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借券期間的股利所得仍可扣稅8.5%嗎?
※ 引述《darkstar07 (抱歉沒照顧到妳回家)》之銘言:
: 最近看書說可借券獲得額外利息
: 所以我也去申辦,我可拿到借券利息+股息照樣能拿到
: 但跨越配息日時,那股息還是算我的股息收入嗎? 還是變其他名目?
: 因要精算所得稅,小資族假如年薪50萬,股息收入10萬
: 因是小資族收入很低,稅率是5%
: 現行10萬股息X(8.5%-5%)=3500(領了10萬元股利,還可扣稅3500)
: 但我借券出去後,10萬元股利還是這樣算嗎? 一樣可以扣稅3500嗎?
簡單回覆税的問題一下,如果有誤請教:
(這邊針對自然人也就是我們一般小散戶)
10萬股息,要看你的相對借券方,在除權息前的動作而有差異。
情況ㄧ:若借券方,在除權息前賣出,這時候你的券其實是第三人持有,但借券方仍要給你這筆股利,根據財政部的解釋令,借券方給你的股利其實是以借券方的資本利得補償給你,所以這時候你收到的股利免稅的,才會有坊間說什麼已你是否收到扣繳憑單來判斷
課稅與否。
情況二:若借券方,在除權息前並未賣出,這時候你收到的股利就是借券方的代收轉付給你,這時候就是應稅所得,也就是你的計算內容。
但實務上,一般券商都會建議借券方在除權息前賣出,否則借券方後續需要處理扣繳憑單的一堆問題。
這跟是不是海外所得沒有關係,股利的發放地是台灣,所以是台灣來源所得,只是因為目前自然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才會有情況ㄧ股利免稅的結果。
一點研究加經驗分享,若有誤請指教
另外提醒一下,想要賺出借出入的前提是,你本身就是個長期持有者。否則可能賺了利息,賠了本;或是成為券商口中的黑名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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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那這樣是否會有人利用情況1 找人配合規避稅金呢?
→
你是透過委託券商,券商透過系統,你並不知道借券人
→
是誰。你少了稅金,但可能也損了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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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借券跨除權息日的稅務問題我是去年才開始借券的新手 對於借券的稅務有些疑問,但是由網路和營業員那邊沒有得到確切的答案 借券沒有跨除權息日當然沒有問題,仍領股息報稅,享有8.5%可抵扣稅額。 但是借券跨除權息日有兩種情形 1.借券人除權日前賣出27
[請益] 借券是否可以拿來做所得稅退稅套利?前陣子弄懂借券重要事 我是低薪族,所得不高 我借券出去,跨除權息,假如配2元,股利2000 以往這2000股利可扣抵所得稅2000X3.5%=70元 但如果被借券出去,過水幾天就還券,變權利補償24
Re: [請益] 借券跨除權息日的稅務問題過往的借券從沒遇過2.的狀況 只要我借出 該筆除權息就一定沒列入我所得 扣繳憑單上不會出現 剛整理今年扣繳憑單 出現一筆由證券公司來的所得 應該就是遇到出借 除權息 但借方沒賣出 所以股利仍然算我的例子了 大概長這樣6
Re: [請益] 出借股票Q6:若透過券商將手中股票借給他人賺利息,那股利所得稅該算誰的? 「依規定,借券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因此證券公司向借券人拿了借券利息收入,並轉付給出借人時,就會依法扣繳所得稅款。」林志翔指出,就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來看,這部分須按給付額扣取一○%,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即免扣繳。 股利所得屬於出借人 須課徵綜所稅 但要注意,若出借期間涵蓋除權息,股利所得仍屬出借人,應依法課徵綜所稅;但若借券人賣掉股票,資本利得則因證所稅停徵而免課稅。6
Re: [請益] 想請問存股和所得税的問題台灣的股利可扣抵稅額約8.5% 最多可扣抵8萬元,換算回去就是94萬元的股利 依照你的淨所得的級距約在12% 那這些股利會讓你增加一些所得稅 所得級距越高的人,會因此繳更多的稅5
[請益] 借券券權益補償報稅經驗------------------------------------------------------------------------- 發文前請先詳閱[請益]分類發文規範,未依規範發文將受處份。 根據板規1-4-2.請益可提及標的,但是只要屬以下如: 1.問漲跌,或持股分析。 2.預測個股或產業未來性。 3.或有推薦意圖。 請使用 [標的] 分類並依正確格式發文,違者1-4-2砍文處分。3
Re: [請益]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 報所得稅的問題你好, 出借股票後取得之股利收入為"權益補償",依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10713號函,第四點 (二)解釋,屬股利所得,請報入您的綜所稅項目 另,出借股票時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申報綜所稅時列為51K租賃收入,其中,請備好券商提 供給你的"扣費證明單",上面的手續費,可舉證為租賃收入的"必要費用",得作收入減2
Re: [請益] 雙向借券問題依照元大雙向借券的解釋如上圖,現金股利會補償給你,這補償的現金股利算到個人綜合 所得中,但沒有8.5%的可扣抵稅額。 有誤請指正 以下是凱基證券較完整的解釋2
Re: [請益] 借券是否可以拿來做所得稅退稅套利?手機排版,還請見諒 原PO的意思應該是:在不考慮股市波動的狀況下,靠借來的券來產生股利退稅(5%-8.5%= -3.5%) 但是如果原PO借來的券,在除權息前未賣出,則股利屬於出借人,要繳稅或是能退稅都是 算在出借人身上- 查到的資訊如下: 情況一、股票未出借,配發之股息股利屬營利所得,需於次年五月申報所得稅。 情況二、股票已出借,若借券人於除權息最後過戶日前未賣出,則權益補償返還之股息股 利亦為營利所得,於次年五月申報所得稅。 情況三、股票已出借,但借券人於除權息最後過戶日前已賣出,則權益補償返還之股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