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巷子這樣停可以的嗎?
首先,兩點結論
1.可以用市民信箱或1999向市政府交通局申請繪製禁制標線。
2.建議鄉民版友可以各自提出有需要改善
的道路路段來互相幫有需要的人向市府申請
這是因為如果身為當地居民勢必會有街坊鄰居的人情壓力
所以如果有需求,由不同區域的板友互相申請或許是個
可以不會受到街坊壓力衝擊的方式
這種狀況是可以用市民信箱
向市府主管機關權責單位申請劃設禁制標線
當然,由於台南市的道路規劃是延續早期道路
所以以舊市區來講這種6米以下道路非常常見
再加上南部本身充滿著人情味以及台灣人特有民族性
就是不管別人死活跟不在乎造成別人困擾的人佔了多數
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法規知識,
以及如何避免被承辦公務員或約聘人員唬爛的必要知識
分別分述如下
*交岔路口十公尺的定義,無論是要檢舉或申請畫線
請各位先看過一次,才知道路口十公尺如何認定
EP.1 交叉路口十公尺從何起算?
大明組長-交通法規頻道
A.常見法規
a.交岔路口十公尺不得停車以及禁制標線繪製之相關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第一項第二款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
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
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
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第一項第二款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
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
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3.《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
表3 道路禁止停車標線劃設參考原則一覽表
第一點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停標線繪設方式
b.狹小巷道的禁制標線繪製依據
1.《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
表5 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
B.公務員常見話術,在道路狀況有法源依據的狀況下,
千萬不要被他們隨便唬弄或抽換概念
當然,大多數的狀況我想都是因為承辦人員對於法律有所誤解
或是礙於現實世界就是道德水準低落的人占了社會多數
身為市民及國家公民有義務與責任維護及捍衛自己的道路行車安全空間
a.「有關您反映路段停車管制問題,倘該路段有增設相關停車管制標線需求,
可先洽里辦公處並凝聚地方共識後,由本局配合續辦相關調整事宜,
謝謝您的寶貴建議。」
b.你不住這邊你沒資格申請,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講什麼。
c.法律沒有規定路口或XX要畫紅線,是因為警察不能取締所以我才畫
不是因為法律規定要畫
C.申請管道
如果你有強力的地方民代或地方勢力當靠山可以直接跳過行政機關跟法治
那當然為了公共利益請多多利用
如果你跟我一樣都沒有這種地方民代背景那可以參考下列方式
「台南市市民信箱」
https://cmsweb.tainan.gov.tw/RWD/
點選交通類→其他
資本資料及地點填寫完畢後
內容參考如下,當然能檢附相關影片或照片(影片佳)
來證明該處顯然有妨礙交通往來通行的事實會更好
當然以交通局的長期以來的尿性來講
就算你明確拍到該處有阻礙交通的事實,
從長官到基層基本上也是不太想理或想解決
雖然這部分有人民素質問題跟執政黨為了不想選票利益長期擺爛
的雙重或多重因素
但既然我們自祤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人民並以此為傲
那對於公共利益的付出就是你我每一個人的責任
以下陳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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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陳情內容為就「O區OO路與OO路交岔路口處」之禁制標線
顯然不足十公尺,以至於經常有違規車輛停放於交岔路口,
影響該處車流行進以及遮蔽用路人行車視線致生危害之風險。
且經向地方警局反映檢舉後,地方警局及派出所
亦告以此類標線不明之態樣無法被舉發之問題。
現請求主管權責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第一項第二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第一項第二款,
以及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表3第一點之內容,
應於職權範圍內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依照前開條文之相關規定
將該處禁制標線不足之部分補足至十公尺,始為適法,
以維護不特定往來交通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如蒙所准,實感法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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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交通局會回什麼,我覺得我大概猜的到
各位可以先複習一下前面的B部分
看陳情後的例稿內容裡會不會一字不漏地出現我打的內容
那如果真的碰到主管機關態度消極或是直接把B的理由
當作不能畫設禁制標線的依據怎麼辦呢
以現況來講,循市府管道是沒辦法改變公務員單方面的決定的
只要公務員的認知這裡不需要畫線
他就生的出幾百種理由可以跟你說這邊不能畫的原因
這時候就得循中央單位的監察院信箱或總統府信箱來確實督促並給予
公務員必須要依循法規作事的壓力了
對於公務員這種對人一般處分有疑慮或認為顯然有問題的救濟方式
這部分之後有機會再寫
※ 引述《OneCar (ListenToUrHeart要快,鴨)》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qxtnzgq.jpg
: 整個巷子擋住是?
