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教拒假能否走資遣方式的問題
※ 引述《winnie40333 (croc)》之銘言:
: 推 gamer: 公司不能要求你主動離職,但我必須要說,公司也不敢因為這 10/12 00:10: → gamer: 樣資遣你,因為你有可能拿著診斷書反過來告他違反就業平等Y 10/12 00:10: → gamer: 至於公司能不能因為醫師沒有開立需休養多少天的診斷證明就 10/12 00:11: 推 gamer: 不準病假,我個人認為依法應該是不行,勞工請假規則裡面僅 10/12 00:14: → gamer: 規範了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並沒有規定雇主有權利 10/12 00:15: → gamer: 拒絕勞工的病假要求。 10/12 00:15: → pujos: 連宜休養天數都沒寫,算證明文件,你有空可以去跟他玩 10/12 00:53: → pujos: 嚴格的說即使診斷書有寫明宜休養N日,你公司照樣可以拒絕核 10/12 03:00: → pujos: 給你病假 10/12 03:00: → pujos: 認為公司不能不給病假前,先去把前綴看清楚 10/12 06:45: → pujos: 休養日並不在病假認定範圍內 10/12 06:46
《勞工請假規則》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
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
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並且
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
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所以不論是治療或休養都可以請病假,並且勞工只要事前申請,
雇主是沒有拒絕資格的,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供證明文件,若對
證明文件的真偽有所質疑,必須透過勞資協商或是法律途徑,不
能片面取消勞工的病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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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就不是這樣玩的,講這個都廢話
不要法律上站不住腳就扯說現實就不是這樣玩的好嗎?
現實上你又不是在他哪間公司,你怎麼知道該公司是怎樣處理?
休養不是你說你要休養就休養
真要從嚴,只有當日就診紀錄及收據才算當日一天病假,其他
通通可以不准
三十天我看可以啦,有證明文件 哪有需要天數
醫生都給不出的評估 當然就是用法定上限去看阿
除了法規還有工作規則是否另外約定,會建議找敢開的醫院就
診,
感謝g大特別回文回覆,我會再跟公司協商。
別落入父子騎爐的下場,跟公司好好談談吧
*驢
醫師診療證明就說需要休養,只是沒寫確切天數,哪裡沒有證
明...= = 頂多是每個星期回診,病假分成一個禮拜請一次
怎麼樣也不會是不給請,公司如果這麼沒水準,我建議直接通
報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反正你都打算讓公司資遣了
其實我最主要還是經濟考量,如果沒有經濟上的負擔,
我是願意自願離職,不想造成公司的困擾。所以我會再
跟公司協商資遣的部分,至少還能有失業補助能讓我安
心養好病,不用再為了錢讓病情更加惡化,真的再次感
謝各位的回覆。
其實實際作法是(1)請病假再後補就醫/診斷證明,(2)
請事假然後補完就醫/診斷證明之後轉成病假
病假「基本上」不會不准假,但是會要你補證明。
所以不是拒絕病假請求,而是沒有證明文件就不認列病假
N大好,我是有診斷證明的,只是未記載宜休養天數,下
週有預約其他醫生看診,只希望能如期拿到有記載天數
的診斷證明。
反正公司就不是慈善事業,他照醫師判斷的天數給你准假只
是基本操作,就請醫師判斷宜休養天數寫給你就好
這種就是靠醫師背書,所以有些公司會不認診所,要求醫院
等級的診斷證明
某樓就忠實的奴家思想信奉者啊
哪家公司一張就診證明只能換一天假 說給大家聽聽啊
有啊 服務業一堆
你的休養天數哪裡可以證明?一張無限期嗎
無限期的證明也沒用 上面給的規定不就是沒住院三十天
對,但是如果你是公司准他拿無日數的證明請滿30天能怎樣
,只是把問題拖到一個月後,所以通常是這個證明只給就醫
的那一天,然後你要修養天數就要另外請醫師壓日期
而且這兩條用的字都是 “得“
@naifing 你講的是生理傷害或疾病的診斷書才會有所謂的宜休
