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發問] 警方到場處理事情,查證身分的法源依據

看板TPC_Police標題Re: [發問] 警方到場處理事情,查證身分的法源依據作者
junegun0429
(junegun)
時間推噓15 推:16 噓:1 →:64

※ 引述《a010204 ()》之銘言:
: 如題
: 想詢問無論是糾紛或是為民服務等等
: 到場查證民眾身分的法源依據
: 上次被一問腦袋瞬間卡住

想順便發問!

1.若是開罰單(小弟遇到的是違規設攤,道交82-1-10)的情況,若不提供身分,能否發動警職法7條2項的帶返所盤查?

2.警職法第六條所稱各「犯罪」,單指刑法嗎?

3.若是因其他事由發動的查證身分,是否符合警職法第29條之救濟,必須製作民眾異議紀錄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35.154 (臺灣)
PTT 網址

s975508012/21 17:36交通違規只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可以依行政罰法34條 確

s975508012/21 17:36認其身分

currry12/21 17:36no *3

currry12/21 17:377前提是6

currry12/21 17:3729要件是依本法行使職權

junegun042912/21 17:43感謝學長姐解惑!

junegun042912/21 17:47實務上有學長姐根據行政罰法34條1項4款將人帶返所過

junegun042912/21 17:47嗎?具體該如何實施呢?

faruk12/21 18:01行政調查分為強制與任意二種,但依照狹義比例原則,純粹開

faruk12/21 18:01紅單不至於用到帶返所內查證,實務上你可以告知拒絕出示證

faruk12/21 18:01件的法效性,甚至告知攤架得依道交82 II後段把他的生財工

faruk12/21 18:01具沒入,通常都會出示讓你開單了事。

atgo120712/21 18:25取締一般交通違規程序有提到,拒絕提供身份是依社會秩序

atgo120712/21 18:25維護法67條裁罰,照社維法的程序走強制到場,但實務上就

atgo120712/21 18:25自己斟酌啦...

lancelot12312/21 19:22社維法67要件只有姓名住居所而已,引用這條等於不能

lancelot12312/21 19:22問身份證字號,行政罰法才是正解

a777172612/21 19:33身分都無法確認了 到底要怎麼辦社維法67條

ilove0shanya12/21 19:55立法瑕疵

chunzheng12/21 20:00身份確認是實務執勤技巧,法律沒辦法決定你要用什麼方

chunzheng12/21 20:00法確認身份,任何你想得到的方法都可以

knightking12/21 20:13祥福哥難得專業文,科科

ilove0shanya12/21 21:46違法搜索也是執勤技巧 不被發現就是戰神

ilove0shanya12/21 21:47任何想得到的方法都可以

ymhs11110512/21 23:40辦社維法,他就是不報身分你也查不到,到底要怎麼辦他

ymhs11110512/21 23:40

shutout556612/22 01:30我也有疑問社維法怎麼裁罰不知道身分的對象 後來查

shutout556612/22 01:30判決書有看到某單位人臉辨識確認身分或是查車籍通知

shutout556612/22 01:30車主確認駕駛人身分,就想盡辦法查證身分

shutout556612/22 01:33判決書系統很好用 行政罰法34條跟社維法都有判決書

shutout556612/22 01:33的案例

kabi556612/22 07:10人臉辨識早被鎖起來不給用啦

yaroven12/22 07:58有學長遇過不報身分證,強制帶回勤務處所盤查,但還是死

yaroven12/22 07:58都不說最後滿三小時放走的嗎?

