mmmmmmmmmmmm08/01 00:12所以你補休剩3小時,然後你31沒上班,還真的算曠職

mmmmmmmmmmmm08/01 00:13然後離職手續也沒辦,這樣公司好像真的可以跟你玩耶

mmmmmmmmmmmm08/01 00:16你一手好牌被你31不上班搞砸了,只能加戲

mmmmmmmmmmmm08/01 00:36你的時間點也很奇妙,21提就是未滿3個月可以直接走

mmmmmmmmmmmm08/01 00:3824提變滿三個月,法規10天,你要待到8/3才對

mmmmmmmmmmmm08/01 00:39就算認定你21提,你31還是要去上班或請假阿...

mmmmmmmmmmmm08/01 00:39目前感覺你完全處下風,還曠職耶

cjy032108/01 00:42同意覺得你難搞 就31進去收座位擦桌子跟同事喇賽 中午聚

cjy032108/01 00:42個餐 一天就過去了

mmmmmmmmmmmm08/01 00:45如果以21未滿3個月自行協商的話,就是21走或28走

mmmmmmmmmmmm08/01 00:4921走照法規、28走是你幫公司結果公司爛,31走是互相

mmmmmmmmmmmm08/01 00:50體諒,結果你下了一部最奇妙的棋XDDD

mmmmmmmmmmmm08/01 00:56照你說法,你協商後同意31,結果還24-28一直問為啥

mmmmmmmmmmmm08/01 00:57不能30....搞到HR或主管煩了想用滿3月的標準去算吧

mmmmmmmmmmmm08/01 00:59照3個月標準,21認定提離職就是那三個選項沒錯啊

Roido08/01 01:01認真看完整篇,只能說你站不住腳,但反正你高興就好了~

mmmmmmmmmmmm08/01 01:04整篇重新看完之後,我反而覺得是你在刁難公司

snowbanana08/01 01:16公司已經答應你,你自己也懶得跟公司計較,事後卻還

snowbanana08/01 01:16追著主管問五、六次…你不問主管機關問公司,很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