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該走法律途徑嗎?
本版首po,請各位見諒
我前陣子被待了九個月的公司“解僱”
原因是不適任該職位,這我本人也同意
於是離職有簽離職切結書(關於不適任的原因)
想當然爾我有想爭取資遣費和失業補助
資遣費他們說要公司無預警倒閉
或無緣無故叫我離開才符合(而我的離開理由明確
所以資遣費沒有我覺得就算了,算是合理
再來是重點,失業補助的部分
目前我的失業補助也跟著卡住沒辦法領
因為就業服務處那邊要的文件不符
他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和詳細法條資料附在上面
公司表示說我是被“解僱”而不是“非自願離職”
所以沒辦法開相關東西給我
再聯絡就業服務處說明,他們表示只能去勞工局申訴
走司法途徑跑法院等等
我上網查一下,似乎解僱真的不能領補助
但對我來說那是比較需要的暫時收入
朋友也覺得只要我沒有自願離開就是非自願離職
所以現在不知道該不該走這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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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人生有五次就好了。
這樣的話我五次都要住在不同的地方
五次都要吃不同的東西吃的飽飽的
五次都要做不同的工作
然後五次都要,喜歡上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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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自己簽離職單了,而且離職原因你也同意,這樣
還有誰能救你?
是他們列的是事實 所以我才簽
你只是不適任,不是懲戒解雇吧
要是不適任 但他們說性質就是解僱
你簽了離職單 沒救
如果真的是解僱,你離職切結書上真的只有寫不適任?
講白一點你是被唬了 實際上是自願離職
你有重大暴行以下犯上??還是嚴重侵害公司利益??
害公司利益 但沒到嚴重 我是不太懂這個標準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
之虞。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
勞工,實施暴行或者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行
之宣告確定,而未喻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
約或工作規定,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
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露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
至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
工達六日者。
們說是第四項
"離職"切結書 外人看來你是自願離職啊
你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不要花時間和公司吵
以建議申訴嗎?即使我贏面不大?
你是犯罪被開除是不是
有啦 就單純不適任
※ 編輯: tilwemeet (39.1.4.157 臺灣), 01/14/2025 18:22:37已經簽了感覺就沒救了
離職單你都簽了是在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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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非自願離職問題一問?我最近剛離職,但是後來才知道我簽的是自願離職,因為主管跟我說,要填一份離職單。 所以我傻傻的就填了,但我有註明用途要申請失業補助用的。 離職後,休息10天調養身心後,才發現我簽的是自願離職證明。 想請問我可以再跑一趟公司,請他們補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我已經跑了就業服務處和勞工局了,知道服務法33條第一項未通報,會依據第68條第一項髮3萬~15萬。←但要勞工主動去檢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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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辭職跟被開除有什麼不同辭職是自願離職 被開除是非自願離職, 除了雇主給資遣費以外 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可以拿去政府辦失業給付領原本薪的60%,1
Re: [問卦] 房仲保底月薪5萬,真的嗎?其實不用管他保證幾個月五萬還是六萬 只要記住進去後絕對不要簽自願離職就好了 還有注意離職單的離職原因 不要讓他亂寫是你自願離職 總之跟他耗到底就對了- 簡單說一下 因為回文和你的內容其實有一些距離 怕你誤會 因為實際到底HR講到什麼程度 從你的文章資訊是不算充足的 但這裡簡單說幾點 1. 如果你要領非自願離職證明 那理所當然上面會記載你是因勞基法第幾條的是由解僱 換句話說 在某些層面上 對 你的不適任會被下一間公司知道 - 如果你拿出那張紙
- 一定要走非自願離職 任職三年有1.5個月的資遣費 再加上一個月的預告擺爛期 之後失業補助能領至少投保薪資的六成 就算之後提早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