yaroven12/22 07:59疫情期間帶著口罩沒辦法用人臉,好像也不能強拉他口罩吧

LeeFrank12/22 08:04一堆那種瘋掉的 臉長完全不一樣 你又奈他何

faruk12/22 09:13@yaroven 這牽涉到值勤技巧的問題,如果真要施以強制帶回

faruk12/22 09:13,對方得表示異議(行政罰法35),而且行政罰法34並無3小

faruk12/22 09:13時的限制,且依釋字392號意旨實際剝奪人身自由可申請提審

faruk12/22 09:13,這些都是你可以說服對方提出身分證明的軟方法

faruk12/22 09:17異議以及提審都需要身分證明,除非你是偷渡客,那按照兩岸

faruk12/22 09:17人民關係條例或入出國移民法我只好請移民署專勤隊出馬

yaroven12/22 09:44@faruk 我遇到的是警職6的查證,但他怎麼樣都不說,只好

yaroven12/22 09:44強制力帶回所內查證,全程沒表示異議那些,就是一直不講

yaroven12/22 09:45話,最後滿三小時只能無奈放走,這種情況還有其他辦法嗎

yaroven12/22 09:45?還是只能增進執勤技巧了。

faruk12/22 10:23@yaroven 想知道你有報告勤指及通知指定親友或律師嗎?因

faruk12/22 10:23為這部分無裁量餘地。除非對方都拒絕通知,那你可以問問他

faruk12/22 10:23做過什麼工作、跟家人相處關係如何、需不需要警方給你什麼

faruk12/22 10:23協助、甚至問他想吃喝什麼或請他抽菸喝茶,我還沒遇過這些

faruk12/22 10:23軟方法不能處理的形態,畢竟人都希望被尊重與理解。

yaroven12/22 10:34當然是有報告勤指,但表單全部拒簽,連入所到場查證身分

yaroven12/22 10:34那張他也是沒簽,還叫手搖杯給他想說喝的時候會不會拿掉

yaroven12/22 10:34口罩,但他也不喝。最後時間到放走。

faruk12/22 11:08@yaroven 如果真的未涉犯罪或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法律規定

faruk12/22 11:08如此,而設計予最輕微的人身自由3小時限制,真的莫可奈何

faruk12/22 11:08。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回歸釋535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

faruk12/22 11:08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

faruk12/22 11:08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你應該不想為了小案件被提告訴

faruk12/22 11:08或訴願國賠而影響職涯吧?有時候要真的退一步為自己想想

faruk12/22 11:28https://reurl.cc/RbadQz

faruk12/22 11:33@yaroven 上面這則國賠案,彰縣警局須賠黃民十萬元,細節

faruk12/22 11:33可以看一下伍、本院之判斷,即可知法院有多注重人身自由

yaroven12/22 11:41@faruk 謝謝耐心回答,這件我是偵辦案件調閱監視器,後

yaroven12/22 11:41來路上遇到發現他的穿著身形都一模一樣所以盤查,但他矢

yaroven12/22 11:41口否認連身分都不給查。

yaroven12/22 11:44@faruk法院在人身自由方面真的都嚴格審核,但難道我們警

yaroven12/22 11:44察遇到這種真的沒其他方法嗎,還是只剩跟著他跟家裡這招

stu02010012/22 13:043小時到了放走再換人出去盤查再3小時計畫通

faruk12/22 13:08@yaroven 或許如你所述,跟回家也是方法,但衡酌時間人力

faruk12/22 13:08成本我寧可找其他案件,或者提升其他案件的偵查技巧,不要

faruk12/22 13:08執著跟特殊個案虛耗,也要懂得自我保護。

圖 警方到場處理事情,查證身分的法源依據

faruk12/22 13:10@stu020100 這種操作其實很危險,被提告機率很高

tospykid12/22 22:54順便問一下,為什麼人臉都不能用了?

chunzheng12/22 23:13原來大家都不能用?

currry12/23 09:49回樓上因為法規不完善 所以先關起來

qw598016212/25 07:41這就是人民的基本權與國家權力干預 兩者相衝突 那權

qw598016212/25 07:41衡後的結果還是司法機關說的算

qw598016212/25 07:42不過這份薪水的金額我個人認為不值得承擔這樣的風險

qw598016212/25 07:42 畢竟連香蕉都給不起了 還想請孫悟空出來處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