回到本篇
這台車停的位置其實已經超過路口十公尺的範圍了
因為以這路口來講,兩側路緣的交叉點其實是落在長榮路的斑馬線
所以從該交岔點延伸十公尺(大約兩台自小客車長度)
可以發現該車停的位置不在十公尺範圍內
這部分必須要用《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
中,表5的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來要求主管機關
確實測量道路寬度,來繪製單邊或雙邊的禁制標線。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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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_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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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行把紅線塗黑要怎麼算?
如有民眾將紅黃線私自塗銷,該如何檢舉?有何相關處罰規定?
https://reurl.cc/WvxkDL
好人推
那個塗黑我檢查是十幾年前紅線剛出現就塗黑了 可能畫
太長超過十米被抗議塗銷
應該先找相關單位釐清那邊塗銷的紅線是官方塗銷還是私人
塗銷, 官方塗銷的話應該是沒爭議, 至少知道那邊轉角紅線
終點位置在哪
這就是台南市 直轄市 六都 去高雄市區都覺得是在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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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資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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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十公尺以「範圍」或「交角」認定實務上是?
文章裡有影片 多數會有違停的路口大多能用 兩側路緣延伸線交岔點來做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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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務實推
好文必須推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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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
停紅線的、停窄巷的大多就旁邊住戶,誰會申請畫紅
線檢舉自己......
WOW,這篇好詳細
這文必須推
可以當熱心民眾幫忙申請阿 嘻嘻
觀光局長多觀摩
如果覺得門口紅線太醜可以申請塗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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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關於限縮檢舉因為警力不足負擔檢舉,因此政府建議我們報警的大日子,哈吉媽嚕呦~ (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說什麼.jpg) 週末閒來無事我很好奇限制10公尺要怎麼舉證就去查了 《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18
Re: [新聞] 即日起紅黃線臨停 民眾檢舉先不罰記者亂下標內容亂誤解,不要跟著無腦 來補腦正確內容,有理解錯誤也請幫忙導正,謝謝 不要以為4/30後都可以隨便亂停 ~ 可能傻傻地又被檢舉了 全文參考兩網址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Re: [閒聊] 違停你爸的狀況似乎是違反第55條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3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 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 就不能逕行檢舉。6
Re: [新聞] 特斯拉停騎樓「車牌動手腳」!網揭秘車噓 nick5487 : 騎樓根本沒法可管,以前被停車找過警察也說沒辦法,只能自己找車主 移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6
Re: [新聞] 陸軍坦克撞爛轎車!買咖啡車主看傻眼再說個概念。 先鼓勵你有實際測量精神,那條線看起來超過15cm,我們就把他當路面邊線好了, 那為什麼會違規停車? 從街景來看你應該停在這裡吧?4
Re: [問題] 政府帶頭在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4
Re: [爆卦] 未來不能檢舉常見項目整理按照OPPO分享的可檢舉項目,被檢舉最多的是違規臨時停車道交55條。 詳細資料連結: 道交條例第七之一條文修正文案3
Re: [問卦] 打去警察檢舉違停,警察罵我髒話: : 如題 : : 我稍早前晚上11點打去警察局要檢舉違停 :2
Re: [爆卦] 警政署認證消防栓前面違停不能檢舉55-1-2 裡面有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以後除了這些地方可以檢舉,其他包括: 55-1-1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55-1-3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都是不能檢舉的