養天數,精神診斷通常醫師不會有修養天數,因為醫師根本不
道你休養多久會好。
btw, 法律上"得"跟"不得"的用法是不同的。"得"是代表非強制
性要求,如果強制性要求會用"應"。"不得"為強制性要求,就
是不行,沒有但書。
然後也沒有什麼問題拖到30天後的問題,依法超過30天的病假
公司就是可以不給半薪,跟事假一樣。
不就是因為現在沒有休養天數的證明嗎 哪有那麼難懂
就醫證明本來就必須有時間資訊 不然你上週看感冒下週請病
假 哪家公司會願意
“得“就是非強制,所以最低限度他只給你就醫當天的病假
沒問題啊,至於其他的就是看公司要求什麼樣的診斷證明
第4條勞工得請求,病假的請求權在勞工身上;第10條雇主得要
求勞工提供證明。所以兩條都沒有說雇主能夠拒絕勞工的病假
請求喔。講明白一點,除非勞工有欺騙事實,不然勞工只要主
張自己身體不適無法上班必須待在家休養,而勞工確實也待在
家休養,這個病假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
醫師證明只是證明的一種方式而已
因此即便診斷證明上明沒有載明宜休養天數,理論上公司也不
主張因為診斷證明上未載明天數,所以勞工請超過一天的病假
不給予。因為法律上並未賦予公司拒絕的權力
天數根本搞錯方向 沒有醫生會開有建議的休養天數
勞基法也有規定病假有上限 除非特殊情形
醫生又不是神,哪知道你病什麼時候才會好,要具體病假天
數真的無理取鬧,依法資遣是對雙方都好的方法,真要上勞
資協調或法院資方是無理的
諜對諜的感覺,勞方堅持資遣,感覺資方也嗅到了什麼所以
踩得也蠻硬的感覺,法律上來說資方只能給假,如果有疑義
應該是針對證明文件的真偽或是長假要求由小診所改公立醫
院開立的證明才會退件,如果是針對沒有寫休養天數這點的
話資方應該站不住腳
如果是受傷或是感冒等生理性的診斷,通常會有一定的恢復天
診斷證明是會開說宜休養天數的。但原PO說他是心理診斷,這
個本來就很難有什麼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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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各位大大好 在公司工作快一年的時間,期間只請過病假兩天,目前狀況也未滿勞基法規定的30天病假。近期因身心狀況惡化導致需要休養一個月調整藥物,已按照公司要求給予診斷證明,但醫生因精神狀況難以評估為由拒絕開立休養天數,公司無法接受未明確寫休養天數的診斷書作為請假依據,並希望我主動離職。請問這種狀況能否請求公司以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而資遣的方式辭退我呢?還是我只能自行離職?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2
請教一下 照這個講法 某甲第一天上班報到,第二天開始請病假30天,領半薪 第二天去另一家公司報到,第三天開始請第二家公司的病假30天,也領半薪 照這麼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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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其實事假、病假給不給薪的規定是在勞工請假規則。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 請普通傷病假:X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請教 各位前輩先進: 友人因職災致傷病滿兩年,但因職災造成的傷病仍需持續治療並提出教學醫院專科醫生診 斷書請假。雇主以「勞保職災給付」已滿兩年,所以不再給職災勞工公傷假。地方政府勞 工局前往查核,回覆職災勞工「公傷病假雇主給兩年已經非常寬容!兩年期滿職災勞工不 回去上班,雇主可以直接解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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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遲到、請病假扣薪上繳是正常管理我真的看不懂耶 立院不是說要照勞基法嗎 那勞基法第四條不是規定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1
Re: [閒聊] 經痛 痛七天......????對於這個案例我也蠻問號問號的 你們公司的人資感覺蠻寬大的 勞工請假規則 第 7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