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車道分割≠鑽車!大型重機塞車就變機車?
影片裡面對於超車的敘述是錯的,
並沒有規定變換車道才叫超車。
事實上影片裡的普通重機這樣騎如果遇到有心人士檢舉很高機會會收到右側超車罰單。
關於超車的定義可以參考道路交通規則101條第一項一至五款:
https://i.imgur.com/6HDYk0e.jpg
可以得知超車是超越"同一車道"前車,由側方超越並駛入原路線的行為。
其中第五款規定要"左側"半公尺以上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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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感謝更正 不過我對右側超車的說法有保留
推
右方通過沒有駛入前車原路線這是有爭議的
推
法規規定"超車"要保持半公尺,但我"併行"為什麼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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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的規範?
有"超越"同車道前車時就算超車,沒有時就算並行。並行時要遵守的是同規則94條第3項: ? `意兩車"並行間距"。 另外要注意的是就算你不是在前車正後方,不管車道有多寬,只要你們同車道,就叫做同車 道前後車。
※ 編輯: danielpupu20 (123.193.53.180 臺灣), 02/21/2022 22:43:43 ※ 編輯: danielpupu20 (123.193.53.180 臺灣), 02/21/2022 22:46:55推
只有我看右上角紅紅的覺得很改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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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行使車道分割,所以認定不算同車道,就沒有同道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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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
噓
「駛入前車原路線」才構成超車行為
→
如果沒駛入前車原路線就不算超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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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鑽車 每個紅綠燈路口 都一定看到至少一台汽車 插別人車道 或想右轉然後硬把機車強硬的往旁邊擠3
其實我一直還不明白,在大型重機有了「相對完整」路權的同時,為何會被要求放棄機車原 有的「機動性」這個特點? 明明體積就沒有汽車這麼大,加速也比一般的汽車來的快,為何要被要求必須跟在汽車後方 排隊,既然要把自己當汽車,那我為什麼不開車出門就好? 除了看著這眼前台重機比你更早到達目的地,讓坐在車內吹冷氣塞車的大爺很不爽之外,我7
法規影片裡說得很完整了 非高快速公路 (紅盾梅花),沒有禁止同車道並駛 所以市民、建國、水快、新生等等通通都可以車道分割 所以這裡分享一下通勤時段台北市知名停車場上 (市民高架停車場) 我個人怎麼進行車道分割判斷4
平面道路完全比照小型車 然而平面道路除無分向線與車道線的路段(俗稱巷子) 並無規定小型車不得鑽車 (或稱車道分割,隨便) 故大型重型機車鑽車亦是符合自小客車相關規定 : 所以,我騎大型重機的時候,就是把自己當汽車,等紅燈也是一樣,不鑽車14
小弟最近也是加入重機行列 比較想問的是,大家都著重於「鑽」 或者重機上國道這種議題 為什麼沒有人想要提倡重機也可以行駛機慢車道這樣的議題呢? 感覺騎了重機傻傻塞在汽車道真的很智障1
鑽車縫 跟 車道分割 原來還是有差異的 他們是各自在不同的前提之下,所做的同樣行為(往前行駛) 去年我還因在一般道路 進行車道分割 而被開單 原文:□ [閒聊] 可以在一般車道於車流靜止時鑽車縫38
首Po太常看到一堆言論說重機自助餐 平常把自己當汽車 塞車又把自己當機車 我想板友們都知道車道分割跟高速亂鑽的差異 但是中文影片較少有完整的論述 因此做了一集影片來破解所謂「汽車路權」根本是不存在的東西6X
小弟我最近開始騎重機 當然,我本來都是開車的 因為對重機有興趣所以開始騎重機 以往,在一般道路或快速道路遇到騎重機的騎士,我都是予以尊重 不逼車,也盡量保持距離(很怕突然遇到自摔或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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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可以在一般車道於車流靜止時鑽車縫來個罰單攻略好了 基本上平面不太會被檢舉 除非你走「機車優先道」或「機車停等區」 機車停等區的部分只要不超過停止線 然後在大格子之外10
Re: [討論] 大家以後會檢舉機車右側超車嗎看推文很多人好像不懂什麼叫右側超車 專業檢舉達人來解說一下 不只同車道不能右側超車 就連不同車道你從右側超車也是屬於「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 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的違規行為 用圖來說比較清楚7
Re: [分享] 如何正確且有效率地變換車道變換車道為何要討論有無效率 這種交通安全的事情 應該是要討論如何 合法又正確的變換車道才對 第91條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6
Re: [討論] 關於行駛在快速道路的超車問題基本上沒看到推文有正確答案的解答 違規"右側超車"所指的是同車道,或是未劃分車道的路段從前車右側超車。 會造成違規的行為包括: (1) 前車要右轉時從其右側超車直行或轉彎 這個在市區路段一大堆人這樣騎。前後車是沒有所謂轉彎讓直行的。如果撞到也是後車責任6
Re: [新聞] 女騎士恐怖喪命影像!遭工程車升降板擊落 秒被貨車輾爆台灣鑽車也沒有違法違規呀 反而是沒有法制化讓規範那些鑽車行為ok 哪些不行 例如靜止鑽車ok 行進間不行 或是z字橫越車道鑽車不行 直線前進可以 : 2。乖寶寶運動就看得出,如果不鑽,是汽車先受不了5
Re: [問卦] 看到自己同學被大車爆頭有多震撼?可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5項規定,「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簡單來說,後方的車輛應該要從「左側」超越前車,然後再駛回原本的車道,否則就會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7條第3款的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就會被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簡單來說就是一定要從左側超車… 還真的有人被開過單4
Re: [討論] 關於行駛在快速道路的超車問題事實上行政院曾提修正草案以定義超車行為: 縮網址: 截自修正草案法條說明: 因常有民眾將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與同一車道超車之行為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